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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流失文物命運引關注 國寶「回家」任重而道遠

海外流失文物為何「回家」難

4月11日,一件疑似從中國圓明園流失的周代文物「青銅虎鎣(音瑩)」在英國坎特伯雷拍賣行以41萬英鎊(約合人民幣366萬元)的價格被拍出,引發輿論對海外流失文物命運的關注。一周後,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文物局簽訂協議,推動健全預防懲治文物違法犯罪的長效機制。

事實上,像「青銅虎鎣」這樣流失海外的文物數以千萬計,令人心痛。而促成國寶「回家」,依然任重而道遠。

西周時期的稀有青銅器「虎鎣」將在英國肯特郡拍賣。(英國《華聞周刊》資料圖)

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究竟有多少

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從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有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國家及地區,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有100餘萬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數據顯示,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4萬件,而民間收藏的中國文物是館藏數量的10倍之多。

中國文物流失海外的原因,大致有戰爭搶劫、代理徵集、非法走私、移民攜帶、合法貿易、賞賜贈送等。

通過戰爭搶劫文物主要有三次。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攻入圓明園、1900年八國聯軍攻陷北京、1931年至1945年日軍侵華等,都致使難以計數的文物被劫。

另一方面,歐美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基金會和私人收藏家,通過代理人到中國徵集文物的歷史也由來已久。他們利用當時中國文物保護法規的空白,到中國境內以各種方式獲取文物。通過此種方式流出中國的文物不僅數量大,而且名貴文物極多。這股熱潮始於上世紀初,終止於1930年國民政府頒布《古物保存法》。

走私則是指違背文物所在國法律的情況下,將文物攜帶至他國的行為。然而,要把1930年以後到新中國成立這段時間內,西方徵集代理在中國境內從事的文物徵集活動定義為「走私」仍然有一定難度。因為當時的法律並未絕對禁止文物出境,只是為文物出境增設了若干條件。

除上述三途外,移民攜帶、合法買賣、賞賜贈送,也都造成了大量中國文物流向海外。

學術界平時常說的「外銷瓷」,就屬於通過合法貿易流失海外的文物。六百多年前,一艘木製的大型商船載滿陶瓷、銅錢、香料,從中國的慶元(寧波)港出發,前往日本進行貿易,卻不幸中途沉沒在今天的韓國海域。六百年後,這艘商船被韓國政府打撈,成千上萬件精美文物陳列在韓國國立首爾博物館供大眾瞻仰。

而向外國人贈送特品,更是兩千餘年前便已有之。日本出土的「漢委奴國王印」便是中國製造,由漢光武帝賞賜給日本倭奴國王的。1907年,美國駐華公使的夫人拍賣的圓明園文物,據說也是中國宮廷贈送給她的。

法律困境:國際公約「形同虛設」

早在2002年,國家文物局就設立了「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專項經費」,用以購買具有代表性、文物藝術價值極高的珍品。同年10月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則開始允許私人收藏藝術品,這一藏寶於民的政策也促進了流失文物的迴流。此外,中國民間公益組織也在同時發力,開始有組織地開展流失文物回歸工作。

然而十餘年過去,流失文物的回歸仍面臨著包括法律等方面在內的諸多障礙。

現在人們談及文物回歸,很喜歡說「根據國際公約,被搶掠的文物都應歸還原屬國」。然而實際執行起來,情況卻遠非如此簡單。

在國際保護機制中開流失文物歸還先河者,首推「海牙公約」。1954年,在國際法庭所在地荷蘭海牙,制訂了《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公約》及其議定書,規定:每一締約國應在敵對行為終止時,向先前被佔領領土主管當局返還處於其領土內的文化財產。

然而,由於「海牙公約」在具體規定上比較模糊,其法律上的實際操作性並不強,相關條款內容也爭議不斷。

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迄今已有90多個國家批准加入,是目前控制文物非法流轉的最重要的國際公約。還有1995年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在實施細則上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遺憾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國際法原則,很大程度上讓這些國際公約失去了效力。另外,以上公約基於自願原則而締結,一般僅在締約國之間才產生約束力,而英國等主要「文物流入國」並沒有加入公約,它們或奉行所謂的「文物國際主義」、鼓吹「人類共同享有遺產」,為自己搶掠而來的文物珍寶辯解,或以公約與其本國法律衝突為由而拒絕加入。

另外,要實現流失文物「回家」,須對追索的文物定性,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搜集證據資料、法律依據,並與外交手段配合索回。但由於年代久遠,很多文物流出的確切證據很難搜集,這也成為法律技術上的瓶頸。

2002年12月9日,巴黎盧浮宮、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等19家歐美博物館、研究所又發表了《關於環球博物館的價值的聲明》,拒絕將文物藝術品歸還原屬國。至此,國際公約更加「形同虛設」。

