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天下之大稽!汪偽竟在滿洲國的領土上設立「使領機構」
1940年3月30日,在汪精衛宣布「還都」後,「外交部」即令前臨時、維新兩政府駐滿「通商代表部」合併,改名為「中華民國駐滿洲國通商代表公署」。6月1日,汪偽「外交部」令派林耕宇為「中華民國駐滿通商代表」,前「臨時政府」所派代表周珏調回另用,所有裁併的人員,除調「外交部」任用外,均由代表公署留用。代表公署共置秘書1人,事務官3人,助理員3人。
汪偽「還都」
1940年11月30日,汪精衛與日本、偽滿洲國簽訂「共同宣言」,相互表示「承認」。12月20日,汪精衛派遣以「外交部長」徐良為特使、「軍政部長」鮑文樾為副使的「訪滿修好答禮使節團」,前往長春與偽滿洲國「修好」,共同建設「大東亞新秩序」。徐良到滿後,向溥儀遞交「國書」及汪精衛致溥儀的親筆信。由於訪滿成功,徐良被擢升為「外交部長」, 褚民誼調駐日「大使」。
1941年2月,汪偽派遣廉隅為首任駐滿「大使」。日本外務省高興地表示:滿華兩國的「國交」,自此開始了新的歷史性發展。
1942年6月22日,褚民誼復任「外交部長」後,向汪偽「行政院」提議,按對等原則,在奉天、哈爾濱設立「總領事館」。以周逸峰為奉天「總領事」,何希韶為哈爾濱「總領事」。
周逸峰接受了領事任務後,褚就帶他和何希韶到汪公館向汪精衛請訓。汪面授機宜說:「目下不談僑民問題,如有記者要問,可答以中滿關係,過去是同胞,現在是同胞,將來還是同胞。」
汪精衛像
1943年3月底,駐奉天「總領事館」的組織預算和人事安排已布置就緒,館中除「總領事」外,設有正式館員八人(由「外交部」任命),僱員三人(由「領事館」僱用)。「總領事」月薪460元,出勤費和安家費920元,辦公費每月 1000 元,服裝費800元,到任川資實報實銷。八名館員是,「領事」楊鑫康,「副領事」諸燮匡,「隨習領事」方仁浚、李一峰、馬某某,主事江瑩、王星華、高崇貴。
6月1日,奉天「領事館」正式開館。上午9時,舉行開館儀式。據周逸峰迴憶:「當升起汪偽國旗的時候,樂隊奏起汪偽國歌,全體館員列隊肅立致敬,大門外燃放鞭炮。當地正副省長、正副市長、第一軍王司令、滿鐵總裁、警察署長、奉天銀行行長、德法領事以及其他各主管長官先後來本館道賀,然後全體賓主在館內場地攝影留念。
申報報道
周逸峰認為:「按照各國設領目的,主要是保僑護商。可是奉天、哈爾濱兩館的成立,既無僑可保,又無商可護,自然更沒有什麼交涉案件可辦。根據『滿洲國』國籍法規定,凡居住在『滿洲國』(東三省)境內的居民,都算『滿洲國』人。依照這一法律的邏輯,『滿洲國』內根本沒有什麼所謂『中國』的僑民。在中國領土上設立『大使館』已成為笑柄;沒有僑民,設立『領事館』,更是笑話。」
張憲文、張玉法主編:《中華民國專題史·第十二卷》,2015年版。
編輯: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浙江大學近現代史碩士生 蕭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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