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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州八里崗遺址仰韶文化多人二次合葬墓M13葬儀研究

原標題:鄧州八里崗遺址仰韶文化多人二次合葬墓M13葬儀研究


多人二次合葬墓曾廣泛流行於關中地區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類型晚段(史家期);隨後的仰韶文化中期(廟底溝期)以及仰韶文化晚期偏早階段,這種埋葬習俗也廣泛發現於豫西、豫西南和鄂西北地區,如三門峽南交口、汝州洪山廟、鄖縣大寺和鄧州八里崗等遺址。此前對仰韶文化早期關中地區這類合葬墓的研究,大多認為這種葬式是一個母系血緣家族在一定時期內搜集本家族的人骨進行合葬的結果,研究方法多利用陶器編年和體質人類學方法(人骨性別、年齡和頭骨形態)。本文選取八里崗遺址多人二次合葬墓M13進行多學科研究,除體質人類學研究之外,還進行了人骨碳十四測年、人骨DNA、隨葬豬骨分析等方面的綜合研究,以期進一步了解這種葬式在埋葬儀式上的意義。


一、M13概況


鄧州八里崗遺址位於豫西南的南陽盆地中南部,遺址堆積以仰韶文化中期聚落為主。聚落主體由成排的南北兩組房屋構成,東西長達100多米,佔地面積1萬多平方米。南北兩組成排房屋之間是一片寬20米的空場,空場中部偏東揭露出了一片多人二次合葬墓墓地,數量至少有20座,這些墓葬的墓向與房屋排列方向一致,隨葬器物也是同時期的,因此不難判定房屋與墓葬共同構成這個聚落整體。


這裡所謂八里崗仰韶文化中期聚落實際延續的時間很長,大致相當於所謂廟底溝期和下王崗仰韶文化三期(仰韶文化晚期偏早階段)。聚落中的房屋層層疊壓,分別屬於上述不同階段。20多座合葬墓大致能與不同階段的房屋相對應,說明合葬墓是逐漸下葬的。其中年代偏早的墓葬合葬人數比較少,一般每座為數人或十數人,偏晚的則有數十人或更多。八里崗遺址已經發表的合葬墓M14和M13屬於其中年代偏晚的墓葬,並存在後者打破前者的層位關係,其中M14隨葬紅衣陶細長大口缸一對,屬廟底溝期晚段;M13隨葬1件小陶鼎,形制與下王崗遺址的壺形鼎(F39︰3)相同,年代相當於下王崗仰韶文化三期。

M13墓穴平面為圓角方形,墓口長寬均為3.25、深0.5米,南北兩側各有寬0.5~0.7米的二層台。墓穴內放置大量二次葬人骨,按發掘時的編號共90具。人骨一般只有頭骨和長骨等大骨骼,每具頭骨和肢骨成堆擺放,南北成排,每排大約10具。東部比較鬆散,大致能區分個體,西部十分密集,難以區分個體。人骨緊貼北部墓穴坑壁,其他三面則與坑壁有一定的空隙,但靠邊的成排人骨周邊都十分整齊,似有葬具約束。二層台或許也是為了葬具加蓋所設。墓穴內有隨葬陶器5件,包括缽、鼎、附杯罐各1件,紅衣小壺一對,都像是明器。北側二層台上放有一堆豬下頜骨共18副,南側二層台上擺滿豬下頜骨,有120副之多(圖一;圖二)。



圖一 八里崗M13(北→南)



圖二 八里崗M13出土陶器


1.鼎(M13︰3) 2.附杯罐(M13︰2) 3、5.小壺(M13︰1、4) 4.缽(M13︰5)


