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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做」的書法

許多書法家在撰文或敘述心理時,都認定一個「自然」。認為凡按習慣隨手書寫者即為「自然」,而稍事經營者即為「做」。

其實,書法之「字」是在訓練中養成的,而不是天生的。相對於兒童的塗鴉,訓練書法,筆法的藏頭護尾,中鋒用筆,本身即是在「做」。任何藝術只要有「術」的界定,即必然是「做」的結果。故爾從這個角度上看:只要是藝術,沒有絕對自然的東西。「作」品「作品」,即是「作」(做)出來的成品。世上哪有不「做」而成藝術品的?無非是做的程度不一樣而已。有些作品水平不高,做的痕迹太明顯;有的卻「做」得十分自然。至於在效果上的「做」,有一部分是作品本身的缺陷,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審美意義上的「做作」。另一部分則是我們不習慣看它。但審美習慣是可以改變的;宋元明人看魏碑也不習慣;到清代阮元、包世臣就奉為經典了。

「做」本身不是問題,但我們的做,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現在一般不被重視的;就是它要有一個「主題」,所有的「做」,都必須圍繞一個構思與思想的。這是古典型書法所不具備的。

外界對學院派書法的理解是拼貼,但我們不想辯解,也不值得辯解——如果只看到「拼題」的表象而看不到「主題」的實質,理解的層次太低了。那麼先別忙著辯論,先學著深入了解一下學院派,取得發言的資格,再來發表意見如何?

我們也可以像一般的做法,抄一首唐詩,就像于右任、沈尹默的做法。但我認為:這是過去一代人的做法。今天時代變了。要有新的開拓。在書法里,筆墨線條本來是抽象的,我們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使它指向具體。而這種具體是在做「加法」,筆墨本身並沒有喪失。你看每一件學院派書法。筆墨功夫比古典派遜色嗎?我想許多學院派書法作品的技術指標,古典派書法家未必能勝任。至於「做」更是在其次了。

從本質上講,一切藝術都是「非自然」的。「自然」是指審美境界而言,而不是指創作過程而言。只要是藝術,有技「術」的要求,在過程上必然是「非自然」即是「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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