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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閉關鎖國,外國要做生意必先朝貢,只有這兩個國家享特殊待遇

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為了保障沿海治安,同時打擊走私,明太祖在宋、元海禁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管制,將之前斷斷續續的海禁政策變成了一個永久持續性的政策。洪武四年,朱元璋下令:「仍禁瀕海民不得私自出海。」之後又多次重申海禁政策——「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之後的永樂大帝朱棣也延續了其父親的政策,使得「海禁」成了明初的既定政策。

但是,即使有這些政策的存在,明朝與海外諸國並非完全無溝通,比如鄭和下西洋,但是這並非標準意義上的貿易,而只是一種朝貢體系,南洋諸國向明朝進貢各自的特產,而明朝政府賞賜給金銀財寶。而貿易則是朝貢的附屬品,海外諸國想要與中國進行貿易,就必須自覺地接受這個朝貢體系。

為了「體恤諸番」,明朝政府也為海外諸國留下了一個貿易的官方渠道,而且申明所有的貿易必須在這個渠道的管理下公開進行,杜絕一切的私下交易和走私,這個渠道就是市舶司。市舶司是宋、元、明等朝在各港口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政府機構,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唐朝時期,在元朝時期達到鼎盛。到明朝初年,設立了寧波、泉州和廣州三個市舶司,管理明朝的對外貿易和朝貢事宜,後來在洪武年間一度被廢除。到永樂年間,朱棣又恢復了這三處市舶司,並分別建立安遠、來遠和懷遠三個賓館。

同時,明朝還在南北二京設立會同館,專門「接待番夷使客」,安排他們覲見大明皇帝,同時安排隨船而來的國外商人與本國商人在會同館附近進行小規模的貿易。但是對貿易的貨物有著明確的界定,有著很多的「禁運商品」,比如武器(畢竟明朝的武器在當時還是領先世界的),甚至還將一些史書和中藥材列入禁運行列,這多少讓人有點摸不著頭腦。

除了商品的禁運之外,明朝政府對於雙方交易的時間也有著明確的限制,「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就是所有著上述限制的交易也並不是沒有期限的,政府每次只給予三到五日的期限,唯獨兩個國家例外——朝鮮和琉球,因為這兩個國家是中國一貫忠實的藩屬國,而且都是漢文化圈的,深受中原文化的影響,中央政府一直把朝鮮和琉球與其他「諸夷」區別對待,他們也受到中央政府的特別照顧。

明初的海禁政策下,帶有朝貢性質的對外貿易雖然規模很小,但是也讓明朝有了一個了解世界的窗口,但是可惜還不夠,這也讓明朝開始逐漸落後於世界、特別是歐洲各國。

參考文獻:《明太祖實錄》、《大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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