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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道:沙田見證珠江三角洲歷史變遷

在珠江三角洲一些歷史悠久的村落中,依然留存的祠堂引人注目。祠堂興盛的背後,展現著廣東宗族的深厚生命力。事實上,廣東宗族的興盛與其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地理環境有著密切關係,尤其是「沙田」的開發,與宗族發展互相影響,形成明清時期地方社會格局的特色之一。

嶺南地方社會結構的重大變化

留存至今的不少族譜和方誌都表明,廣東宗族祠堂在明嘉靖年間趨於普遍。到19世紀,嶺南逐漸演變為以家族社會為核心的社會結構,這種結構延續至20世紀。

明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駕崩,無嗣。皇太后張氏與大學士楊廷和商議後決定迎接朱厚熜至京師繼位,是為明世宗(嘉靖皇帝)。明世宗繼位後不久,朝中大臣就武宗的謚號及嘉靖生父的主祀和封號產生爭議。朝臣間爭議的關鍵是世宗是「繼嗣」,還是「繼統」。桂鄂、張璁、方獻夫、霍韜、湛若水五名官員支持嘉靖皇帝,認為皇帝應奉祀自己的親生父親興獻王。時任內閣首輔的楊廷和與一眾朝臣認為,世宗既然是由小宗入繼大宗,就應該尊奉正統,要以明孝宗為皇考,興獻王改稱「皇叔考興獻大王」。嘉靖三年(1524),支持嘉靖皇帝的勢力最終佔得上風,以楊廷和為首的朝中大臣則先後失勢。這一年,禮部尚書夏言上「請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的家廟疏」,提出「定功臣配享」「乞詔天下臣民冬至得祭始祖」及「乞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等議。嘉靖皇帝採納了夏言的建議。此舉對明朝中後期的祭祖禮儀產生了極大影響。

當時,社會上已有大量祠堂違制祭始祖的情況。明朝初期,朝廷規定庶民不準有祠堂,只可在居室中祭三代祖,品官之家則可在正寢之東建家廟祭四世祖先。但事實上,臣庶修建祠堂祭四代祖的風氣早已逐漸普遍。嘉靖十五年的詔令令民間祭祖的風俗進一步合法化,而家廟向聯宗祭祖的大宗祠方向發展也為地方政府所默許。於是,嘉靖年間大建宗祠祭祖的觀念越發普遍。

值得關注的是,霍韜、方獻夫、湛若水三人不僅在輿論上支持嘉靖皇帝,也在實際行動上力行「孝道」。在地方上,他們積極推行教化,並將祭祖禮制推行至其所在的家鄉——珠江三角洲區域。這其中最為重要的行動就是建立祠堂,如霍韜在南海縣石頭村建立了霍氏開基祖的祠堂。

香港中文大學教授科大衛認為,霍韜、方獻夫在家鄉建家廟,不只是祭祖的活動,也是政治活動。「大禮議」牽涉到「孝道」問題,在禮儀上,建家廟變成表達「孝道」的方式。他進一步提出,「建立祠堂,不只是為了提高其社會地位,祠堂是『蒸嘗』亦即祖先名義下的信託基金的持有者」。在打擊「淫祠」的同時,供養這些「淫祠」的資產,尤其是土地,逐步轉入眾多大家族手中。明朝廣東的一些官員在家鄉積極踐行一套禮儀,建祠堂,其子孫則向遠祖捐獻土地作為祖嘗維持祭祀。祖嘗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證祠堂的祭祀,另一方面則能保證祖宗產業的不墮。這種明清時期興起和發展的新制度,成為認識那個時期社會歷史轉變的關鍵。

香港學者葉漢明在《歷史研究》的一篇文章中提出,這些士大夫成為嶺南地區儒家化的關鍵人物。「一方面,霍韜、龐尚鵬等名儒著家訓,黃佐等官紳撰鄉禮,一套以家達鄉的家族倫理儀制逐漸形成。另一方面,在嘉靖年間『大禮議』的影響下,民間大築家祠,地方社會利用修祠堂、編族譜、定族規、築祖墳、立族產、興族學等文化手段由家及鄉地強化社區凝聚力,提高地方文化的正統合法性。」正是這種血緣與地緣的結合,對明代中後期嶺南地方社會結構產生了重大影響。

