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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後備箱中潛藏的罪惡……

汽車後備箱中的不明動物屍塊

深夜雪佛蘭轎車形跡可疑,後備箱中不明動物屍塊。警方循線追蹤,發現買賣野生動物製品的源頭。點擊音頻收聽以案說法——汽車後備箱中的不明動物屍塊

案情回放

2016年7月19日凌晨,路上車輛稀少,崇州城區的街道上警燈閃爍,交警正在對過往的車輛進行例行檢查。遠遠的,一輛雪佛蘭汽車慢慢的駛來,駕駛人好像看到了前方的檢查點,車開得很猶豫。

交警隨即將這輛形跡可疑的雪佛蘭汽車攔下,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了駕駛員張明(化名)的駕駛證、行駛證後,交警要求他打開後備箱接受檢查,發現後備箱里有一包奇怪的東西…

這是什麼東西?

交警

張明

這…是一些肉。

什麼肉?

交警

張明

野生動物的肉。

哪裡買的?

交警

張明

嗯…唔…

在雪佛蘭轎車的後備箱里,交警發現有疑似熊掌的物品。駕駛員張明不能說清楚這些物品的來源,於是被帶到崇州市公安局濱河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崇州市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到濱河路派出所對張明進行審查。

經鑒定,張明車內的物品是一件帶掌的黑熊腿和一件馬的動物製品。張明交代,車內的「野味」是他到雅安市某縣向李東成(化名)購買的,目的是嘗一嘗特色「野味」。張明還交待了向其出售這些「野味」的賣家李東成的具體情況。

這是一起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崇州市森林公安局將此案立為"7·19"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全力展開偵查。

根據張明的供訴,崇州市森林公安局順藤摸瓜,依法搜查了李東成的住所。搜查當天,李東成恰好不在家,警方在其家中地下室的冰櫃中,查出一隻毛冠鹿的屍體、斑羚、黑熊等動物屍塊,5隻小型猛禽屍體。

圖片來自網路

這麼多的野生動物製品究竟是從何而來?

辦案人員兵分兩路,一路對查獲的野生動物製品進行物種種屬和價值鑒定,另一路追查野生動物製品的來源及李東成的下落。

2016年8月20日,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4份《物證鑒定書》,證明這些野生動物製品都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此時,另一路辦案人員也有了收穫,通過對相關證人的詢問,確定了這些被查處野生動物製品都來源於李東成,也證實了李東成實施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犯罪的部分情節。

在巨大的壓力下,2016年9月,東躲西藏的李東成最終投案自首。據李東成交待,他以6200元價格向他人購得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黑熊製品7件。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產品運輸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二輪摩托車將黑熊製品運輸至家中的冰櫃內藏匿待出售。2015年農曆八月間,李東成在某地山中發現1隻被繩套捕獲死亡的毛冠鹿,於是將其剝皮後轉移至家中地下室的冰櫃內藏匿待出售。其它的野生動物製品也都是他從他人手中收購或者撿拾來的。

案情終於水落石出。犯罪嫌疑人張明、李東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明的行為屬於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產品,涉嫌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李東成的行為屬於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按照相關規定,本案中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東成移送屬地森林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5月3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張明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本期嘉賓

崇州市森林公安局 局長王訊

崇州市森林公安局 副局長張炯

案件解讀

2017年1月1日起,新《野生動物保護法》施行。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在這起案件中,張明為了品嘗野味,從李東成處購買了一條黑熊的帶掌的腿,還有一件馬的動物製品。

張明的目的是想嘗一嘗野味

生活中也有不少餐館打著「野味」的招牌攬客

食用「野味」違法嗎?

食用「野味」是否違法,主要看食用的是什麼野生動物。如果食用的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就像本案的黑熊,那麼就是違法行為,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案中,張明就因為好野味這一口而獲刑,最終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哪些野生動物可以吃,哪些是禁止食用的?

修訂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了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有兩大類:一類是使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另一類是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這裡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大家可以去查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網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兩類:一類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另一類是國務院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動物。

比較容易被端上餐桌的有娃娃魚,學名「大鯢」,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由於經濟價值較大,大鯢常被捕捉食用,加之江河污染,生態環境遭到破壞,致使大鯢數量銳減,許多地方資源枯竭,甚至瀕臨絕滅。目前,只有人工繁殖子二代以上的娃娃魚才可以食用、開發利用,但前提條件是經營者必須有合法的營業資質。

哪些行為構成

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一是未持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合法來源證明;

二是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

三是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

以上三種情況下,出售、購買、運輸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達到一定數量或一定價值的,都將構成犯罪。

李東成稱,部分野生動物製品是他從別人手中收購或者撿拾來的。那麼撿拾來的或者別人贈送的野生動物製品,也構成違法嗎?

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能隨意撿拾,否則也違法。

法律規定中的「野生動物」不僅包括野生動物活體,也包括野生動物死體,未經相應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體都應當視為「野生動物」。野生動物非正常死亡,可能是被槍擊、電擊,此時該死體即為物證,不得自行處理;如果是被人毒害或感染傳染病死亡的,隨意食用可能會威脅自己或他人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撿到野生動物或者野生動物製品時,應當及時交當地公安機關或林業部門處理。

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業也不能隨意贈與他人。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沒有合法來源,則贈與也違法。若有合法來源,且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合法需要的,可以贈與。

發現受傷或受困的野生動物應當如何處理?

救護野生動物要「自然保護」,野生動物都有一定的抗疫性,它們受輕傷以後,大多能夠自愈。人們出於好心,對受了輕傷或者是弱小、離群的野生動物進行人為的保護,在這一過程中很可能發生人與動物共患疾病的交叉感染及人為對動物造成損傷。而且,人對野生動物救護的時間越長,對其習性的改變就越大,放歸自然的可能性就越低。目前,野保界提倡的是「自然保護」的做法。

比如在候鳥遷徙期,常會在草叢裡發現掉隊的鳥,發現者可先對其進行簡單友善的檢查,看看有沒有外傷,精神怎樣,如沒有大的異常,不要把它取走,而要留心觀察,過一兩天後可在它的休憩地投放一些米飯粒或麵包渣等食物,過一段時間它會自愈飛走;也可以直接報告野保部門。

放生,慈悲還是違法?

不少人喜歡放生,新《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不得違法放生,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新《野生動物保護法》

如何限制和規範野生動物的利用?

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0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同時,新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的判定標準規定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

刪掉了原來的經濟價值的判定標準,改為了「社會價值」。這個調整意味著利用野生動物在我們國家會越來越規範,條件或者限制會越來越嚴格,保護的野生動物品種會越來越多,既體現了國家的經濟進步,也體現了公眾思想的進步。

新《野生動物保護法》還出台了哪些新規?

新《野生動物保護法》在施行後,還增加了不少違法行為的情形。

比如「禁止網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現在,有不少通過互聯網買賣珍稀野生動物進行飼養,比如猴子、蟒蛇、龜、大型鸚鵡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通過互聯網買賣野生動物,買賣和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已觸犯刑法。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須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所以,不要僅憑自己的喜好亂飼養,違法的事不能做。

此外,新《野生動物保護法》還規定了: 「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還禁止了一些廣告行為,如「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布廣告」。

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物種

維護自然生態平衡

我們每個人都責無旁貸

讓我們一起

拒絕食用、買賣野生動物製品

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圖片來自網路】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主編:張婭

責任編輯:譚浩 編輯:顏剛、孫小虎、蓋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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