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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達姆被絞刑處死後,前任主審法官表示處決是非法的!

2003年,美國率領的聯軍以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由,推翻了薩達姆政權。美國政府出資7500萬美元組建了薩達姆特別審判庭,2006年底薩達姆被判絞刑處決,在宰牲節被行刑,終年69歲。

審判庭首任法官阿明認為對薩達姆的處決是非法的,因為傳統規定宰牲節期間禁止行刑,伊拉克法律規定在判決生效的30天後才能行刑,而法庭2006年12月26日卻表示要在30天內處決。

處決涉嫌違法,卻被美國時任總統小布希稱為「民主的里程碑」。西方主流媒體也表達了反對意見,英國BBC的媒體人約翰辛普森認為處決是醜陋和有辱人格的舉動,讓大家想起18世紀梟首示眾的野蠻行徑,並不屬於21世紀的正義行為。《泰晤士報》認為絞索套上薩達姆的場景,像極了中世紀的刑罰,也像得克薩斯州的殺人狂。

倫敦大學瑪麗女王學院的專家托比道奇表示,在電視上直播絞刑與薩達姆的野蠻如出一轍,這並不是勝利者的正義,而僅僅是沒有安全感政府的搗亂。特別是法庭在4天就著急進行處決,涉嫌違反法律。

如果行刑時間晚一些,按照伊拉克法律,已滿70歲的薩達姆就不能被處死,當時急於競選連任的小布希就會擔心選票了。這就是歷史,已經無法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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