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P2P模式比銀行機構複雜得多 應防止系統性風險

P2P模式比銀行機構複雜得多 應防止系統性風險

P2P網貸不同於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是「凈資本」管理,無論是銀行還是信託公司都要有自己的註冊資本,其註冊資本少則幾個億,多則十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且註冊資本不是用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擔保、是一種「門檻」。但由於網貸公司門檻低,平台軟體幾千到幾萬都可以買到,很多在民間借貸欠款很多的人,買了個平台虛擬借款人、虛擬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資人投資。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為30%,個別平台達到了50%到70%。

網路借貸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複雜的模式。P2P網貸屬於新興產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歷程不過幾年,市場並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資人及借款人都沒有正確對待這種金融產品,只是沖著高收益而去,而資金需求者則奔著套現而去。作為網貸公司本身,由於開設的初衷只是為了牟利,其組織架構中缺乏專業的信貸風險管理人員,不具備貸款風險管理的知識、資質,因此很難把握和處理好平台運營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產生大量的壞賬,最終只能倒閉。

筆者曾前往金融創新的前沿高地浙江省進行了相關調研,從浙江省金融辦了解到了有關P2P的發展情況,有部分企業存在高危系統性風險。為此,浙江省金融辦啟動了針對高危風險的P2P企業實施試點清退,他們以嘉興、紹興為首批試點,再從浙江省註冊的P2P企業中篩選部分進行監管備案登記,為浙江省打好防控金融風險的攻堅戰做準備。

可以看到,為了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監管部門除了要求網貸平台必須實現資金銀行存管之外,還要求網貸P2P必須去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最大限度減少系統性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從而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投融資者的合法權益。面對以上這些突出的金融風險,需要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對於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及時化解,而對於那些潛在的金融風險,則需要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防範。

一是要對一般性財務投資,不作過多限制,對於主要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進行嚴格規範。二是要強化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從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具體條件,加強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轉讓和拍賣管理。三是要規範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加強資本的真實性合規性監管。四是要完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規範關聯交易,健全風險隔離機制,防止濫用控制權,嚴禁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五是要加強對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穿透監管,強化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和信息共享。

總之,此類企業應作為重點監控和清退的對象,並且要對該企業的監管備案登記嚴格審核,保障國家推行的普惠金融能夠綠色、協調、生態發展。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金評媒 的精彩文章:

區塊鏈真能成供應鏈金融的百世良醫?
區塊鏈+金融:還是早期探索,做透仍需時間

TAG:金評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