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失信人「限乘」,還需多方「合圍」
5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民航局、鐵路總公司等8部門將聯合行動,合力開展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飛機、火車的相關舉措。這一舉措的實施,表達了國家層面對社會信用建設的強大決心。同時,也強化了推進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落地保障。
失信「老賴」喪失道德原則,挑戰誠信基石,擾亂經濟秩序,踐踏社會公平正義,對於失信「老賴」,人們早已習慣了口誅筆伐。然而就口誅筆伐的效果來看,效果卻很一般,只是讓其「紅了紅臉」「出了出汗」,但最後「良心發現」了嗎?很多失信「老賴」都沒有。這也反映出,對付「老賴」不來點「硬的」確實不行。
在筆者看來,讓「老賴」處處難行,也許會成為「培養」他們誠信的一種有效手段。
懲戒機制的出台,一方面維護了司法的權威,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營造了向上向善、誠信互助的社會風尚。從更深層次看,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最為直觀的體現,為中國一直在追求的誠信社會奠定了法律基礎。
但細細思來,面對誠信,這一最基本的道德素養,最終需要國家通過相關強制手段來實現,是不是又給了一直以「文明」自居的現代人一記重重的「耳光」呢?
在過去,由於政府部門間諸多信息不能共享,誰「老賴」、有什麼具體的「賴「行為,彼此間互不了解,公眾更無從所知,因而也成為了不少「老賴」能夠繼續逍遙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今,互聯網及大數據的廣泛應用,為各個層級政府之間、部門之間的數據開放共享提供了條件,無疑也為曝光「老賴「的失信行為等相關信息奠定了基礎。
火車對「老賴」說不,是在以往對「老賴」限乘飛機、貸款受限之後又一層制度加碼,讓失信者在更大範圍內的寸步難行,實現精準打擊。當然,這也從另一個角度告訴我們,誠信社會的建設,不應該只是某部門或組織的「獨角戲」,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發力,才能見到實效。
誠然,限制「老賴」乘坐高鐵固然懲戒、限制了一些失信的人,但目前信用系統的局限性也讓一些失信的人成為「漏網之魚」。比如,一些「老賴」並不見得出則飛機、高鐵,住則高檔賓館,有的簡直就像「葛朗台」。所以,除了鐵路系統的努力以外,相關行業、部門等都應在「信用懲戒」上持續加力,並形成工作合力,讓「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觀念深入人心,走向現實。
法治社會,誠信為本。筆者相信,隨著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隨著聯合懲戒機制的不斷完善、懲戒範圍的不斷擴大,相關的漏洞與不足也將會在實踐中不斷地被堵住,信用懲戒中的一些短板問題也會逐步得到解決,套在「老賴」頭上的「緊箍咒」一定會越來越緊,其生活空間必將被進一步壓縮。(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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