二、M13下葬人數及個體的性別和年齡


M13發掘過程中,提取人骨時盡量按照每堆(包括一個頭骨和若干長骨)編號,共編號90個,順序為1~90。但人骨提取並不是由體質人類學者實施的,也沒有在現場開展人骨鑒定工作。墓穴內人骨放置密集,提取時非專業人員難以確切區分個體。當然,也有可能當初下葬時就沒有完全按照個體成堆放置。在提取後的晾乾過程中,部分標籤損毀,共有6個編號未見對應的人骨(M13-11、36、59、82~84)。有8個編號出現重號,即M13-1、39、41、42、57、63、64、74,對應的人骨可以明確並非同一個體。重號的人骨分別用A、B表示,如M13-1A、M13-1B……。整理後共有92個編號,大部分編號可與圖上編號相對應。其中,有14個編號只有頭骨、13個編號只有軀幹四肢骨、65個編號既有頭骨又有軀幹四肢骨。


人骨保存狀況差,混雜嚴重。92個編號單元中,最小個體數為1的有27例(29.3%),最小個體數為2的有60例(65.3%),最小個體數為3的有5例(5.4%)。所有單元最小個體數之和為162。最小個體數大於等於2的包含多個個體的編號單元中,多數情況是以一個個體的骨骼為主,其他個體骨骼數量往往較少。從性別鑒定結果看,一些編號的頭骨性別與髖骨、長骨的性別特徵有矛盾之處。只計算頭骨的最小個體數之和為126,股骨最小個體數之和約為105,軀幹四肢骨最小個體數之和為114。由於人骨混雜嚴重,M13埋葬的真實人骨數量應該接近單個類別骨骼(如股骨、頭骨等)最小個體數求和的數字,而不應以所有編號單元最小個體數之和(162)計算。以下以頭骨統計最小個體數。


在人骨的性別、年齡鑒定中以頭骨為主要依據,輔以長骨、髖骨。這是因為墓葬中部分人骨的性別和年齡特徵在頭骨與軀幹四肢骨上存在矛盾,而頭骨雖然比較破碎,但保存的性別、年齡指征仍相對較多,髖骨則保存很差,多數情況下難以鑒定性別。當沒有頭骨時,則依軀幹四肢骨的特徵進行鑒定。包含有多個個體時(最小個體數大於等於2),以數量較多的個體骨骼作為該編號的性別、年齡鑒定結果;若數量相差不多則分別鑒定。92個編號人骨的性別鑒定結果為:女性38例,男性31例,無法鑒定者23例。根據牙齒磨耗、頭骨骨縫癒合程度,92例編號人骨的年齡鑒定結果以成年人為主,未見嬰幼兒,有少量10歲以上兒童。女性青壯年比例更高些。由於保存狀況較差且相互混雜,年齡鑒定結果的跨度一般較大(表一)。


人骨均有不同程度的枕骨人工變形現象,反映了這一地區仰韶文化居民的文化習俗。可對比的21項牙齒形態特徵上,八里崗古人與華北地區古代、現代人群牙齒形態最為相似,暗示他們具有更密切的親緣關係。


三、M13死者的死亡年代差


M13中所有屍骨都是二次葬,這些人究竟是在多長時間內死亡的是必須要加以了解的。為了獲得M13所葬人骨死亡的年代差,我們對墓葬不同個體人骨進行了抽樣測年。抽樣的策略為,首先採集在墓葬中不同位置的5個人骨樣本,進行加速器質譜碳十四年代測定,將所得結果利用貝葉斯數理統計方法進行年代分布範圍的統計。隨後每次增加3個隨機採集標本,測定碳十四年代數據,加入原有數據進行年代分布範圍統計。如此反覆進行至第二遍和第三遍時,所增加樣品的年代已經不超出年代分布範圍的數值。這樣應該大致可以確定所得年代分布範圍代表了M13中死者的死亡年代差。抽樣隨機選取的14 個個體中,1例(M13-56)位於墓穴東南部,2例(M13-51、52)分布在東北角,其餘散見於西南部。所得到的人骨碳十四測年結果見表二。



表中樣本的年代最早的為距今4495±35年(BA071647),最晚的為距今4275±40年(BA071653),兩者之間相差約220年。如果採取這兩個樣本的2σ樹輪校正數據公元前3360~3080年(94.2%)和公元前3020~2860年(87.1%)計算,兩個數據中間值相差約200年。由於經過校正的數據更為接近真實年代,因此M13中126個個體的死者大致死亡於200年間。