長期以來,廣東作為外貿交易的重要地域,也為當地帶來了豐厚的財富。南宋之後,隨著朝廷開始真正經營嶺南,珠江三角洲的城鎮與人口規模不斷擴大。人口的大量增加,形成了有規模的糧食消費市場,從事糧食生產以及商品化的種植、養殖(如甘蔗、魚塘等)變得有利可圖,客觀上也在刺激珠江三角洲沙田的開發。

沙田開發支撐宗族制度延續

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度是在明清時期發展出來的新制度,深深地影響了明清時期嶺南的土地與族群的格局。

廣州市番禺區的沙灣鎮,是著名的沙灣何氏宗祠留耕堂所在地。如今,沙灣鎮被評為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同時它還是中國民間藝術之鄉、廣東音樂之鄉。沙灣古鎮「石階石巷」的古村落格局保存完好,並保留了大量明、清、民國時期的建築,以留耕堂為典型代表的古祠堂約100多座,保存了大量磚雕、木雕、石雕、灰塑、壁畫等藝術精品。支撐這些華麗建築得以修建的正是沙灣何氏豐厚的宗族財富,其財富的積累與沙田的開發關係密切。

中山大學教授劉志偉曾在沙灣作過多年的田野調查。在這裡,他逐漸形成了對珠江三角洲基本社會變遷的基本看法,尤其關注宗族在沙田開發及地方社會權力結構中的演進。

在有關祖先系譜的問題上,劉志偉和科大衛有著相近的看法,即認為珠江三角洲各族譜中所記載的祖先故事(尤其是珠璣巷傳說),實際上是珠江三角洲各族建立其定居權的依據,引用這些故事以樹立各族的合法身份是一種文化手段,因而宗族的產生也可視作一個文化創造過程。

劉志偉認為,在沙田的控制上,宗族的意義並不僅是一種經營組織,更是一種文化資源,這種文化資源被稱為「祖先的權力」。

在創造這種文化的過程中,新的「族群」認知開始出現。嶺南的庶民和土著開始利用國家認可的倫理規範來創建家族傳統、確立地權和地方文化的正統合法性。為表達自己的身份,他們稱呼佔山為民的人為「瑤」,水上生活的族群為「疍」。這種對身份的區隔,不僅是文化意義上的區分,更是一種對於居住權、土地權的宣誓。劉志偉告訴記者,以往的相關研究更關注土地所有制的概念,但是,來到鄉村實地考察後就會發現,決定能否留在這裡的關鍵不是財富,而是「入住權」。

這種無形的權利,使得沙灣何氏在珠江三角洲的土地資源爭奪中獲得優勢。沙灣何氏的族產是在沙田開發的基礎上形成的,或直接由宗族組織開發沙田,或在宗族勢力庇護下由個人開發。明清時期珠江三角洲沙田的開發為何氏宗族的擴張提供了重要資源。劉志偉發現,在沙田開發基礎上,何氏宗族的族產在清末已經超過300公頃,民國時期達到600公頃,成為珠江三角洲族產最多的宗族之一。

沙灣何氏家族的案例並非個例,位於沙田邊界處的中山小欖,以及以開發沙田著稱的大良龍氏、羅氏、李氏等家族,包括東莞明倫堂,均是珠江三角洲沙田的大業主。直到清末,族田(包括書田、蒸嘗田、祭田、祠田等)成為沙田的基本佔有形態。一方面,各家族通過捐獻、購買、訴訟等手段佔有土地,另一方面,他們通過各種契機相互勾連,形成類似股份制的利益共同體,共擔經營沙田的風險和共享利益。

由此,在珠江三角洲,就演變出一種被稱之為「民田—沙田」的格局。民田區的宗族與土豪,佔有並不斷開發沙田。沙田區的佃戶則結茅為寮,他們沒有土地,靠耕種土地和漁業為生,成為珠江三角洲政治、經濟上的弱勢群體。

