即使這樣,我還要去討論
看完《第三度嫌疑人》之後,發現役所廣司之前( 2006 年)還出演過《正義之裁》(又名《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這部電影,在這部電影里役所廣司飾演一名資深的律師荒川正義,與《第三度嫌疑人》的角色絕然相反。
嚴格地講,在這部電影里主角是加瀨亮飾演的金子徹平,他飾演了的一位在高峰期乘上地鐵去面試青年,被女中學生指控其涉嫌猥褻,電影呈現了日本刑事司法的現實,針對這類犯罪行為(電車「痴漢」行為),法庭在事實認定及審判中充滿了不足與困境。加瀨亮也用自己的演技詮釋這種掙扎,妥協還是抗爭,來自自己的審判或者是來自法庭審判之間的衝突,在漫長的羈押期間和庭審中面對法官的拷問,瓜田李下,一不小心,百口莫辯。有些無奈,也有些無助。
法庭的審判取決於法官對被害人證言與被告人證言之間的取捨,這類 流氓罪案件沒有證據,到最後就是看被害人與被告人誰說的是真話,法官的態度和判斷成了關鍵和焦點,影片也通過庭審中法官的更換,以及更換前後法官對案件事實的認識、把握、判斷等來突出這種反差,或者突顯這類案件中現實困局、審理過程中的傾向性。
被告人的合理辯解在法官看來整體信賴度還是較低的,而整個刑事審判「有罪推定」的定罪率(正如影片中反覆強調的99.9%的有罪率),使得被告人即使是合理、客觀的解釋在庭審中也顯得不那麼具有說服力。而被告人在羈押期間,由於值班律師錯誤的認罪建議,而導致被告人的羈押期間的陳述與法庭上的陳述前後矛盾不一致,更加增添了法官對其陳述的不信任。
而在被害人的角度而言,為年紀較小的女中學生卻敢於站住來同這種性騷擾犯罪作鬥爭。在法庭上,即使面臨身心承受極大的痛苦,也能前後稱陳述保持一致在公審法庭上的態度真誠且流淚哭訴整個被害經過,講述自己遭遇的內容具體詳細,對辯護律師的反問也極具有耐性,且前後的陳述基本保持一致,不知道的事就坦誠不知道。在本案被害之前也與被告素未謀面,在本案被害之前也與被告素未謀面,也存在故意陷害的可能性。出於司法政策的考慮(打擊這類電車性騷擾犯罪),也使得被害人的陳述更具有「可信性」。
影片一開始展示了這類案件特有的客觀的證據,即手上沾染的女性內衣的纖維如果與被害人身上內衣纖維吻合,那麼被告人是很難否認實施過這樣的騷擾行為,「洛卡德物質交換定律」能很好解釋這種犯罪案件中物質交換而形成的客觀證據。然而到了被告人 金子徹平這裡,是沒有這樣的客觀證據,即使被告人家屬費力找到的目擊證人的證言也因為與檢方證人陳述的不一致,而被法官簡單否定掉了。
僅僅基於被告人的供述與被害人供述來定罪的最大困境在於,法庭所有的判斷都是建立在語言的表達與言詞的感染力上,或者最終意義上,如何在法庭上講故事顯得更重要,而對被告而言,僅僅是客觀陳述的故事顯然是沒有可信性的,究其原因:即使是清白的,也很難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如果「從疑罪從無」的刑事鐵律而言,證明有罪的責任全在檢察官一方,但是從律師辯護角度而言,如果不積極證明無罪的話,官司基本就輸了。
刑事司法本身就是一場不公平的遊戲,比如影片中提到的「人質司法」,像本案中這類刑罰本身就很輕微的罪行,判處的刑罰也就幾個月,但是卻面臨很長的時間的羈押,這種超長羈押本身是不必要的。放在國內的司法實踐中來看的話,羈押必要性的審查也多半流為形式。許多偵查階段的筆錄有選擇性的記錄,往往忽略了有利於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如實完整記載偵查階段被告人的供述。這些都導致被告人在後來的庭審中更加被動。
偵訊機關的做法,無非就是讓犯罪嫌疑人儘快的認罪認罰,而不考慮事實真相本身,犯罪嫌疑人自己除了面臨身心上的考驗,在審判之前也面臨著兩難的選擇,或者是尷尬的抉擇!是認罪認罰,與被害人和解了事,還是堅持自己對事實認識,要求進行漫長的法庭審判。
可是到了法庭上,法官的詢問不可避免地會有一定的選擇性和傾向性,法官的判斷、自由裁量權雖然可以獲得生活經驗和常識的檢驗,但是在被告人及其親屬眼裡或者其他更多的民眾眼裡,似乎又成了一場不公平的審判。比如本案更換後法官所表現得那樣:
法官: 你衝進車門的時候,你清楚地知道最後一個想上車的人是誰嗎?
