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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惠帝「何不食肉糜」背後的歷史真相,和我們平時看的不太一樣

晉惠帝在後世的印象中一直都是公認的白痴皇帝,尤其是他那句「何不食肉糜?」便是最為重要的證據之一。

晉惠帝可以說也是比較倒霉的一位皇帝,即位後第二年就發生了「八王之亂」,隨後的十多年時間裡,更是一直天災不斷,幾乎每年都有大災,而且受災面積極廣,動不動就是五六個州,最多的時候竟然有十二個郡國同時受災。更為雪上加霜的是,隨後西北地區的匈奴等異族又發生了叛亂,一直持續了五年才最終被平定。

西晉政權內部外戚、士族、藩王之間的明爭暗鬥,再加上連續十多年的天災,還有西北異族五年的局部叛亂,使得這位剛繼位不久的晉惠帝確實難以招架,史書上能見到晉惠帝拋頭露面的事情就是到處赦免和賑災:公元294年九月,「赦諸州之遭地災者」;公元295年,「詔遣御史巡行振貸」;公元296年,先全國大赦,再「曲赦雍、涼二州」;公元298年,「詔發倉稟,振雍州飢人,三月壬戌,大赦。」

從這些歷史記錄來看,晉惠帝並非白痴皇帝,他肯定清楚地知道百姓已經無糧可食,大量餓死,所以這才不斷地發布詔書賑災救濟。可為何這樣一位皇帝,卻偏偏說出「何不食肉糜?」這樣的話來呢?

我們來看歷史的真相究竟是什麼。

據《晉書·帝紀第四》的記載:公元297年,西北的戰亂至此已經持續了三年;而連續了七年,每年都會降下的天災此時依舊根本沒有停下來的意思,到了五月份,魯國居然還下起了冰雹;七月份,雍州和梁州又發生了瘟疫,同時天又大旱,還伴隨有嚴重的霜凍,秋糧顆粒無收。

於是乎,「關中飢,米斛萬錢。詔骨肉相賣者不禁。」

以上這段文字,其實早在《漢書·食貨記》中就有類似記載:「漢興,接秦之敝,諸侯並起,民失作業而大饑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這段文字啥意思呢?意思就是說,在秦末漢初的戰亂之際,關中同樣發生了大饑荒,一百多斤的大米價值五千銅錢,於是出現了人相食的現象,死者過半。劉邦於是下令百姓可以賣掉自己的孩子。注意,這裡允許百姓賣孩子,並不是指將孩子賣作奴僕一類,因為把孩子賣作奴僕之類,在古代原本就是合法的事情,並不需要再發布一條法律規定,這裡的「令民得賣子」,實際上是特指允許把自己孩子賣給他人吃,而買的人吃買來的孩子也是無罪的,這就是所謂的「易子而食」,而且還是國家明令允許的。

至於允許讓百姓「就食蜀、漢」,這個其實也是禁區,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是斷不敢這麼做的,因為允許「易子而食」,吃過人肉的大量饑民自由流動,就是所謂的流民,而歷代的農民起義,其實就是流民起義。

所以大聖人治國,即便是有成千上萬的農民餓死,但大規模的流民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就連三三兩兩的乞丐,也是極為少見的。

我們再回到公元297年的晉惠帝時期,「關中飢,米斛萬錢。詔骨肉相賣者不禁。」此時的米價比劉邦那時還要貴上一倍,所以人相食是百分百的事,而朝廷這一年再也沒有可以賑災的糧食了,所以為了百姓不全部餓死,晉惠帝這才下詔「骨肉相賣者不禁」,就像當年劉邦一樣,從法律上允許了了「易子而食」的行為。

而且歷史到了晉惠帝時期,百姓對於如何吃人肉早就吃出了經驗(先秦以及兩漢的史書中,人相食的記載早已比比皆是),為避免從食物的形狀還能看出人形,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剁成肉醬,而這就是晉惠帝「何不食肉糜」的歷史真相。

所以,當後人在譏笑晉惠帝是白痴時,還真不知道誰比誰更白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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