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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聊一下19個被砍殺的孩子

寫在開頭:首先很抱歉讓你們從一個主要分享美食傳播歡樂的公眾號看到這麼沉重的話題。這篇文章不會很長,但會有點雜,也可能會有些專業問題不到位,且看且過。我也沒有為兇手辯護的意思,也不是蹭熱點,只是換個角度去看這件事,和大家聊一聊。沒有任何排版圖片,只是文字

4.27,清楚的記得那天下午在西外把我在二手跳蚤群賣出去的手機殼交給買家後,轉身回家拿了充電寶坐車去體院和朋友碰面。路上收到朋友一條消息,簡單幾個字:瘋了 砍了十幾個。剛看到一條消息筆者也是一頭霧水,但緊接著朋友就發來了一個地名地名—米脂,不遠,就是我老家隔壁的縣城。切到微博搜了下,對事情有了大概了解:有人持刀在米脂三中放學的時候對學生進行砍殺,兇手被當場抓獲。事情的進一步結果我們現在也知道了:10傷9死,兇手的行兇動機是多年前在該校上學時受到校園欺凌,記恨學生遂行兇。又或者,你覺得我應該說:而兇手的行兇動機只是多年前在該校上學時受到校園欺凌。雖然只是多了兩個字,一個「而」,一個「只」,但傳達的意思卻完全不一樣,後者所傳達的信息似乎兇手此次行兇與多年前的校園欺凌沒有那麼強的聯繫,甚至,多年前的校園欺凌不該為兇手此次的暴行的負責。但如果要追根溯源,這9個學生的死,在兇手當年在學校受到校園欺凌的時候就已經埋下了伏筆。這也是今天我們要說的。

校園欺凌,已經見怪不怪了。如果你是重度微博用戶的話,肯定時不時就能看到校園欺凌的視頻或者圖片。而這類事,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只能在評論下表達一下憤慨,或者再到後來,連憤慨都懶的表達了。事情最後的結果 ,要不不了了之,沒有了後續,最嚴重的就是校規處罰。而校規里最嚴重的處罰是什麼呢,無非開除學籍,而因為九年義務教育的緣故,小學到初中是無法輕易開除一個學生的。我們經常帶著玩味的口吻說:他還是個孩子,千萬不能放過他。看似玩味,卻有著深深的無奈。筆者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去中國裁判文書網分別檢索關鍵詞校園暴力和校園欺凌,得到的結果都是無相關案例,我更希望是自己試的關鍵詞的太少了以至於搜不出來任何有關結果,連民事調解書都沒有。

與校園欺凌同樣處在尷尬境地的是兒童猥褻,筆者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同樣也去檢索了兒童猥褻。就看到的單獨的兒童猥褻判決案例,最高的四年,最短的九個月,大多是兩年。反觀國外,法國為相關罪名準備了最高二十年的有期徒刑,韓國相關案犯出獄後也有電子腳鐐,美國則有「梅根法」能讓公眾知道自己周圍是否有相關前科者。講這些,並不是標榜國外月亮圓,畢竟法國也有恐襲,韓國有「世越號」事故牽扯出的總統案,美國則有校園槍擊案。法律就是法律,一國之法,是不以個人意志為動搖的,你再恨一類罪犯,法律規定的,他就只能判那麼多。

之所以講這兩類事件,是因為一個人在未成年期間遭受的傷害對日後的影響可能是最大的。當然不是否認此類事件當時的傷害就可以忽視。筆者當年有幸讀過一本描述世界各地著名犯罪案例的書,從雌雄大盜到黑色大麗花再到各類連環殺人狂。給筆者留下印象最深的就是各類連環殺人案,犯罪時間大多集中在上世界70~90年代,由於當時的技術所限,往往在兇手作案數十起才能偵破,甚至,有時警察在偵破過程中和犯罪嫌疑人是擦肩而過。每個案例偵破後,都會附有對當年案犯的犯罪動機深度分析及心理狀態分析。印象中記得大多此類案犯都在童年受到過各種傷害,或者在幼年時期就有暴力傾向。可能在成年後偶然一次的機會觸發了心魔,走上了一條嗜血不歸路。

校園欺凌,或者是其他類似的事情,與受害者當時受到的傷害的更可怕的是受害者多年後可能的爆發。我們看到的每一個校園欺凌案,都可能是在給未來製造了一個不定時炸彈,你不知道這個炸彈什麼時候爆炸,能炸到多少人,這才是校園欺凌一類事最恐怖的地方。

以上,愚見。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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