目前可進行比對驗證的碳十四年代研究案例有來自青海民和喇家遺址F4和F3兩座房屋人骨的測年結果。由於喇家齊家文化時期聚落毀於地震洪水,被掩埋的聚落房屋中保留有可以確認為同時死亡的人骨。北京大學加速器質譜碳十四實驗室測得F4中的3個個體樣本數據(BA110817、BA110818、BA110819),分別為距今3575±40年、3580±25年、3555±4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碳十四實驗室測得F4和F3各1個個體樣本數據(ZK-3632、ZK-3635),分別為距今3565±25年、3580±20年。這5個數據分別出自兩個實驗室,但結果相當接近,在誤差範圍內可認為這5個人就是同時死亡的,與F4、F3埋藏情況一致。說明利用人骨樣本所得加速器質譜測年數據是可以用來計算100年以上的死亡年代差的。上述八里崗M13人骨測年數據來自北京大學同一實驗室,應當是可靠並可以採信的。


四、M13死者的親緣關係


為了解M13死者間的親緣關係,我們抽樣選取了兩組人骨樣本,擬通過個體的線粒體高可變一區、Y染色體單核苷酸多態性(SNP)以及常染色體短片段重複差異(STR)觀察其遺傳結構,推測個體間親緣關係。其中一組5個樣本,使用易路米那(Illumina)公司法醫基因組學測序系統(MiSeqFGx Forensic Genomics System)進行了實驗,5個樣本中的4個得到擴增結果,可以見到條帶(在200bp左右),進一步放入另一法醫基因組學測序系統(MiSeq FGxTM)中進行測序,都沒有得到有效數據。另外一組6個樣本,利用兩對套疊性引物對線粒體DNA高可變區上的長度為389bp的片段(16017~16409)進行擴增。純化後的聚合酶鏈式反應(PCR)產物使用傳統的雙脫氧鏈終止法(Sanger)測序(ABI Model 310)。除M13-32沒有得到數據外,其餘5個樣本獲得了該片段的序列信息。這5個樣本為M13-35、37~39、55,都是成人個體牙齒樣本,前4個樣本可由體質人類學特徵基本判定為女性,M13-55的性別無法鑒定。


根據線粒體DNA高可變一區序列的變異模式, 將上述5個個體劃入相應的線粒體單倍型類群,其中M13-35、37兩個個體的線粒體序列相同,均帶有16223、16362突變位點,應屬於單倍型類群D的亞型D4。單倍型類群D屬於線粒體主幹類型M型中的一個分枝,D型是現代漢族中主要的單倍型類群,其中大多數屬於D4亞型,D4在北方漢族中的分布頻率最高,在南方地區的分布頻率較低。M13-38、55兩個個體的線粒體序列相同,均帶有16223突變位點,由於無線粒體編碼區的序列信息,38、55號個體的線粒體單倍型只能劃分到主幹類型M型中。M13-39個體屬於單倍型類群G的亞型G2,G型也屬於M型的一個分支,在東亞、北亞及中亞地區分布廣泛,G2亞型目前主要分布在中亞地區,在東亞也有一定的分布。受到樣本保存條件等原因的限制,使得樣本M13-32的單倍型特徵位點無法獲取。測序結果見表三。


上述對線粒體單倍型分析可見,5個個體線粒體單倍型均屬於東亞地區最常見的單倍型類群M,它們的單倍型又分為三組,其中兩個單倍型分別被2個個體共享,表明這兩組樣本(M13-35、37和M13-38、55)之間分別具有母系親緣關係,也就是說M13-35、37和M13-38、55分別屬於兩個譜系,即兩個母系來源。


