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對治療有異議,我主動告訴他們有三種解決辦法……
膽結石手術出現胰腺炎
患者20天前膽囊結石在當地手術,術後又出現腹痛,診斷胰腺炎,再次手術引流。
但病情繼續加重,呼吸困難轉入我們醫院,在我們重症科治療一周了。
今天溝通的時候問我:「為啥做膽囊結石手術,呦得了胰腺炎,是不是手術導致的?」
我如實相告:「患者當時情況我不清楚,但膽囊結石手術術後,是可以出現胰腺炎這種併發症情況。」
醫療糾紛解決的三種方式
家屬說:「我們認為就是他們做手術,或者一開始就有胰腺炎!」
我告訴他們:其實你們對以前的治療有異議,解決辦法有三種:
1、像我們醫院有醫療責任管理辦公室,有的醫院是醫務科管這樣的事情,你可以把你的疑問和訴求,寫成材料給他們,之後和醫院協商。
2、也可以申請醫療鑒定,到當地的醫調委提出異議,有的地方是醫建委管。
3、如果以上都不滿意,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這些程序可以一個個來,也可以任意選擇方式,前兩個不滿意可以繼續起訴,也可以直接起訴。
一般院內調節快,法院起訴最慢。
患者和家屬不滿意,或者對治療有異議,我是支持家屬走正規程序的,利用規章制度法律合理維權。
醫生支持合法維權
可能大家會說,你們都是一個系統的,能說自己不好嗎?
我在醫療責任辦幫過一個月的忙,還真不是這樣,一般調節前把醫生和家屬找到一起,家屬先說異議,之後主管醫生說治療經過。
之後家屬和主管醫生都離開,醫院組織專家討論,這時一般問題都很尖銳,內部討論,如果認為沒有責任,一般給家屬回復的情況就是建議醫療鑒定或者起訴。
如果專家們認為治療有問題,多數建議和解,由主管糾紛的人員和家屬談和解條件了。
如果到醫療鑒定和法院起訴多數還是更傾向患者,都會判點醫院責任。
有話好好說,用正確方式維權,而不是用鬧的方法訴求,醫院和醫生還是能接受的。
現在國家打擊醫鬧,對這種行為「零容忍」,醫鬧時如果影響醫療秩序和出現不理智的行為,要法律負責的。
※醫生以行醫為職業,內心的感受是什麼?
※你認識的ICU是怎樣的?會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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