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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客戶赴港拉橫幅抗議,港險理賠難!難!難!

2018年4月26日,大陸客戶因為保誠公司拒絕其次子的白血病百萬重疾險賠款,而跑到香港維權——在海港城的門口拉起橫幅,抗議拒賠決定。

在普通老百姓印象中,香港保險是「嚴進寬出」,即投保時對於健康告知要求嚴格,理賠時標準寬鬆。那麼,為何這位大陸客戶會做出拉橫幅抗議的極端行為呢?

今天,我們就為大家梳理一下該事件的來龍去脈,客觀地看看香港保險是否一定就比大陸保險好?

通過此文,你將了解到:

香港公司為何拒絕給付百萬賠款?

如果投保國內保險是否可能獲賠?

如何投保告知,減少理賠糾紛?

為何拒賠百萬賠款?

根據《英國保誠拉橫幅事件,拒賠到底是誰的生死劫?》報道,我們梳理出如下時間節點:

2013年8月,次子(被保人)出生

2014年1月,次子首次住院5天,父親(投保人)正在監獄服刑

主要診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其他診斷:幼兒急症、繼發性血小板減少症、輕度貧血

2015年2月,父親出獄,首次見到次子

2015年9月,父親為次子投保2份保單

2016年12月-2017年9月,次子經歷了第2、3、4、5、6次住院,醫療險全部理賠成功!

2017年9月,次子第7次住院被深圳兒童醫院初步確診為白血病。

2017年10月,父親帶次子到廣州南方醫院治療,再次確診為白血病。

2017年11月,父親向保誠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和重疾險理賠,結果被拒,同時取消保單!

下圖是保誠公司的理賠複核書

根據閣下所提供的深圳市兒童醫院治血液驗檢報告,本公司得悉受保人於2015年1月起報告顯示單核細胞增多。由於上所述資料,均未有在閣下於2015年9月17日簽署的「人壽保險申請書」中申報,本公司抱歉需維持原有決定,於保單生效日起取消此保單,並未能接納有關理賠申請。

簡而言之,由於父親(投保人)在2015年9月投保時,未申報次子(被保人,香港稱為「受保人」)在2015年1月的首次住院,所以保誠公司根據「最大誠信原則」,主張解除此保單,拒絕賠付相應的理賠款項。

那麼,保誠的拒賠決定是否合理呢?如果這位父親在國內購買重疾險,是否會獲得理賠呢?

國內重疾險,賠還是不賠?

老百姓常常詬病大陸保險的公司條款和服務,但是當我們了解到這位父親的經歷後,倘若他當時選擇購買的是國內重疾險,結果可能截然不同

根據大陸《保險法》第16條規定,次子所得的少兒白血病有相當概率有望獲得保險公司賠付。

1、如果次子在2017年10月(保險合同成立2年後)首次確診白血病,幾乎100%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付。

2、如果次子於2015年1月首次住院時檢查出的結果是單核細胞增多、輕度貧血,而後續檢查證明已經恢復正常(未告知事項不影響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則和2017年9月確診白血病沒有任何關聯,也有極大概率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

為了更好地專業回答此問題,先仔細研讀《保險法》第16條中第1、2、3款規定:

1、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第16條第3款規定,限制保險公司濫用「最大誠信原則」,即長期保險合同成立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該條款以法律形式很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保險公司(保險人)濫用「最大誠信原則」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力。

那麼香港保險的法律規定如何呢?

我們曾經在2016年12月撰文討論香港保險的「不可爭議條款」,詳情參見《關於香港保險的三件事,後悔知道得太晚!》第三部分。如果你購買香港保險,請注意香港「不可爭議條款」的兩個限制:

1、欺詐——保險公司認為投保時不實告知事項有「欺詐」成分,保險合同的解除權不受2年限制。同樣考慮極端情況:投保人由於疏忽,沒有告知投保前的相關住院情況,當合同成立10年後被保人確診癌症,保險公司認為此未告知事實有欺詐成分,仍可以主張解除保險合同。

2、附加險- 香港附加險部分不受兩年不可抗辯期調整。

一方面,香港保險在投保時有更嚴格的告知要求,的確是「嚴進」;另外一方面,香港「不可爭議條款」對於投保人(被保人)的保護弱於國內《保險法》規定,談不上「寬出」。

如何做好投保告知?

本次涉事保險公司是香港保誠,既是香港公司,又是世界500強的著名公司,似乎在我們的印象中應該是「人性化」操作。但是保誠對於此事件的回應是:

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致力回應客戶所需的同時,亦一直以最專業謹慎的態度處理理賠申請,以保障公司及所有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在2017年,該保險公司做出10萬+理賠個案,支付超過25億港元的理賠金。

我們可以看到保誠的回復極其專業,所謂「香港」、「大公司」的「人性化「操作似乎更多是出於宣傳的需要,而缺乏實際案例的支持。因此,消費者要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何在投保時做好如實告知呢?

我們的建議是:

1、搞清楚專業背景知識

2、專業問題諮詢專家

我們在2017年撰寫了四篇關於投保告知的科普文章:

在投保國內保險時,仔細閱讀《保險法》第16條規定和以上4篇文章,再細讀所需購買產品的投保告知(健康告知),結合自身情況做好如實告知事宜。

由於保險合同條款的複雜性,因此做好投保告知需要醫學、保險、法律等多領域的專業知識。如果你遇到疑難問題,譬如闌尾炎手術、妊娠期糖尿病是否可以正常投保,請教專家是個有效解決方案。

我在2017、2018年為幾百個家庭上千位客戶定製家庭保險計劃(點擊詳細了解),其中不乏曾患疾病(或醫保卡被他人使用)的客戶,我們通過專業的分析,為他們選擇了合適且高性價比的產品。

最後,到底是選擇香港保險,還是大陸保險?選擇著名的大公司,還是選擇名氣稍遜一籌的中小公司?此次香港橫幅拒賠事件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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