上述5個體牙齒樣本的古DNA保存狀態不好,導致核基因的拷貝數過低,無法通過古DNA技術進行性別鑒定。對5個個體進行的常染色體的9個mini-STR基因座D13S317、D 7 S 8 2 0 、A M E L 、D 2 S 1 3 3 8 、D 2 1 S 1 1 、D16S539、D18S51、CSFIPO、FGA檢測,同樣沒有獲得結果,無法通過常染色體STR基因座的信息對他們的親緣關係進行研究,不能夠確定個體之間的父系親緣關係情況。


五、M13隨葬的豬下頜骨


M13二層台上隨葬的豬下頜骨有138個個體,其中左側和右側都保存的有114個,僅保存左側的有9個,僅保存右側的有15個。我們按照格蘭特(Grant A.)的方法記錄豬下頜骨上牙齒的萌出和磨損等級,並依據日本學者本鄉一美(Hongo Hitomi)和美國學者梅德(Meadow R.H.)的方法對每個下頜骨所代表個體的年齡進行了判斷,從而估算出整個單位中出土豬下頜骨所代表群體的年齡結構(圖三)。可以發現,140件豬下頜骨中小於6個月的個體較少,而青年個體(6~12個月)和成年個體(12~24個月)數量相對較多,老年個體(24個月以上)也有一定數量。



圖三 M13出土豬下頜骨所代表群體的年齡結構


138個個體豬下頜骨所代表的群體中母豬占多數,有88個個體,公豬只有24個,不能確定性別的為26個個體;公豬與母豬的比例為1︰3.6。通過對不同年齡段群體的性別比例的分析,我們發現不同年齡階段豬群體的性別比例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圖四),除小於6個月的個體性別判斷困難,不予分析以外,6~18個月的個體公豬和母豬的比例大致相當,母豬略佔優勢,而到18個月以上的群體中母豬佔據絕對優勢,只有少數公豬個體存活到18個月以上,大於24個月的公豬個體在M13中不存在。



圖四 M13出土豬下頜骨代表的不同年齡段群體的性別比例

通過分析M13中隨葬豬下頜骨的種群結構,我們認為M13出土的豬下頜骨建立起來的年齡結構與一般居址中的豬下頜骨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一般居址出土動物中存在相當數量的幼年個體,幼年個體的存在反映了動物可能是在遺址區飼養。而M13中比例較低的幼年個體則反映人類在選擇豬下頜骨埋入墓葬時,可能有意識選擇較大的個體,避開體形較小的個體。M13出土動物骨骼的性別比例基本符合保持種群繁衍需要,即成年個體和老年個體中母豬數量較多,表明當時人在選擇埋藏進入該墓葬的豬下頜骨時並沒有性別上的偏好。


我們分析了M13出土豬下頜骨的第三臼齒(M3)的長寬分布,發現第三臼齒長度的分布範圍是相當大的,少量個體的長度大於40毫米,相當數量的個體長度在35~40毫米之間,而30~35毫米之間也有較多的個體分布。通過計算髮現,M13中豬下頜骨M3的長度測量數據的變異係數為7.9,這一數值高於只有一個群體存在時學者們估算的變異係數值(Kizilcahaman,5.7;Durringtonwar,6.0),我們由此推測M13中存在著兩個群體,即野豬和家豬共同存在。


依據前述格蘭特(Grant A.)的方法,對M13隨葬豬下頜骨上牙齒的萌出和磨損等級進行評估,發現冬季是家豬集中死亡的季節,即這些家豬多是在冬季被宰殺。


M13隨葬的豬下頜骨中各個風化等級都存在一定的比例。同時相當比例的豬下頜骨風化嚴重,表明這些骨骼可能在空氣中暴露了較長的時間,由此推測進入墓葬的相當數量的豬下頜骨是長期積累的結果。這些骨骼雖然風化較為嚴重,但多保存較完整,基本不見嚙齒類和犬類咬噬的痕迹,也表明這些骨骼在被埋藏之前雖然暴露時間較長,但卻是在人類的密切看管之下,而非隨意暴露在野外。5個個體豬下頜骨的碳十四年代數據顯示,年代最早的一個(BA11201)為公元前3540~3370年(78.5%),年代最晚的一個(BA112009)為公元前3090~2880年(95.4%),兩者之間相差400多年之久。這5個年代數據均較人骨測年數據最晚的一個為早,其中有幾個顯然比最早的人骨測年數據還要早很多(表四)。



