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征戰內容創作領域:AI出品,版權歸誰
人工智慧發展迅猛,高效征戰內容創作領域,使得人們不得不將人工智慧創作的「作品」與人類作品放在一起比較,結論通常是「難以分辨」。
在近日舉辦的2018中國網路版權保護大會上,有演講者亮出三首題為「西湖」的詩問台下:哪一首是人工智慧「創作」的?現場沒人能把握十足地給出答案。而被展示的一幅繪畫作品,如果不說是人工智慧生成,也幾乎可以「以假亂真」。
如今,大量詩歌、報道和畫作等文創內容出自人工智慧之「手」,AI似乎從最初冷冰冰的棋手進化為人情味十足的「創作者」。那麼,人工智慧生成內容的水平到底如何?這些內容有無版權,由誰來掌握呢?
與人類創作存在本質區別
機器人「小冰」2017年出版原創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遞歸神經網路「本傑明」撰寫的9分鐘科幻電影被拍攝出來;騰訊Dreamwriter寫稿機器人如今每天寫超3000篇稿件……人工智慧近年在內容創作領域十分活躍,但似乎還未獲得廣泛認可。
「已經有些不錯的作品,小部分領域接近人類水平。」打造國內第一個寫稿機器人的騰訊網AI項目總監劉康表示。中國自動化學會混合智能專委會副主任、復旦大學計算機學院張軍平教授也指出:「人工智慧的『作品』挺多,可能還在嘗試的階段,真正被認可的『作品』還比較少。」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王遷認為,「至少在現階段,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與人類體現個性化的智力創作存在根本區別」。
AI作品版權仍存爭議
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是真正意義上的作品嗎?能否納入版權法的保護範圍?業界觀點至今未達成廣泛一致。
我國《著作權法》將享有著作權的主體限定為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機器不是人,因此無法獲得版權。」張軍平說。
對此,王遷持同樣觀點。他認為,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不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一方面,機器不可能因著作權法而受到鼓勵,產生創作的動力,因此保護由機器生成的內容不符合著作權法的目的。另一方面,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不符合可版權性的核心要件:獨創性。王遷指出,機器人能繪畫本質上是執行演算法和計算機程序,無法體現個性化的智力創作。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獨創性原則是用於防止文學藝術創作的簡單重複,人工智慧生成內容與已有作品相比較,如果不是複製和重複,只要具有最低程度的創新性,就應當給予保護。
程序、演算法可受專利保護
英國《版權法》指出,對計算機生成作品的創作進行必要安排的人被視為「作者」。有專家指出,演算法背後的代碼呈現可作為計算機軟體獲得版權保護。
王遷解釋說,獨立編寫的、用於生成內容的計算機程序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此外,人工智慧的相關技術還可能被授予專利權,比如「寫稿機器人」可能是產品發明,讓機器人繪圖的獨特方法可能成為方法發明。
「他人如果未經許可複製了計算機程序以生成相同內容,或未經許可製造了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方法用於生成相同內容,有可能分別構成對計算機程序著作權的侵害和對專利權的侵害。」王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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