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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賭氣跳樓身亡,本是平常不過自殺案件,但警方卻發現陽台上抓痕異常!最終案情讓人毛骨損然!可謂中國版《Unnatural》

文︱陳宗鶴先生

—— 新都市年輕群體第一微刊

1

兩年前的3月21日,杭州桐廬縣公安局的接警電話鈴聲響起。電話對面是一位男士的聲音:「110嗎?我妻子和我吵架跳樓了,你們快來下!」

該男子名叫小潘,為桐廬鳳川街道的一居民小區住戶,警方來到小區內時,一名30多歲的女子躺在綠化帶旁的地上,身上多處流血。此時120急救車也問詢趕到,醫生現場診斷後表示,該位女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死亡。

「是你報的警嗎?」民警詢問該女子遺體身旁,表情極為悲傷痛悔的小潘。

「是的。」

「你和死者什麼關係?」

「我是她丈夫,我們夫妻關係並不和睦,之前一直因小事拌嘴。這次也是如此。事發前,我們又因一些瑣事吵了起來,吵完後互相都不理,我也自顧自躺床上睡覺去,她叫我我也不睬她。可沒想到,她竟然突然走向陽台,縱身跳了下去……55555,早知道我能阻止她就不睡覺了!都是我的錯!」

「發現她跳下去後,你做了什麼?」民警問。

「我立馬就跑到樓下來,看到渾身是血的老婆躺在地上,就直接撥打110報警了。」

「這段時間你有回過屋子嗎?」

「直到現在都沒回去過。」

「你家住幾樓?」

「5樓。」

於是民警隨小潘上樓,來到案發現場。

小潘告訴民警,妻子就是從這個陽台情緒激動地跳下去的。這間房間的陽台窗戶一側完全打開,窗前擺著一張小圓凳。

「吵架後,我老婆從客廳搬了一個小圓凳走向陽台。然後踩在圓凳上縱身跳下的。由於自己正在和老婆賭氣,一頭蒙在被子里具體過程什麼也沒看到,等發現時,她人已經消失了。」小潘說道。

「我們要調查現場,你先出去下。」

「好的。」

民警確實在陽台上發現了夫妻倆的多枚指紋。但是這是小夫妻共同生活的房間,任何地方有指紋都不奇怪。初步勘察了下,現場似乎沒什麼疑點。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跳樓自殺的案件通常發生在戀人與夫妻矛盾之間。且有很多情況是女方想不開,導致跳樓輕生的。

而這起事故,表面上似乎也是如此。普通的意外自殺事故么?

2

小潘與死者居住的是一套普通的兩居室,位於5樓,墜樓的卧室陽台是鋁合金制門窗,窗底部到腰附近,而窗外還有一排類似老式小區綠色油漆刷的鐵欄杆。

「你先帶孩子去其他地方住,不要回家,我們還要做一些更細緻的勘測。」民警對小潘說。於是小潘帶著還在念小學的孩子,暫時先搬到了父母家居住。

小潘走後,桐廬刑偵大隊對現場又從頭到尾仔細的勘查了一遍,正當要以意外自殺來結案時,突然有兩個細節,映入了民警的眼中。

一、假設死者是跳樓自殺,那麼按常理應該有一個拋物線。可是,從現場死者摔落的位置看,該女子幾乎從窗台上垂直下落下來。似乎違背常理。

二、小潘所說,女子跳樓時踩著的陽台上小圓凳上,沒有女子的腳印。因為小潘親口說,妻子跳樓後他就再也沒回到屋中,所以這點令人非常費解:腳印去哪了?

看來這起案件並沒有之前想像的那麼簡單。於是,一個恐怖的猜測映入了桐廬刑偵大隊民警的腦中…………可是,疑點只是疑點,遠遠不能成為證據。故現場民警立馬向所里請求了更高級別的技術支援。法醫、DNA檢測人員等快馬加鞭從外地趕到了桐廬現場。

整個案件沒有人證,案發現場就小潘和死者兩人,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沒有人任何第三者知道。現在唯一能靠的就是物證來說話。

而眼見未必為實,表面上一切看上去像意外墜樓的案件,在專業技術勘察人員底下,或許會有相反的結果。

趕來的技術支援人員確認,現場民警之前懷疑的墜樓地點確實和自殺跳樓的拋物線不符,且在圓凳上找不到任何腳印的蹤跡。

那麼…………哪裡的證據能夠證明那天在屋裡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3

在法醫、DNA技術勘察部等人員的協助下,民警們終於發現了3個丈夫小潘(潘某)說謊的證據。

A.技術人員發現,鋁合金的窗台上,有人為擦過的痕迹!而且還是在女子墜樓後擦拭的。

按照潘某所述,看見妻子跳樓後,就立馬跑下樓去,然後報警,根本就沒回到過房間。那麼窗台上擦拭的痕迹來自誰所為呢?