六、討論與總結


此前對仰韶文化早期晚段也就是史家期(或姜寨二期)多人二次合葬墓的研究成果十分豐富,多數研究者傾向於認為一座合葬墓應是一個母系家族一定時期內死者的合葬之所,一個像元君廟、史家、橫陣或姜寨那樣的合葬墓地則應是一個氏族乃至胞族或部落的葬地。在研究方法上最有創建的,如張忠培對元君廟墓地的研究,利用分期排定墓葬下葬順序,由此推知元君廟墓地有墓地、墓區(兩個)和單個合葬墓三個社會層次,認為單個合葬墓合葬的人員輩分不同、男女性比不同、且有女性與小孩合葬,因此是母系家族。高強、李潤權測量了史家墓地合葬墓人骨形態,認為合葬中的人員具有家族親緣關係。嚴文明則利用陶器分期、死者年齡結構進一步推算橫陣墓地一定時期內由合葬墓代表的群體的人口數量。


八里崗合葬墓的情況有所不同,包括M13在內的所有二次合葬墓中都沒有一次葬者,因此無法由此確認輩分。但由於M13人骨測定了碳十四年代數據,可知126個個體的死亡時間差在200年以上,則如果是有親緣關係的人群就一定屬於不同輩分。M13中死者大多為成年人,僅有4例兒童,未見嬰幼兒,女性稍多於男性。人骨一般都有枕骨人工變形,導致頭骨測量數據很可能不能用來推定彼此間的親緣關係。但由5個個體的線粒體DNA測序可知,M13人群中至少存在三個母系譜系,其中有兩對可以各自確定為同一母系。因此M13不是一個母系集團一定時期內死亡者的合葬,但其中又的確有比較多的具有母系親緣關係的成員。


嚴文明認為仰韶文化合葬墓不是一個群體一定時期的全部人口,多數嬰幼兒並沒有埋在合葬墓中,M13也是這樣的情況,只有4個兒童,其他都在青年年齡以上。M13埋葬人數按照頭骨統計為126個,最接近實際人數。按照嚴文明推算的40%的嬰幼兒死亡比例計算,M13如果也代表一個群體一定時期的死亡人口,這個群體實際共死亡210人。碳十四年代測定數據表明M13成員死亡時間差可能為200年,則平均每年死亡1.05人。M13人群死亡年齡及其比例與橫陣墓地幾乎一樣,因此依照嚴文明計算的橫陣墓地居民死亡率(4.59%或4.93%)來演算M13所代表群體的人口應為21~23人。與橫陣墓地80人左右的社群規模相比,這樣的人口數量頂多是一個不太大的家族的規模。這樣一個家族中就至少有三個母系來源,固然可以解釋為父系家族,但由於M13人骨DNA研究沒有提取到相關數據,因此並沒有切實的證據。


八里崗遺址與合葬墓同時期的房屋在墓葬所在空場的南北兩側各有一組,每組房屋中位置靠里側的房屋東西成排長達百米,靠外側還有一些房屋。與M13同時期的下王崗遺址仰韶文化三期房屋是一座坐北朝南,全長85、進深7~8米,面闊29間的長排房(多為套房),在長屋東頭南側還有3間單室房屋,按照有灶且門道相通的房間為一個獨立生活單位來計算,住在這排房屋裡獨立的生活單位至少有17~20個。如果一個生活單位按5口之家來計算,這樣一個成排房屋代表的族群人口接近百人,與橫陣墓地推定的氏族人口規模相當。下王崗遺址這座排房與八里崗遺址南北各一組房屋的規模大致一樣,不論下王崗還是八里崗遺址,在居住房屋中都看不出有人口在21~23人這樣規模的家族單元。

