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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需要資格

最近一段時間,在個人的視野里,關於親子關係和家庭教育的話題總是特別的搶眼,看到別人的做法,總是不由自主地聯想到自己、反思自己的問題。想得太多太遠之後,很多的問題,又沒有了答案。

很多人,會在微信朋友圈裡曬自家孩子的照片、孩子的言語、孩子參與的各類活動、孩子提出的各種問題以及孩子對於某些問題從自己的視角給出的解讀等等。蒼白者居多。印象最深的,當屬「貓爸」(史傑鵬)和「娜塔莎」。

貓爸朋友圈裡的貓貓(剛上小學),童真和機靈佔滿了整個空間,言語和畫面之外,是濃濃的父愛。因無處容納,便擠出那個空間,外溢、流淌。就像,小朋友吃蜜桃,桃肉塞滿了嘴巴,汁液卻溢出了嘴角,吃桃子的人,滿心滿嘴的甜蜜,圍觀者,也從那眼角和嘴角,看到了香甜。

在公眾號「梁惠王的雲澤之夢」里,和貓貓相關的文章也是如此。例如,最近一篇《我最近和貓貓的交往》中,有這樣一段:「貓貓這個傢伙好為人師,這些天經常要我寫字給她看,然後語重心長,指出我的筆順錯誤,要我照著她的範本寫……有一天她叫我寫兩個阿拉伯數字,我寫完之後,她大叫:『你這個寫得不對!8是不封口的!』我假裝很虛心求教:『那你寫個示範,我照著臨摹。』她用一種恨鐵不成鋼的語氣說:『你這樣寫得再怎麼好,也是照著寫的,你得記在自己的腦子裡。』」

在這段文字里,我看到了「愛」,濃濃的、流動的。

我和貓爸是同齡人,家中也是只有一個女兒。我不知道女兒對我有什麼樣確切的感受,但是,我清楚的知道,在女兒上小學的年紀,我不具備貓爸這樣的父愛:源自心底的喜歡以及以孩子的姿態交流的方式。

很多時候,很多事兒,總覺得對方也應該和自己有大致相同或相似的認知,無論這個對方,是大人還是孩子。

娜塔莎,一個年輕的女子,兩個囡囡(早姐姐和點寶寶)的媽媽,一個有深度、有耐心、有方法的母親。每次看到她寫關於兩個囡囡的文字,都讓我羞愧。

她說「我不是很在意她們是否能成為別人眼中的模範孩子,只要她們一天天過得高高興興的就行了。爹媽在這一層上想不通,總迫不及待地讓孩子『成長』,去迎合各種眼光,那孩子的幸福人生就去掉一半了。」這個觀點,很小眾,個人很認同、很欣賞。

她說「我家大囡囡(10歲)愛看書,一天能讀完三十萬字的小說」,「在她認字之前,我至少給她讀過三百萬字以上的兒童讀物」。

看到這兒,我傻了。

我個人還是比較喜歡閱讀的,但是,完全不會有這樣的耐心給學齡前的女兒這樣講故事。而且,三十齣頭的我,仍處在非常貪玩的年紀。如今的女兒,好像不怎麼愛看書,其中,必然有我的責任。

為了妹妹搶姐姐小鏟子的事兒,娜塔莎和早姐姐講完道理講故事、講完故事講道理(上網可查:「你的鏟子神聖不可侵犯」),直到姐姐既明白了道理、又體諒了妹妹為止。因為早姐姐搶肉丸,又跟早姐姐像大人和大人聊天一樣,有問有答,天上地下、國內海外、過去現在的講「自私的邊界」(網路文章「自私的三個條件」)。簡直是理論、故事、耐心、愛心、責任心的五講四美三結合。

反觀自己,同樣是父母,這些,我沒有做到。

退一步講,如果能回到從前,把過往從新來一遍,能不能做到?

心裡感覺,仍做不到。

再退一步,在現在這個認知條件下生第一個孩子會怎樣?

或許,會比當初有些改善,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從孩子的角度考慮問題,仍然做不到她們那樣的優秀!

自身秉性的問題、素質學養的問題,同時,也有心底那層愛的單薄。

中國的傳統里,有傳宗接代、養兒防老、多子多福的觀念。

在二胎放開之前,母親也曾經說,「想不想再要一個,你們如果顧不過來,我們幫你們養」。

也還清楚地記得,曾經問母親是否喜歡孩子,母親肯定的說:不喜歡。

不喜歡孩子卻養了一堆孩子,還要替孩子養孩子,這,或許是傳統下的慣性吧!

書上、電影里、電視上經常會有這樣一句話:這是我們愛的結晶!

用孩子來證明「相愛」或「相愛過」,怎麼都感覺像那枚鑽戒:一個物證。

妻是愛孩子的。只是,她的愛,多了一些中國式的寵溺、少了一點兒是非的引導,多了一些全方位的照顧、少了一點兒獨立思考和行走的導引。深沉而厚重的母愛,這是她最好的地方,也是令人擔心的所在。但有一點,我倆是有共識的,那就是我們沒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養好第二個孩子。

我們都知道,當老師,需要資質,因為老師要教書育人。

我們也知道,家長,是孩子最初的老師,家庭教育對孩子的成長至關重要。

但是,沒有人覺得,養育兒女需要資質!

對孩子來說,這,不公平!

很多人,在孕前、懷孕期間以及產後,會通過不同的方式和途徑學習育兒知識,這,是時代的進步、文明在向前。但是,換個角度,如果一個老師一邊自學一邊授課、現學現賣,家長會怎麼想、學校會怎麼看?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這樣一段文字:「五年前,一位南京媽媽,將兩個孩子反鎖在家裡後出門,兩個孩子被活活餓死。二十多天後,他們被發現。當時,最小的孩子不到兩歲,大一點的也只有四歲。這位媽媽叫樂燕。事發後她被逮捕時,發現又懷孕了。」

這是一個極端的案例。

留守兒童的例子很多,也較為和緩,但是,它們在邏輯上存在一致性。

我想不清楚的是,為人父母,到底需要怎樣的資格?

我也清楚地知道,在當下中國,提出做父母的資格這樣的問題是多麼的不合時宜!

但是,總有一些問題,會有人想,總有一些事情,要有人先做。

對那些有條件考慮這個問題的人,不妨問一下自己:我真的長大了嗎?我真的喜歡孩子嗎?我可以很好的教育孩子嗎?我可以心平氣和的陪伴孩子一起成長嗎?

如果,我是說「如果」,每一個人都能在得到自己肯定的答覆後再為人父母,那麼,我們的孩子將會更加快樂、健康,這個世界也將更加美麗、和諧。

那個南京媽媽背後的故事是:她是一名私生子,沒有戶口,基本沒上過學,不認識字。不能做火車、不能坐飛機,甚至不能打工和工作。她是一個剛出生就被拋棄的人,被自己的家人拋棄,也被這個社會拋棄。沒人在乎她的生死,更不用說她的成長和感受。最後,這個被拋棄的人,拋棄了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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