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撿到手機後歸還 裡面的錢卻少了
不見了的手機,被人撿到後,給寄了回來。按理說,這是個好事。但好事的背後卻有一個新問題:手機微信里的錢,少了。
4月30日凌晨,楊先生搭乘了一輛計程車回家,下車後一個多小時後,他才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他趕緊撥打自己的電話,雖然通了,但沒人接聽。後來楊先生給自己的手機發了一條簡訊,說只要還回手機,可以給300塊錢的辛苦費。很快對方就回了簡訊,表示認可。
楊先生說,自己當時坐的是後排座,撿手機的人到底是司機還是乘客,他並不知道。加了對方的微信以後,楊先生將300塊錢轉了過去。5月1號的下午,楊先生收到了對方寄過來的手機。但通過查看手機楊先生髮現,自己微信錢包里的錢少了1000左右,調取交易記錄才知道,4月30日上午被人在超市給消費了四筆錢。
從時間上看,這個時候,楊先生的手機還在對方手上。因此,楊先生懷疑,對方應該是破譯了開機密碼之後,在超市購物時,通過微信付賬的方式進行了消費。在對方郵寄手機的包裝上,楊先生找到了對方當時留的姓名和電話,但打過去一問,對方否認自己是陳強,他也不認識叫陳強的這個人。採訪中,記者也嘗試撥打了這個電話,接電話的人,明確否認自己撿到過楊先生的手機,肯定是有人冒用了自己的姓名和電話。
楊先生說,自己原以為遇上了好心人,卻沒想到是現在這樣的結果。因為找不到撿手機的人,楊先生微信里的錢到底是怎麼少的,現在還無法下結論。重慶百事得律師事務所蔣欽浩律師認為,該案例中的當事人明知道手機為他人所有,仍私自盜取手機微信中的錢款,已涉嫌盜竊罪,受害方可向公安機關進行報警,追究盜竊者的責任,如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九條的規定進行治安處罰。
律師提醒:手機已成為現實生活中支付賬目的重要工具,機主一定要妥善保管,對於撿到別人手機的人,不要一時貪戀去動用他人賬上的款項,一旦動用,就會涉嫌違法、甚至犯罪。目前,楊先生已經向警方報了案。
(第1眼-重慶廣電記者 賴力力 譚斌)
轉載自:第1眼-重慶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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