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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航MH370失聯是獲取晶元專利的手段?

傳言稱,機上有四位來自飛思卡爾(Freescale)公司蘇州部門的工程師,分別叫王培東、陳志軍、程志宏、李英。他們是飛思卡爾KL02(一說KL03)國防工業晶元發明專利的主要持有人,這四人和飛思卡爾公司各持有專利權的20%。飛機失事後,他們所持的80%根據美國法律將歸屬於公司。

這個傳言破綻非常多。我們仔細查考:

首先,KL02是不準確的,因為它早在13年就發售了,傳言對應的應該是KL03。在傳言中與KL03聯繫起來的那項專利,是2014年3月11日通過的(MH370失事是在3月8日),專利發明人也正是這四個人。但把這兩件事牽扯起來是編造者有意而為,其破綻在於:

1.這四個專利發明人並不在失事飛機上,活得好好的。

查看馬航MH370的失事人員名單[1]。你會發現並沒有這四個人。他們是被傳言製造者有意編造進去的,用於完成這個陰謀論。這也是最大的破綻。

這套說法之所以產生,是因為飛思卡爾公司在MH370失聯後宣布,有20個公司員工當時正在這家飛機上,其中包括12位馬來西亞人和8位中國人,但公司並沒有提供更多的關於失聯員工個人的信息。[2]

其它重要的互聯網和通信行業硬體公司也有極少量人員在這架飛機上,包括華為1人、中興2人、中國電信1人。不過,考慮到北京和吉隆坡都是該行業的重鎮,相比飛思卡爾,它們所佔的人員比例很正常。

2.專利權本來就屬於公司。

傳言中所提到的這項發明專利在美國註冊,專利號碼是8671381。查看提交的信息可知,這四人只是發明人(inventor),而不是專利持有者[3]。作為飛思卡爾的員工,利用公司資源,工作時發明的專利,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其所有權全部屬於公司。所以飛思卡爾是專利的唯一所有者,並不存在專利所有權轉移的問題和動機。

而且,根據美國法律,即便專利所有權的持有人死亡。那麼也是擁有其繼承權的人,比如他的孩子或配偶,繼承這個專利。而不是由專利的其他所有者分享死亡者的權利。

飛思卡爾公司當時是個公開上市的公司(現在已經被恩智浦半導體收購),其股權掌握在100多家機構的手中。羅斯柴爾德家族與之唯一的牽扯是,家族某主要成員是飛思卡爾股東黑石集團的顧問,他們完全沒有為該公司利益玩命的動機。

3.KL03並不是什麼核心技術,只是一個小改進。

KL03是一個基於ARM核的,設計簡單的超低功耗晶元,它的特性在於需要的內存量很少,可以在少於2KB隨機存儲器容量的情況下工作。而上文提到的8671381號專利,只是用於提高一個晶圓上能生產的晶元的數量。

儘管讀者們未必懂具體技術,但KL03的價值可以從它的銷售價格佐證,它並非什麼國防專用晶元,任何人都可以購買。發售時的定價是:批發10萬片以上,每片75美分。[4]

[1] http://news.qq.com/zt2014/mlxyhb/list.htm

[2]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malaysia-airlines-freescale/loss-of-employees-on-malaysia-flight-a-blow-u-s-chipmaker-says-idUSBREA280T020140309

[3] 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1&Sect2=HITOFF&d=PALL&p=1&u=%2Fnetahtml%2FPTO%2Fsrchnum.htm&r=1&f=G&l=50&s1=8,671,381.PN.&OS=PN/8

[4] https://www.cnet.com/news/freescales-internet-of-things-controller-chip-cut-down-to-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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