由此可證明,潘某的口供存在極大的疑點。

B.之前我們說過,由於老式小區,在鋁合金窗檯外還有個綠色油漆刷過的把手。技術人員發現,這裡出現了一條非常奇怪的抓痕。

這是5隻手指組成的一組長長的抓痕,顯然是來自同一個人同一隻手。但是,在這個地方出現抓痕與平日生活的痕迹是不符的,沒有人沒事幹會在窗外留下那麼長的抓痕。而從此處抓痕的方向與力度來判斷,更像是墜樓時拚命掙扎握緊時所留下的。於是,技術人員將採樣帶回實驗室,用儀器分析對比後確認,抓痕屬於死者!

如果按照丈夫潘某所說,妻子是自己跳樓自殺,那麼為什麼會出現掙扎的抓痕呢?

C.技術人員在潘某家中找到了一些帶有泥土的腳印,經過採樣分析,確定這些泥土來自窗檯下方,死者墜樓地點旁的綠化帶。而腳印,是潘某留下的。

那就很奇怪了,潘某說他下樓後就沒有再回到屋中,那房間里泥土的腳印是怎麼來的呢?

所以種種跡象顯示:潘某全部是在撒謊!

4

大部分證據確鑿後,桐廬刑偵大隊民警馬上將小潘傳喚至審訊室。

一開始仍然異常冷靜、態度非常強硬的小潘,在一件件證據面前,終於最後一道心理防線崩潰。他開始抱頭痛哭,承認了當天發生的一切。

潘某和妻子結婚有10年了,可這10年之間雙方過得並不幸福,時常為瑣事吵架。而這次吵架也僅僅是因為一根香煙的緣故。

那天,潘某在卧室陽台抽煙。妻子看到後勸阻,叫他不要抽,搞得房間里一屋子煙味。潘某不聽,以為只要開著窗戶就沒事。(事實是,空氣都是從窗外向窗內流通的,即便開著窗戶,煙味仍然是飄進屋內,這就和我們在陽台抖灰一樣,很容易將灰都進自己房間)

於是,兩人因此開始大吵起來。

雙方越吵越凶,突然潘某怒火中天,抓住妻子就要往5樓的窗外扔。而在這個過程中,幾乎大半個身體已經被丈夫推向窗外的妻子,用手死死抓住了窗外綠色油漆的欄杆,留下了一條深深的抓痕。

此刻,最可怕的一幕出現了!

小潘看到妻子手抓著欄杆掙扎,他並沒有去救她,反而用手將妻子的手指一根接著一根掰開!緊接著往下用力一推!妻子就這樣從5樓筆直的摔了下去。

親手將妻子推下去後,小潘來到樓下,看到妻子口鼻大量出血,此時並沒有報警和打120。而是趕緊又跑回樓上,將鋁合金窗台上的痕迹擦拭乾凈,再從客廳中搬出一個小圓凳放進陽台,裝作是妻子自己跳樓自殺的假象,準備好應付警方的說辭後,此刻再跑下樓去報警。

小潘曾想用對自己催眠的辦法,讓他自己也以為妻子就是跳樓自殺的。然而,天網恢恢!正由於妻子在死前垂死掙扎的那條抓痕,讓小潘無法逃脫法律的制裁!可以說,這是死者冥冥之中留給警方最後的線索!

整個案件如電影版絲絲相扣,兇手最終落入法網。可是……結局並沒有讓我感到非常的滿意。

長達近1年的審查與庭審程序過後,潘某卻因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只負部分刑事責任,以故意殺人罪只判處了有期徒刑15年。

呵呵,又是精神疾病。又是15年。如此慎密的偽造現場與假口供,都能是精神病人所為?不知法院如此的判決,是否對得起那天在絕望中被他一隻一隻手指掰開後冷麵推下的妻子的亡魂?!

附:法院文書鏈接:https://www.lawxp.com/case/c31222879.html

作者:陳宗鶴先生︱先生手賬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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