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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小心!懷孕7個月,這個華裔女子仍被加拿大遣返!

據相關媒體報道,近日,一位懷孕的中國女移民將失去自己的加拿大移民身份被遣回國。

這名陳姓女子今年33歲,來自中國台灣,目前懷有7個月身孕。

常年多地奔波,居住日期不達標

據悉,2002年1月,陳女士隨父母一起移民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 。但是她因為要在台灣完成高中學業,所以在6月份才返回加拿大

2009年,她在渥太華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後離開加拿大,因為工作,一直在越南和台灣的鞋廠奔波。

2011年,陳女士回加拿大結婚,婚後又一直與丈夫住在台灣,幫丈夫的企業管理財務。

2012年,陳女士遞交入籍申請,還擔保她丈夫移民加拿大。

但是,這兩項申請都被拒絕,究其原因,是她長期住在境外。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

楓葉卡的有效期長達5年。5年後,如果永久居民還沒入籍,就要更換楓葉卡。

永久居民必須要在5年內住滿2年(即730天),才能延長楓葉卡的有效期。

然而,陳女士只在加拿大住了485天,政府已向她發出驅逐令。

要求人道主義援助被駁回

而為保住身份,陳女士到加國移民和難民委員會提起上訴,稱自己懷有身孕,要求政府給予人道主義援助。

陳女士稱,她已結婚多年,但一直沒懷孕。 一位朋友告訴她,在加拿大接受體外受精治療要等很長時間,而且不確定治療是否有效。

所以,她在台灣生活是為了接受治療,並且治療有了效果,目前她已經懷孕了。

此外,居住在台灣也是為了與在台灣的家人團圓:除了丈夫,還要照顧年邁的祖父母。

不過,陳女士方面的辯論未獲得委員會的認可。今年2月底,委員會的裁決者駁回了陳女士的上訴。這意味著她已失去移民身份。

裁決者在文件中寫道,

對於即將出生的孩子來說,與父母共同生活是最好的安排。既然陳女士的丈夫不打算在加拿大定居,陳女士回中國後,一家三口人就可團聚。

對此,有相關人士表示,作為「外國人」,在加拿大生兒育女,確實給自己增加了留在加拿大的機會,但並非每個人都能獲得特殊照顧。

加拿大海關的數據顯示,2010年~2014年間,平均每年有1,423名永久居民因居住期太短,入境時被截住。

很多華人都有類似經歷,長期回國後面臨失去身份的危險。

去年加拿大遣返華裔數量劇增

美國和加拿大是華人最青睞的兩大移民國,但近期不管是加拿大移民局還是美國白宮,都傳出了令華人移民擔憂的消息。

不過兩國所針對的人群有所不同,美國是收緊創業移民,加拿大則是遣返非法移民。

2017年,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非法移民遣返名單上共有15237人,這些人大多都是難民申請被拒或因犯罪紀錄、影響公共健康等風險被禁止入境者。

這份名單中的遣返人分別180個國家,其中華人數量是最多的,高達2066人;其次是印度公民和美國公民,被遣返人數分別是1029人和977人。

加拿大遣返移民早已經不是什麼新奇的事情了。

自2010年起,每年都會有幾百個華人被遣返,2013年為618人,2015年為605人,2016年遣返人數在400人左右,但是2017年直接上升到2066人!

對比16年被遣返的中國公民的數量,去年的數量上升了七倍之多。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2016年發生的加拿大史上最大的移民欺詐案。

加拿大史上最大移民欺詐案

2016年,列治文一名華裔男子王洵(Xun Wang,譯音)曾涉嫌幫助數百名華人提交欺詐性移民申請,被BC省高級法院判處7年徒刑,並罰款超過90萬元。

王迅生於上海,1997年移民加拿大。在2006至2013年期間,接受王迅協助申請移民和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移民超過1200人。

據媒體披露的相關信息,王迅前後收取移民服務費超過1000萬加元,其中270萬加元為個人獲利。

王迅之所以能夠從移民處大量斂財,是因為大家所熟悉的「移民監」。

加拿大移民法規定:外國移民若想要獲得在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權,那麼移民申請人在過去六年中必須在加拿大境內居住滿四年(980天)

許多在加拿大的中國投資移民雖然希望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證的保障,但實際上並不願意花這麼長的時間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多數情況是,他們一方面繼續在中國工作,最多讓配偶和孩子到加拿大去,享受加拿大的福利。

因此,為了規避「移民監」,前後大約有1200名中國人「購買」了王迅的服務。

王迅及其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偽造入境郵票,工資單,學校信函和租賃協議等,企圖騙取加拿大政府和移民部門對外國移民的「移民監」審核。

王迅會將客戶的材料送到他在青島和上海的經營中心,在那裡,他的團隊會偽造護照上的加蓋郵票,使這些辦理了加拿大移民申請卻不願意蹲移民監的人,能夠被認為在加拿大居住,但實則人在中國境內。

不僅如此,王迅還協助偽造了其他各類證明文件,包括提供假工資單

這類假工資單都會因為「工資太低」於是便於移民們申請加拿大政府為有工作的窮人提供的免稅和其他社會福利

僅僅在這次事件中,就有超過800人被驅逐出境,遣返回中國。約200名已入籍者被剝奪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境遇,120名已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楓葉卡)者被吊銷楓葉卡。

也正因為如此,這部分移民也構成了去年一年被加拿大遣返的外國移民中的最主要的組成部分。

延伸:加拿大遣返令

關於加拿大的三種遣返令,希望通過這次的介紹,大家都能提高意識。

1.離境令(Departure Order)

收到這份離境令後,必須在該令生效後的三十天內離境,並且離境之前需要通知加拿大邊境管理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索要一份離境證明文件。

如在所規定的時間內(30天)不離境,或不通知邊境管理局,這份離境令將會自動上升級別至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

但如能在規定的三十天之內離境,並且向相關部門取得離境證明文件,申請人將來如再申請入境加拿大都不會受到限制。反之,將會面臨拒絕入境的難題。

但對於難民身份的人,將會有另外的處理方法。

當加拿大邊境管理局將難民申請者轉到「移民和難民法庭」時,會向難民發出一份「有條件離境令」。

也就是說當難民申請人放棄難民申請或他們的難民申請未被政府通過時,這份離境令才開始生效,除非該申請者有其他特殊的原因,否則其應適用於以上的情況,須在離境生效後的三十天內離境。

2.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這是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Order,因為它有其特殊要求:

收令者在離境後的一年內都不能再入境加拿大,但得到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則除外。

除此之外,如在申請移民的時候被查出偽造文件並被剝奪身份,將會被處以五年之內不能再次入境加拿大,除非獲得加拿大政府的特別許可。

3.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這是懲罰最重的order,因為它規定收令者終生不能踏入加拿大,除非得到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許可。

加拿大政府發出這種令一般是認為收令者對加拿大社會構成危害或認為其有嚴重的犯罪行為等。

同時,如果在收到離境令(Departure Order)或遣送令(Exclusion Order)後沒有依法並按規定執行,它們也可能會自動升級成驅逐令。

雖說加拿大是一個人性化的國家,但不要忘記它也是一個法治國家,在法律面前絕對是一絲不苟的,大家一定要好好牢記這點,珍惜加國的合法身份遠離以上幾種遣送令。

本文由加拿大中文報綜述,轉載請註明轉載自加拿大中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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