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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裡的展品(14):簡史「三寸金蓮」丨於視乎

我們博物館的古代婦女館展廳的結尾,是一組關於三寸金蓮的展示,包括纏足凳、纏足腳銬,以及幾雙清末女性的小腳鞋。纏足對女性的身心摧殘極其嚴重,清代長篇小說《鏡花緣》中有關於纏足的描述:「始纏足時,其女百般痛苦,扶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淋。」作為中國古代女性的獨特習俗,纏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古代中國社會的審美觀和價值觀,所以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三寸金蓮」。

纏足的風俗大概始於五代,元人陶宗儀的《輟耕錄》中記載:「自五代以來方為之,如熙寧、元豐以前人尤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由此可知,五代時就有人開始纏足。北宋張邦基在《墨庄漫錄》中寫道「婦人之纏足,起於近世,前世書傳,皆無所自……惟《道山新聞》李後主宮殯窗娘纖麗善舞,以帛繞腳,令纖小屈上做新月狀,素襪舞雲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這一段歷史也有戲說版本:南唐李煜酷愛小腳美女,於是他讓嬪妃用帛綢將腳纏成新月狀,然後在睡蓮上翩翩起舞,李煜對此讚賞不已。這種審美從皇宮傳至民間,上流社會中的女性紛紛以小腳為榮,仿而效之,用白布把雙腳纏的又尖又小,希望能夠得到男人的鐘情。我們說,這種纏足和宋代以後的纏足有本質上的區別,但是這種審美和行為對後世是有潛移默化的影響。

北宋時,雖然纏足沒有形成規模,但是這種以小腳為美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到南宋時終於爆發。究其原因,大概與南宋頹廢消極的社會風氣有關。南宋末年,「小腳」已然成為當時社會對婦女的通稱,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大概是因為蓮花出淤泥而不染,是美好、高貴、純潔的象徵。從這一點看,當時人們以蓮花來稱讚女性的小腳當屬一種美稱。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便為「金蓮」。

1975年在福州發掘的南宋貴婦黃升墓中,出土六雙女鞋,長度在13.3—14厘米,寬度在4.5—5厘米,並且屍骸的腳上還有裹腳布帶。換算一下,一寸大約是3.33厘米,三寸就是10公分,這幾雙鞋大概還不能算是「三寸金蓮」,叫「四寸銀蓮」更貼切。但是說實話,無論是三寸還是四寸,以當代人的審美,不覺得噁心就不錯了,更別提什麼美了。

元代後,婦女纏足之風從此進入了大興盛時期,皇室在很大程度上引導了民間審美,皇帝喜歡小腳的女人,那麼民間自然就會以小腳為美。纏足逐漸成為衡量社會地位的一種標誌,人們對女性的腳的尺寸和形狀要求更加嚴格。明代作家胡應麟曾說「宋初婦人尚多不纏足者,至勝國而詩詞曲劇亡不以此為言,於今而極。」

有學者將此情況視為當時人們在經歷外族的統治之後尋找民族文化認同感的一類行為。當然這種說法是沒有依據的。在中國古代,纏足不僅不是一個負面的行為,甚至還被上升到婦女四德的高度。這也正說明在男權社會,纏足依然是男尊女卑的具體表現,女性無論是肉體還是精神,都必須依附於男性而存在。

清朝初期,統治者多次下令禁止纏足,違者法辦,但歷經多年也沒有扼殺纏足的風氣,反而是這種畸形審美逐漸影響了更多滿族人。纏足在清代是女性日常生活的重要內容之一,將腳纏的尺寸小形狀美,是社會判定女子容貌美醜的基本標準之一,不纏足的女子會受到嚴重的歧視,《聽雨叢談》一書中記載:「至以足之纖拒。重於德之美涼,否則母以為恥,夫以為辱,甚至親串里黨傳為笑談,女子低顏自覺形穢,相習成風。」可見當時社會纏足風氣之盛。

至於纏足行為如何退出歷史舞台,還是要到鴉片戰爭之後。隨著西方先進思想進入中國,越來越多的知識分子將纏足與國家落後聯繫在一起。此時的纏足早已轉變為一種公認的導致國家落後挨打的封建陋習。因此,反對纏足、解放婦女就成為愛國的有識之士的共識。

以上大概就是婦女的纏足發展簡史。我們館展示「三寸金蓮」這一部分內容,主要還是從晚清對女性禁錮的角度出發,尤其是以當代的觀點看待纏足,一定認為這是野蠻的且不可理喻的行為。對於中國古代女性的纏足行為產生的根本原因,恐怕除了男尊女卑的社會本質外,別無其他。儘管我們可以從外部環境對女性的要求、女性自身的內因以及審美觀價值觀的角度分別討論,但是究其根本,仍然逃不開男權社會中男性對於女性的壓迫。

在今天,雖然纏足的行為已經絕跡了,但是我們仍然沒有放棄任何一個追求男女平等的機會。前兩天看到一篇數據分析,在《全球性別差距報告2017》中,全球144個國家裡,中國只排到第100位,還是要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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