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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歐洲與古代中國,誰更專制?

圖:故宮

文 | 楊津濤

2015年,某著名報紙曾刊文《莫妖魔化中國古代制度》。文章稱,中國古代王朝設有諫議、史官、科舉等比較先進的制度,皇帝「並非絕對的獨裁」;相比之下,歐洲王朝的獨裁程度更高。

揆諸史料,這篇文章的對比沒有抓住問題的要害,與事實相差甚遠。

中世紀歐洲與同期中國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大多數時候為封建主義,後者則是專制主義。

在5~13世紀,歐洲國王和臣屬間是一種契約關係;國王是貴族中的一員,要通過某種貴族會議共掌權力;國王只能在王室領地內行使權力,在此範圍之外,由各個封建領主全權管理。西歐很早就有制約王朝的機制,如英國在7世紀,也就是中國唐朝時期,出現的「賢人會議」,擁有在國王之上的立法、審判等權力。13世紀後,王權擴張,建立起所謂「絕對君主專制」,但依舊要顧忌議會。

反觀中國,自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至1911年清朝滅亡,一直是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全國設立郡縣,統一選拔官員、徵收賦稅,一切大權操於皇帝之手。通常被認為能制約皇帝的相權、諫議權,因其權力本身就來自於皇權,所能起到的作用極為有限。

圖:拿破崙一世加冕禮。不可一世的拿破崙也要通過教皇加冕這一儀式,來確認自己的合法性

具體來說,不少西歐國王對國家有統治權,無所有權;而中國君主則兩者兼而有之。

這種不同首先表現在徵稅上。西歐國王要靠自己的收入,如王室領地收入、司法收入、貴族繳納的「封建協助金」等,充當宮廷和整個政府的開銷。當國王收入無法維持政府運行與國防開支,需要另行徵稅時,必須得到納稅人的同意。如在英國,先後有御前會議、貴族大會議、國會;法國有三級會議等。

但在中國,「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財貨,以事其上者也……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百姓交稅屬天經地義,皇帝則能依據需要,隨意開徵新稅,以至「急政虐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由於不掌握財權,古代歐洲國王在許多時候,無法擁有效命於自己的軍隊。若要打仗,國王往往得依據封建契約,請貴族出兵,或向銀行借款。1215年,英王約翰為應對戰爭,將貴族的「兵役免除稅」增加了16倍,同時提高繼承稅,激起貴族聯合反抗,迫使國王簽署《大憲章》。1688年,也就是中國的康熙二十七年,英國發生了光榮革命,此後國家財政權被全部置於議會掌握之下。

圖:威廉三世,光榮革命後成為英國國王

財權、軍權之外,古代歐洲國王在意識形態領域,也同樣缺乏專制力量。

最主要的干預力量來自教會。在「君權神授」的解釋體系下,國王代表上帝行使世俗權力,而上帝在人間的代表是教會,從而使國王的合法性受制於教會。羅馬教會對國王權力構成實質性的限制,當一種權威施以不公正時, 人們能去尋求另一種權威保護。所以古老的德國習慣法《薩克森明鏡》說,上帝把兩把劍留給世間。給教皇以精神之劍,給皇帝以世俗之劍。

教權對王權的干預,首先表現在王權常常不得不尋求教權的支持。譬如,「征服者」威廉在進攻不列顛前,親自從教皇手裡接過一面旗幟,以示羅馬教廷對此次軍事行動的支持。黑斯廷戰役後,約克大主教為威廉加冕,宣誓:「威廉保證維護教會的權力,並且持守良法以成為賢明之王。」

其次,王權與教權也是在不斷競爭之中。因爭奪主教任命權的矛盾激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在1076年,宣布廢黜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教皇也不甘示弱,開除亨利教籍,並廢黜其王位,並號召德國人反對國王。喪失合法性的亨利四世最終不得不向教皇求饒,身著平民衣服,在格里高利七世的住所外,迎著風雪站了三天三夜。獲得接見後,亨利四世親吻教皇的靴子以示臣服,恢復了自己的教籍。

反觀中國,所謂「儒學」,並無教會這般的政治實體力量,雖同樣鼓吹「君權神授」,但儒學群體本身,並不掌控上述意識形態的終極解釋權,事實上只能成為皇權專制的附庸。確立了中國兩千年政治傳統的董仲舒,其大一統思想被漢武帝所讚賞,但其旨在約束皇權的「天譴論」則被武帝唾棄;甚至當董仲舒欲借宗廟發生大火為由,以「天意」批評皇權時,其本人也險些被武帝處死。作為新儒家代表人物的徐復觀,也只能承認,「近代對統治者權力的限制,求之於憲法,而董氏則只有求之於天……但結果,專制政治的自身,只能為專制而專制,必徹底否定他由天的哲學所表現的理想。」在他看來,「在中國, 沒有任何社會勢力,可以與專制的政治勢力作合理的、正面的抗衡乃至抗爭,所以最後只有全面性的農民暴動。」

在中世紀歐洲,「意識形態」代言人教皇冊封國王乃是常態,反之,在中國,則是皇帝不斷加封「意識形態」代言人孔子和孔子後人。何者在精神層面的專製程度更高,實一目了然。

簡言之,古代歐洲國王與中國皇帝的專制權力,完全不可同日而語。歐洲是「王在法下」,中國則是「法自君出」。在歐洲,沒有一個國王的權力是絕對的,所有的君權都是有限的,沒有一個國王能如中國皇帝那樣,隨意剝奪臣屬的自由或土地。更沒有一個歐洲國王,曾經實現過行政集權化與司法一體化。

(參考資料:王毅:《中國皇權社會賦稅制度的專制性及其與憲政稅制的根本區別》,2004年第5期《學術界》;黃敏蘭:《史實證明儒家文化難以制約專制權力》,《探索與爭鳴》2012年第1期;施誠:《論中古英國「國王靠自己過活」的原則》,《世界歷史》2003年第1期;高尚:《中世紀歐洲王權有限性的歷史檢視》,《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06年第2期;黃春高:《西歐封建社會》,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王亞平:《權力之爭:中世紀西歐的君權與教權》,東方出版社,199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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