爭奪沙田控制權

儘管時局相對穩定,沙田區內部的競爭仍然十分激烈,其中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占沙與搶割。占沙即財大氣粗的惡霸恃強凌弱,以承租為名,侵佔弱小地主已經報稅的未成田的沙坦;搶割就是秋收時節,勢力強大的悍匪,招募數十名打手,駕駛大船,明目張胆,搶割稻穀。

為了維護地方穩定,在康熙十二年,沙田區內部經過官府批准開始設立沙伕,保護耕種和漁業,此時沙伕的設立僅限於一鄉一族的範圍之內。到康熙五十五年,由於海盜猖獗,沙伕勢單力薄,於是開始有護沙隊的設置。護沙隊逐步發展成為區域聯防組織,費用開始採用「倡捐谷石」的形式,進而發展成為「創抽收捕費」,設勇護沙成為鄉局內的硬性規定。

東海十六沙及其管理機構的演變,正是在這一脈絡下發展起來的。東海十六沙,這片位於中山東北部的沙田,曾經是順德和香山鄉紳爭奪的主要目標之一。在這裡,留下了《東海十六沙紀實》《鳳城識小錄》以及順德籍進士龍應時的《敬學軒文集》等文獻,記載了這一地區權力機構的演變。

香港學者黃永豪曾就此展開研究。他提出,東海十六沙地區的管理制度,經歷了沙伕制度、容桂公約,到晚清的東海十六沙沙局幾個機構的變更,每個變更皆是地方士紳爭奪東海十六沙的管控權力。

在康熙初年,在東海十六沙地區已經建立起一套沙伕制度。根據大良龍氏知名人物龍廷槐的記述,早期的沙伕為各沙田業戶自行僱傭,各管各沙。沙伕制度下的各鄉紳,為了攫取利益,對東海十六沙的控制權展開爭奪。

隨著沙田圍墾日漸加劇,沙伕之間競爭、糾紛日漸增多,甚至有假冒轄抽的現象。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香山大黃圃鄉的耆民在康熙十二年,稟奉香山知縣批准,沙伕由各沙田的大田主選任,並需要向香山縣政府申請發給印牌,才能承充。每張沙伕印牌根據其所管理的沙田面積,繳納一定數目的印牌費用,名為香山縣承辦貢煙費。隨後康熙五十一年,香山縣大黃圃、小黃圃、潭州鄉人提議抽收捕費,設勇護沙。辦法是由東海十六沙附近各鄉村的團練,向沙田抽取捕費以聘請團勇,專責沙田治安,防備盜賊。至於監管佃戶的工作,仍由各沙田僱傭沙伕,各管各沙,無所統轄。即在沙伕制度之上建立武裝護沙隊伍。可以看出,這一時期,香山的鄉紳在東海十六沙有著重要影響力。

其後因各沙田各自聘用沙伕,承領沙牌分繳牌費,手續繁瑣,其方法遂不能實行。香山縣遂採取總攬的辦法,每年由容奇、桂州士紳與香山縣政府商討,確定沙牌總費,並先預交三分之一,然後規定各沙田的沙牌牌費。這樣一方面容奇、桂州的鄉紳可憑藉壟斷牌費的辦法獲取利潤,另一方面也控制了基層的沙伕,其勢力也就凌駕於原香山大黃圃鄉的鄉紳之上。

爭攬沙牌,成為各鄉紳競相爭奪的目標。嘉慶八年,桂州鄉進士胡鳴鸞和其他鄉紳聯稟香山知縣,以有沙匪侵擾為理由,獲准在容奇墟建立容桂公約。容桂公約擁有巡船、扒艇,僱傭丁壯赴沙田巡邏,每年其向所管沙田收取捕費,每畝一錢,由沙伕於夏秋兩季按畝收繳。兩年後,容桂公約以總攬沙牌為理由,獲得地方官准予攬辦東海十六沙的沙牌,進一步控制了沙伕。

