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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院》雜誌2018年第5期特別策劃及目錄

中醫藥法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患者安全視角下中醫類醫師執業範圍問題研究

★中醫藥法實施背景下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發展SWOT-PEST分析

★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法律思考

★中醫師承人員執業准入制度探討:促進與規制並重

★ 中醫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法律地位與立法保障

2018年第5期特別策劃

患者安全視角下中醫類醫師執業範圍問題研究

李筱永

【摘 要】《中醫藥法》等相關立法對於中醫類醫師執業範圍的規定不明確,一定程度上打亂了立法通過醫師考試、註冊制度控制風險的醫療秩序,為患者安全埋下了隱患。中醫師的立法現狀是通過行政批複彌補規則的不確定,應急性滿足社會需求的立法增多,部分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紛紛出台中醫師執業範圍的規範性文件。這樣的立法明顯上位法依據不足,而且也不利於實現法制統一性。國家層面應該儘快立法,進一步明確中醫師執業範圍。立法設計定位首先應該是保障患者安全,其次中醫藥事業應該始終保持自己的優勢和特色,使現代醫療技術方法為中醫藥所用,而非被其取代。

中醫藥法實施背景下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發展SWOT-PEST分析

牛田園 張博源 李筱永

【摘 要】作為《中醫藥法》的一大亮點,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近來受到熱切關注。在政府大力推行《中醫藥法》和有關部門社會辦中醫政策迭出的背景下,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作者運用SWOT-PEST方法就國內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現狀和機構的內部因素、外部環境進行分析,並從政治、經濟、社會、技術4方面構建矩陣進一步探討,據此對機構的良性發展提出建議。

建立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法律思考

劉 揚 李筱永

【摘 要】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的建立不僅僅是將師承教育方式運用於中醫藥人才培養過程中,而且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統一設計,通過不同層級法律規範作用共同發揮建立起統一協調的制度規範體系。目前,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需要首先對專門師承教育法律缺位、傳承主體資格認定法律規範不統一與學習內容、形式不明確等制度層面的問題加以解決,從而夯實制度基礎,推進國內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中醫師承人員執業准入制度探討:促進與規制並重

趙曉佩

【摘 要】目的:探討師承人員資格考核執業准入制度相關問題並提出解決思路。方法:採用分層隨機抽樣方法,按照地理位置選取調研現場。在北京市共選取了10所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開展調研。具體包括5所中醫醫院、3所綜合醫院和2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上述醫療機構的410名中醫醫務人員,使用自行設計的調查問卷進行問卷調查。課題組回收有效問卷408份,有效率為99.51%。結果:絕大多數中醫醫務人員認可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並適用不同准入方式的相關規定。同時醫務人員也提出了資格考核規定應注意的問題。結論:中醫師承人員資格考核准入制度的實施符合中醫人才培養特點,但具體制度設計應兼顧促進與規制的法意,資格考核制度的實施應嚴格規範。

中醫醫療機構「治未病」服務法律地位與立法保障

張博源 牛田園

【摘 要】目前國內中醫「治未病」在實踐中存在發展均衡性、服務形式、人員素質等方面的問題。建議立法明確中醫醫療機構「治未病」的法律地位,建立服務主體准入、服務範圍管理、服務機構管理以及技術與服務標準制度。發揮中醫醫療機構的主導作用,推動形成規範化「治未病」的法治格局。

2018年第5期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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