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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哪些罪名連皇帝都無權特赦?除了謀反殺親外就到這一種了

古時的皇帝為了表現自己的寬容和恩遇,時不時就來一個大赦天下,弄一個普天同慶的美名,這在今天就相當於如今西方的總統特赦權,如因為水門醜聞爆發而下台並且咣當入獄的美國前總統尼克松就是他的繼任福特用特權赦免解救出來的。然而雖然二者表現形式差不多,但內在本質卻是完全不一樣的,如今的特赦權力大多是從政治角度出發,政客們為了政治或者國家利益才可能會行使這項權力,然而在在古代,皇帝們大赦天下可不是為了這個,因為他們大多是為了滿足自己彰顯皇權,展示九五至尊的崇高地位的目的才做這種事情。

大赦天下又分兩種,一種叫恩赦,一種叫恩旨,前者多發生於新皇登基、皇帝皇后五六十誕辰或者大軍凱旋的時候,這種大赦天下多發生於具有特定紀念意義的時候。後者相對於前者差別其實也不大,恩旨的意思就是由皇帝親自下發的旨意,特指皇帝的喜事,與前者比較起來只有頻率和影響範圍的不同而已。

恩赦屬於範圍廣但頻率少那種,發布之後全國內除了死罪以外的刑罰都會免去,這裡的死罪指的是那些諸如謀反,謀殺父母等行為,還有一種在現在比較敏感的罪名也是明文規定不能特赦的,那就是採生折割,也就是現代拐帶婦女兒童並他們弄成殘疾去乞討,這種罪名在古代連皇帝都不能赦免的。恩旨的對象也是除了犯了十惡不赦的大罪以外的人,而且大多只是減輕刑罰,不會像前者一樣直接被釋放出獄,當然,無論恩赦還是恩旨,被恩免的犯人的名單都要經過刑部和皇帝的審核。

在現在看來,這種皇帝為了彰顯皇權而實施的行為實在是有百害而無一利,首先從那些被恩赦的犯人入獄前所迫害的受害者們來說這一行為是十分不公平的,一個人犯了罪就應該受到罪責,如果只是運氣好就逃脫了懲罰,那麼實在不像話。從國家層面來說,這種時不時的大赦天下破壞了法律的威嚴性,使得法律在皇權面前顯得渺小可笑,也難怪封建社會下的法律發展一直停滯不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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