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資管業務六月底必須清零?做不到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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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4月3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下發《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簡稱「29號文」)已有一個月的時間。
5月2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下簡稱「通知」)。
其中,令人頭疼的應該就是:若存在違規業務行為的,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也就是說如果你做了資產管理產品,就要趕緊處理掉了?
可是偏偏還有人一頭霧水,到底怎麼才算是資產管理產品,做不到六月底清零怎麼破呢?
那就先來看看大佬舉例的典型模式及違法違規點:
1、定向委託模式
定向委託投資是委託人基於對資產管理公司(非持牌,平台關聯方)的信任,自願將所有資金委託給資產管理公司投資於定向委託投資標的,資產管理公司以利益最大化原則對定向委託投資資金進行定向投資管理。
2、權益轉讓模式
收益權轉讓即出讓人把自己持有金融資產所產生的未來收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本質上是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的資金周轉業務
3、類公募基金模式
4、私募債發行模式
以上四類都不允許做,做了,就要改了!
未經許可的業務立即停止,存量業務壓縮至零。
如果有平台在6月30日前壓縮不了怎麼辦?
解決方法:與整治辦/金融辦及時溝通,經批准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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