庭審的提問法官一直對被告人強調前面站著是女孩子,被告人完全可以選擇背對著受害人,但是被告人卻沒有這樣做,這樣的情形下,被告人沒有做出合理的選擇及行為本身就增加了自己是罪犯的可能性。
影片自然有批判意味在裡面,但是在導演的耐心下,幾乎是完完整整還原了日本刑事司法的過程,並完成了自己的剖視。單單就法庭庭審,導演就拍了十二個場合,每次都在單獨敘述一個場景,或者更具體的講,就是整個事件中所涉及的的人物自身是如何來看待這個事件,並讓其以證人證言的形式來講述這個故事。每個人的講述都是整個司法體制的一環,環環相扣,並鎖死了「真相」,以及被告人自身無法解脫的困惑。
與英美法庭劇相比,導演沒有將唇槍舌劍的交鋒作為影片的重點,甚至 役所廣司扮演的律師以及女律師須藤莉子也成了配角,但是導演還是通過對鏡頭的緩慢切換,細膩細緻的刻畫了法庭場景中人物心理變化。並通過對法庭問答語言的熟練組織,將截然相反的「事實認定」過程給觀眾呈現出來,把人代入到具體的刑事案件審判場景當中去。在影片結束時,讓人一聲嘆息之餘對於司法本身有所反思和理解。
影片結尾時也通過被告人 金子徹平道出了這種困惑、困境:
「我的內心某處曾一度深信法官一定會理解我,無論我告訴自己法庭有多麼殘酷,「沒做過當然不會有罪」這個信念,還是一直相信的,某位法官告訴我『只有神才知道事實,』其實不是,至少我自己知道自己不是犯人這個事實,既然如此,在這個法庭上最有審判權力的人只有我, 只有我可以審判法官,你犯了錯誤。我絕對是清白的,我第一次理解了,法庭不是將真相大白的場所。法庭不過是根據收集到的證據,判斷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的場所。所以我暫時獲罪了,這是法庭的判決,即使如此,也不是我做的。」
如果把鏡頭拉回到現實當中來,這些涉嫌性騷擾或者性犯罪的案件本身就面臨著指控證據不足與打擊此類行徑以保護女性權益迫切性之間的矛盾。也許錯誤定罪,對某種權益過度的保護,往往會給「犯罪嫌疑人」帶來不名譽,放縱了真正的「登徒子」。
然而,現實似乎又迫切需要我們站在那些因為性騷擾事件及猥褻事件中女性這一邊,鼓勵她們能發出更大更多聲音來抗爭!完全站在與影片相反的立場來呼籲!
尊重女性!!本身就是自然而然事情,可是現在卻有種迷霧重重的錯覺。
也許,司法本身的微妙權衡遲早會改變「民意」和社會價值觀念的流向!
我們自己選擇,也可以避免將自己陷入這種不道德甚至不法的情境當中去。
Law , says the judge as he looks down his nose.
Speaking clearly and severely ,
Law as I was told you before,
Law is as you know I suppose
Law is but let me explain it onc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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