被劫文物只能追討不應購買

通常來說,流失文物迴流原屬國,大致有依法追索、國家或民間回購、捐贈交換等方式,其中以追索難度最大。前些年聽到的圓明園國寶迴流,大多是在拍賣會上高價購回的。如保利以數千萬元競拍圓明園十二生肖中的牛首、猴首、虎首等。但是,與數以萬計的流失文物相比,這些只是「冰山一角」。

2002年,國家文物局設立「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徵集專項經費」,每年撥款5000萬元人民幣,用以購買具有代表性、文物藝術價值極高的珍品。一件北宋書法家米芾的《研山銘》手卷,就花去2999萬元人民幣。事實證明,如果只憑藉高價回購方式追還圓明園文物,這將是一項不堪重負的工程。

隨著中國私人收藏家興起,中國修訂了《文物保護法》,允許私人收藏藝術品,這一藏寶於民的政策,促進了海外文物迴流。與此同時,中國第一家以搶救流失海外文物為主的民間機構——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會也宣告成立,並啟動了「國寶工程」,多渠道促成流失海外的國寶早日回歸。

對於文物追索這一任重道遠的工程,中國圓明園學會的顧問、中國文物學會名譽會長謝辰生表示:對於那些明火執仗搶的文物,只能在國際公約的框架底下通過法律、通過正常的渠道去追索,絕對不能買,如果買了的話,反而變非法為合法。流失的文物也不是一定非得全拿回來,比如有些藝術價值一般的文物,就沒有必要勞民傷財追討了,追索的重點在於那些珍貴的文物,或者是被掠奪的文物。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面對那些流失在外的文物,痛心傷懷之餘,國人也漸漸認識到,多健全法律監管懲罰機制、警惕文物走私風潮,似乎更具建設性意義。有些東西只有失去後才懂得珍貴,時間、文物,莫不如此。

他山之石:埃及十年追回3萬件被盜文物

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埃及擁有無數珍貴文物。但18世紀以來,英、法、德等國大量竊掠埃及的珍貴文物,加之走私活動猖獗,埃及文物散落於世界各地,僅法國盧浮宮就有4.5萬件,其中不乏價值連城的極品。鑒於此,追索流失在外的古文物,就成了埃及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

埃及政府曾為追索一段獅身人面像的鬍鬚,前後努力百餘年。1817年,一個殖民者掠奪了埃及斯芬克斯獅身人面像的部分鬍鬚,並把它送給英國政府以示「忠誠」。這段長75厘米、直徑約40厘米、重量超過百斤的鬍子,此後便長期「存放」在英國的大英博物館裡。

一百多年間,埃及政府多次向英國提出歸還這一文物,但英國執意拒絕,擔心「這個先例一旦打開,以後的事就難辦了」。1982年,埃及文化部長到訪英國,再次正式提出追索要求,迫使英國於1983年將其歸還。埃及花費了166年的等待和努力,終於追索成功。

從上世紀80年代起,埃及就成立了追索流失文物的專門機構,並在全國各海關口岸設立了反文物走私檢查機構。埃及方面還與國外一些大博物館建立了穩定的聯繫,隨時向這些博物館通報埃及國內文物被盜事件和新發現的線索,並舉行會談協商,尋求協作破案。

此外,埃及文物歸還管理局還會對世界上約40家主要經營文物買賣的網站進行追蹤,一旦發現有埃及文物參與拍賣、展覽等,會立即聯繫擁有該文物的機構或個人,要求其出示擁有該文物的合法文件。如果對方非法持有埃及流失文物,埃及將通過外交手段施壓、追索。如果所在國拒絕合作,埃及將考慮終止與其在文物發掘、展出等方面的交流活動。

2006年,一名法國人在網上拍賣埃及著名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木乃伊的頭髮。原來,30年前,拉美西斯二世的木乃伊受到真菌侵害而損壞,被送到法國修補。主持修補的人正是這位拍賣者的父親。他在修補完後,順手把拉美西斯二世木乃伊的部分頭髮私自留了下來。

在得知頭髮下落後,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下設的文物追討部門就一直與法國有關方面接洽,並通過埃及外交部與法國外交部進行交涉。起初,法國方面並不願意歸還頭髮,還險些引起兩國間的外交風波。經過埃及方面的不懈努力,2007年4月這綹頭髮終於重新回到了拉美西斯二世的木乃伊身上。

近年來,埃及在追討文物方面之所以一次次成功,離不開一位靈魂人物——扎希·哈瓦斯。他就任最高文物委員會主席近10年來,埃及已成功追回3.1萬餘件被盜文物。哈瓦斯向來以強硬著稱,甚至不惜與世界上最有聲望的博物館之一的盧浮宮「大動干戈」。

2009年10月,埃及方面宣布中止與法國盧浮宮博物館的一切合作關係,直到該博物館歸還4件流失的古埃及文物。根據哈瓦斯的聲明,由盧浮宮資助的開羅南部考古發掘工作將不再被允許,同時埃及也將退出盧浮宮組織的各項會議。在如此強大的壓力下,法國終於歸還了這幾件文物。(記者雷冊淵 整理 綜合自《文史參考》《光明日報》《法制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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