咸豐四年,在太平天國的影響下,珠江三角洲爆發農民運動。咸豐五年,被困廣州的兩廣總督葉名琛要求各鄉自辦團練,保衛地方。他邀請順德大良龍氏族人道光十五年進士龍元僖督辦順德團練,龍元僖便在大良雲麓龍公祠開設順德團練總局。毫無疑問,大良龍氏是控制順德團練總局的關鍵人物,團練總局也給順德地方鄉紳提供了合作機會,因而由鄉紳進一步介入到地方事務中,尤其是控制了地方武裝。

順德團練總局執行保護地方治安的使命,同時也開始協助容桂公約,巡防東海十六沙。

咸豐八年,英法聯軍攻佔廣州,兩廣總督葉名琛被俘,咸豐帝任命龍元僖、羅淳衍和蘇廷槐辦理廣東團練總局,龍元僖也藉機接收容桂公約所辦理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務,歸順德團練總局兼辦。同時設立東海十六沙沙局負責具體事務。

此後由龍、羅等順德鄉紳控制的東海十六沙沙局,一直延續到民國初年。控制東海十六沙所帶來的利潤十分驚人,根據《東海十六沙紀實》的計算,其每年除去支出所得,最少為二十一萬餘兩。這是東海十六沙地區的沙田控制情況,沙灣何氏、東莞明倫堂控制下的沙田地區,均有類似的社會變遷。

新時代的沙田故事

在明清時期珠江三角洲的歷史敘述中,已經有學者指出,「16世紀的禮儀革命,為王朝國家提供了一套理論,使得王朝國家與地方社會相結合」。宗族利用符合傳統王朝文化的儀式等資源,塑造出一種文化權力,從而在珠江三角洲的歷史敘述中佔據主流,其他群體則被視為異類,成為歷史的失語者。到民國時期,宗族等地方組織仍然是控制沙田的主要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沙田地區開始了新的歷史進程。長期以來,由於沒有入住權,「各屬沙田,並無村落,其農民只在基壆之旁,蓋搭細小茅寮或細小木屋,以為居住之所。……除由分益農建有磚造圍館外,其餘農民住宅,幾全無磚造者」。而此時,曾經流落在沙田地區的佃農,逐漸開始了上岸的定居生活。沙田上的耕沙人,也從原來的佃農變成了只為自己耕種的農民。

特別是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沙田地區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曾經的沙田區已成為樓宇林立、廠房輻輳、人口集聚的改革先行地,成為「中國製造」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像廣州萬頃沙鎮、東涌鎮等曾偏遠的聚落,已經成為現代化的社區。這種變化也伴隨著沙田民俗、生計、交通方式以及經濟社會的劇烈變遷。

沙田這種因國家土地稅則設計而形成的具有廣泛意義的區域,也因其獨特的歷史文化發展進程引起一些研究者的關注。但僅僅是文獻的梳理搜集、民俗的保護,很難真正回到歷史現場。只有運用社會學、人類學等學科的方法,才能進入沙田地區的歷史進程,書寫其歷史與現實的新故事。

鏈接聚沙成田過程

魚游階段:由於江流泥沙沉積,在水下逐漸堆成沙灘,或形成泥堤,這是成坦的前提。由於水深二三米,極宜於魚群活動,故亦云魚游階段。有人認為「其始出水略辨形跡,謂之沙影」。

櫓迫階段:泥沙進一步沉積,低潮時水深僅一二米左右,俗謂之水坦。由於小船揺櫓已感困難,故亦謂櫓迫階段。

鶴立階段:在低潮時,已見成坦露出水面,漲潮時仍被淹沒,泥土如漿,可蹬板滑行,俗曰白坦。由於鶴可以在上覓食,故云鶴立階段。

草埗階段:沙坦逐漸露出水面,野生的秋茄、老鼠簕,可生長其上,或人工種植蘆荻、鹹水草,故為草簕。亦稱斥鹵。

圍田階段:坦面日高,泥益堅實,可以試種耐鹹的蝦稻(又稱出水蓮),可以進行人工拍圍,即成沙田。

(摘自譚棣華:《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黃琲 排版編輯: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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