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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又不是一個矛盾體呢

老鹿,什麼是喜歡?

我大學大概談了兩三次戀愛吧,想起來總感覺空落落的。

好像每一段感情都是:「嗯,這樣也行,哦,談戀愛也可以。」

前兩天看了一本書,有句話說,愛,要麼殺人,要麼救人。我找不到戀愛的感覺,我覺得我真的挺失敗的。

嚮往自由,又希望我們不要「就這樣吧」。你看,我多矛盾喲老鹿。

那句話的意思放在愛情里或許可以這樣理解:找對象,找對了是福,找錯了是毒。感情可以成為解救你於糜爛生活的解藥,也可以成為你墮落深淵的蠱毒。與其渾渾噩噩地進行一段又一段的戀愛,不如摒心等那個讓你一見他就笑的人。既是對感情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我是一個不戀主義者,留著超級短的頭髮,穿酷酷的衣服,所以很多人都說我是T,認為我喜歡女生。

只有我知道我是喜歡男生的,只是不想戀愛。

我很毛病,對吧。

故事從前幾天開始,有一節小班課,老師讓他的一個學生來代課,那個男生一進門,我就確認了眼神,那一刻用一個詞形容就是一見鍾情。

他個子不高,帶著帽子,一整節課我的眼神都沒離開過他。

朋友都說我是開玩笑的。我絲毫沒有勇氣,慫的沒有上前要聯繫方式。顧慮著年齡,顧慮他有沒有女朋友,顧慮著被拒絕怎麼辦,顧慮著會不會打亂他的生活等等。

他像是一種能量,我的小鹿也被他喚醒。

中午在橋頭,我跟朋友正講述我遇見他的故事的時候,我看到他騎車帶著一個女生路過我身旁。那一瞬間的感受真的是超級難受。

我決定,以後一定要別人愛我。愛一個人真的很難受。

這之後第三天,我在一家小吃店做兼職,又一次碰到他,只是這次很奇怪,我對他只是對別的顧客多注意了他兩秒而已。

現在想想,可能就是因為面熟而且長的帥。好幾分鐘之後,我才意識過來那個是他,沒有戴帽子而已。

之後又想起來,遇見他的第二天,我竟然一天沒有一秒鐘想起過他。

突然就一切都放下了。

之前也有一次,嗯..我很喜歡一個學長,儘管朋友都勸我說他不夠優秀,跟我不搭,可我就是喜歡,而且還慫,一直放不下。

後來有一次單獨跟他出去後,我發現他根本不是我喜歡的那種類型。相比起來,我更傾向於和他做朋友,之後面對他都自然了很多。

說了這麼多,我只是想讓那些在感情中飽受折磨的人早點走出來,因為你走出來之後會發現,感情要比你想像中的要簡單很多。

優秀不一定喜歡,喜歡不一定合適。自己喜歡什麼風格就什麼風格,自己怎麼開心怎麼過。能明確自己心裡想法的人真的酷的像風。

之前單身的時候一直覺得談戀愛是一件超級美好的事情。

前段時間遇到了心中的那個他,我們戀愛了,異地。

昨天他告訴我說,我們還是做朋友吧,我受不了這種幾個月才見一次面的痛苦。

我問他不分手好不好,是不是我在你心中沒那麼重要,所以你才可以輕易地說放棄。

他說,長痛不如短痛,時間長了感情更深,放手也就更難,為了我們以後不那麼傷心,現在還是分開吧。

道理我都懂,可是我真的喜歡他啊,從來沒有過的感覺,第一次戀愛給了他,卻是以這樣的結果告終。

閨蜜覺得我傻,說在這段感情里我並沒有那麼重要,早點分開也好。

可是怎麼辦啊,我就是喜歡他啊,就是看到什麼都會想到他。可他可能就是鐵了心想跟我分手吧,我該怎麼辦?真的要放棄嗎?我不想啊..鹿鹿我該怎麼辦呢?

喜歡和討好是兩碼事,我喜歡你,我可以對你好,但是我不能因為喜歡就討好你。我想你應該也不希望自己的感情成為別人的負擔,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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