八里崗遺址二次合葬墓規模最大的有三座,為M13、M12和M16,合葬的人數按發掘時編號分別有90、76、56人,M14有31人,其他都在20人左右或不足10人。這些墓葬可分為6個以上時間段,每段也就兩三座墓葬。各段墓葬不多,看不出可以分區。仰韶文化中期的碳十四測年一般估計在公元前3500~3000年,M13所代表的下王崗仰韶文化三期的年代依照本文測年大致在公元前2900年,折算下來每一段的積年接近百年。八里崗聚落南北兩組房屋中的一組大致相當於下王崗遺址一排房屋的規模,居住有將近百人,依照橫陣墓地的死亡率計算,兩組房屋中的居民每百年死亡數百人乃至上千人,八里崗合葬墓地顯然並沒有葬入聚落所有的死亡人口。M13中的死者其死亡年代顯然超出了陶器所劃分的一段,不像是上述一排房屋中所居住或整個聚落社群中的全部死者。但M13中又有DNA能夠確認的具有母系血緣關係的成員,因此M13很可能只是一個社群在一定時期內搜集起來的部分死者的屍骨,這樣的社群可能是八里崗整個聚落,也可能是南北兩組房屋中的一組,由於這裡同一時段的合葬墓並不分區,所以是前者的可能性為大。八里崗遺址二次合葬墓可能只是利用族群死者的屍骨所進行的某種儀式的結果,這種儀式在八里崗聚落的中心反覆舉行,可能具有凝聚族群的意義。


大型二次合葬在仰韶文化早期晚段(史家期)首先見於關中地區,到仰韶文化中期(廟底溝期)至晚期偏早階段逐漸擴散至豫西、豫西南、鄂西北乃至山東地區,而關中地區反而不太多見。只是仰韶文化中期以後的多人二次合葬一般沒有一次葬死者,也不見墓地分區與聚落單元對應的情況,因此應當是在葬儀的意義上有所變化。八里崗遺址有仰韶文化中期以後各個時段的合葬墓,其中已經發表資料的M14大約與汝州洪山廟M1同時,是廟底溝期的墓葬,M13則稍晚一些。M14隨葬的陶明器有成對的大口缸、壺、瓶、缽、附杯罐共10件,這兩套器物顯然是儀式性的。洪山廟M1中有接近200個個體的人骨均用瓮棺盛斂,不少瓮棺上都有彩畫,而且彩畫大多不同於日常用器上的彩陶圖案。八里崗M13在南北二層台上放置了138副豬下頜骨,這些豬下頜骨來自常年累月收藏的成年家豬和野豬個體。M13似乎還有木質葬具。在合葬儀式上這些道具的使用也不見於此前時期的關中地區,顯然耗費了更為大量的社會資源,其中隨葬成對明器以供飲食的做法更接近靈寶西坡大型墓葬的葬儀。


八里崗二次合葬墓M13的多學科研究結果表明,這座墓葬合葬了約126個個體的死者,死者的死亡時間差在200年以上,雖然其中至少有5個個體分別來自三個母系血統,但各有一對分別出自同一母系,兩對之間的母系血緣也有可能很近。因此M13中死者的群體不是出自一個母系,但彼此間又多有母系血緣關係,群體的繼嗣系統應當是父系。這個墓葬隨葬了138副豬下頜骨,來自長達400年以上的精心收藏,下頜骨個體都比較大,大多是成年個體,有家豬也有野豬。這樣的合葬墓不止一座,每座合葬墓中的屍骨多少不一,都葬在八里崗聚落空場的中間部位。由此推測每座墓葬中的二次葬人骨是被搜集來的聚落中部分死者的屍骨,作為道具被重新下葬。M13這樣的二次合葬墓應當是該聚落每隔一段時間就施行一次的儀式的結果。


(作者:張弛、何嘉寧、吳小紅、張江凱、



、嚴文明,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崔銀秋,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王華,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原文刊於《考古》2018年第2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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