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鑒定血統的《紐倫堡法》,居然是2部反猶法律,希特勒要幹什麼?

鑒定血統的《紐倫堡法》,居然是2部反猶法律,希特勒要幹什麼?

希特勒

1933年1月,希特勒當上德國總理之後,立刻實施他的「種族鬥爭」綱領。

他扶持血統純正的日耳曼人,讓他們獲得更多的國家政策支持;歧視有隱患的日耳曼人,心理、生理上有繁殖缺陷的人要強制絕育,而患有嚴重殘疾的日耳曼人要被殺掉(「安樂死計劃」)。

對德國境內的猶太人,希特勒出台各種歧視法律,後果嚴重到3萬名猶太人被送到集中營,數萬猶太人被迫離開德國,其中就包括愛因斯坦這樣的著名科學家。

猶太人的不幸遭遇,緣於納粹政權仇視「劣等民族」的種族觀念,而猶太人被認為最無可救藥。

納粹分子

1935年9月15日,德國帝國議會在納粹老巢紐倫堡召開,通過了臭名昭著的《紐倫堡法》。

依據《紐倫堡法》,納粹分子實現如何鑒定「猶太人身份」的難題?畢竟這個流亡千年的民族,混血混的太厲害,要有方法把他們一個個甄別出來。

《紐倫堡法》實際上是兩部法律的合稱,一部是《德意志血統與榮譽保護法》,一部是《帝國公民法》。

《德意志血統與榮譽保護法》是7條規定:第一、德國人不與猶太人通婚,第二、德國人不與猶太人有性行為,第三、猶太人不能僱傭年齡不到45歲的德女做家政;第四、猶太人不能使用德國國旗和國色(黑、紅、白);另外三條是法律實施的相關規定和處罰。

《帝國公民法》,規定只有具備「德意志血統」的人才可以成為帝國公民,也就是說用法律的形式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

納粹德國

納粹分子還專門發布一張圖表,說明什麼樣的人才具有「德意志血統」,人被分成三種、五級。

第一種是「德意志血統者」,僅有一級。在納粹眼裡,這些人才是他們心中的德國人。

第二種是「混血者」,分為兩級。爸媽有一人是猶太人,或者爺孫三代有二人是猶太人,就是「第一級混血者」(半猶太人)。爺孫三代有一人是部分猶太人血統,就是「第二級混血者」(1/4猶太人)。

第三種是「猶太人」,分為兩級。有猶太血統的人,只要夠不上「混血者」的標準,就被認為是純的猶太人。

當然,這還顯得粗略,納粹分子還有更精細的判斷細則。無論是猶太人,還是混血猶太人,他們都不是雅利安人,實際遭受的歧視是一樣的。

被驅趕的猶太人

猶太人遭歧視還算好的,更嚴重的是納粹分子開始有了新的壞想法,並付諸實踐。可怕的「領土方案」,特別可怕的「最終解決」!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德國黨衛軍提出為2個為猶太人建立保留地的「領土解決」方案。一是在當時德意志帝國邊區建立保留地,具體來說是波蘭東南部,把猶太人全部流放在那裡。二是在非洲的馬達加斯加島建立保留地,把猶太人圈養在島嶼,就與世人分隔開了。

不過2個「領土方案」都被否決了,因為德國進攻蘇聯後,波蘭就不再是帝國的邊區了;另外,德國沒有實現讓英國妥協,蘇伊士運河控制在英國人手裡,那麼就無法把猶太人運到馬達加斯加島。

迫害猶太人

1941年6月22日,德國進攻蘇聯,也就在這時候,希特勒發出消滅猶太人的號召,對猶太人的迫害迅速「升級」。最終解決」方案呼之欲出!

為取悅希特勒,消滅蘇聯境內的猶太人和「劣等民族」的任務,黨衛軍成立4個專業殺人的「安全警察特別勤務隊」,死於他們手下的人超過60萬,很可能高達上百萬。

1942年1月20日,納粹德國14個部門的高級官員召開一次特殊會議,會議地點是柏林西南部萬湖湖畔,主題是落實希特勒消滅猶太人的精神。這次會議實在是太邪惡,縱然是極端的納粹分子都清醒的認識到這一點,《萬湖會議紀要》一共才30份。

會後,納粹的「最終解決」方案確定,即要徹底消滅歐洲的猶太人。一直到1945年戰爭結束,一般認為共有600萬猶太人死於納粹之手。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子屠龍 的精彩文章:

丘吉爾「三根火柴」,讓德國失東部,他晚年擔心:德國必將復仇!
甘肅出走的這幫人,一路打打殺殺闖印度,建立世界帝國與漢朝齊名!

TAG:子屠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