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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嫁給老公陪嫁80萬,婆婆170萬全款買房不願意加我的名字!

現在房價太高,年輕人想買一套房子基本上要榨乾父母幾十年的存款,還要透支自己未來20年的生活資源。但是結婚沒有房子丈母娘肯定是不願意的,而且還要求在房子產權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這樣可以保障女方的青春。但是往往現在離婚率很高,很多年輕情侶一旦生活不和諧都會離婚,在房產分割上會有很大分歧。

杜拉拉:我和老公極其家人正鬧得起勁呢,我想要在婆婆全款買的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但是老公和婆婆死活不同意。你們以為我做的不對是吧,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們確定結婚了,我父母給50萬的現金作為陪嫁,嫁妝各種東西也有30萬,加起來有80萬了。所以說他這套170萬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有什麼不好的嗎。

老公為了安慰我,打算把這80萬做首付買一套小的房子,產權證寫上我倆的名字,租出去房租用來還房貸,我們住這個170萬的。但是我怎麼算都是我吃虧啊,為什麼他的房子不能加我的名字。我現在都懷疑要不要結婚了,不過領證了,不結婚就是離婚了。你們覺得我要求加我的名字過分嗎?

小小房奴:我大學畢業就在老家買了一套房子,房價也不是很高,120平總價也才70萬多點,但是首付也基本上把父母的積蓄全部掏出來了。我就告訴我的女朋友說首付是父母出的,產權證應該寫父母的名字,女友也並沒有什麼不滿,但是其實我和父母都已經商量好了,父母覺得他們也住不到城裡的房子,到時候老了過戶都是問題,所以就寫我們兩個的,房貸也共同承擔。我覺得作為男人,對自己愛的女人就要奉獻一些,最後即使分開了,這麼些年的陪伴也值那個房子了。

筆者認為,雖然婚前夫妻恩愛有加,婚後因為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屬於正常現象,最後因為分割房產鬧得不可開交也並不少見。所以筆者認為,婚前應該做財產公證,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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