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發現和認可自己的價值?
今天有朋友發信息問我,「如何才能發現和認可自己的價值?」
其實價值感是一個人的內在自我關係,是一種主觀的自我體驗。有人普普通通但覺得自己很有價值,幸福感滿滿;有人腰纏萬貫、年輕貌美、學問深厚,但是可能覺得自己一文不值。
當一個人說,我要變得重要、變得有價值,那他其實還是把自己放到了某個既成的外在標準里了,這樣其實價值感還是附加了外在條件的。一個人的價值感源自早期接受的無條件的愛,無條件的愛是指一個小孩子還不需要負擔任何社會屬性的時候,接受的來自父母的接納、照顧以及在這個過程中被賦予的價值體驗。他和外在條件無關。
也正是這種早期關係中的體驗讓一個人獲得了原始的「資格感」,而後來的社會屬性的評價往往是你要達到一定的考核標準,這種認可是來自外在的,是條件化的。希望變得有價值,實際上是希望用自己後來的條件化的達標來填補早期無條件的資格感,是達不到目的的。
一個人發現自己的價值感,實際上是慢慢解放自己的內在世界,剪除各種附加上去的標準,從內在獲得資格感。掙很多錢,做很大的官,娶最美的美女,住最大的房子,開最豪的車,這些也許會使一個人看起來變得自信了。但是,說到底,這些可能都是對自己不自信的防禦。得到這些和幸福感之間不一定就構成必然聯繫,因為內在關係沒變,總有防不住的時候。
找回價值感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和自己和解,而實現和解的途徑在於完成對喪失的哀悼。我們喪失、錯失,甚至從未獲得一個完美的,哪怕是更好一點點的發展環境,我們會期待再次獲得,期待通過奮鬥、努力獲得感受中失去的東西,期待打個翻身仗。努力不是一點用沒有,但是努力也不見得就全有用。努力而不得,又不能放棄期待,結果這就成了認知和情緒上的固著(佛家好像是叫做「執念」),它會讓我們無法接納目前的狀態,和解也就無法實現。只有承認這種喪失,經歷悲傷,才可能放下,才可能和解。
從外在的社會標準上講,每個人的社會貢獻一定有不同,但是,這不是評價一個人有沒有資格享受自己生活、獲得幸福感的依據。對於資格感、價值感的體驗其實是一種自我整合,我能承認這就是我,我接受當下的這個自己,這樣人就踏實了。這和追求進步不衝突,進步或者說自我實現是把自己的全部能力發展出來,最大化的實現。這應該是一個充滿愉悅感的過程,而不是一腔悲憤地去打翻身仗。
現實中,很多人誤用了自我實現這個詞,很多人說的自我實現只不過是要別人看得起,實際上是追求一個被尊重的感覺。這離真正的自我實現差著十萬八千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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