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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者強佔耕地山林,掠奪農林資源

日本殖民者強佔耕地山林,掠奪農林資源

總督府1898-1904年進行土地普查時,台灣私有土地三分之二以上因沒有地契或繳納地租的收據,被收歸「官有」。這是一組當時比較罕見的清代地契(「丈單」或「執照」)、地租收據(通稱「完單」),持有者幸運地保留了私有土地。圖為地契之一:台南新港社土地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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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二:清同治十二年(1873)台南高山族蘿仔蘿社繳納山賦的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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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三:清同治十三年(1874)台南高山族蘿仔蘿社繳納山賦的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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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四:清同治十三年(1874)台南平埔族山民繳納山賦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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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五:台灣第一任巡撫劉銘傳,在任內曾推行全台土地丈量;清理丈量之後發給「丈單」,作為土地所有權確認文件。圖為清光緒十五年(1889),以台灣布政使司名義頒發的丈單,堪稱台灣最高級別的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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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六:請光緒十九年(1893)發給金包里(今台北縣金山鄉)佃戶李仕布的納租收單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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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七:日明治二十九年(1896)旗尾庄的土地租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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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之八:日明治三十二年(1899)永安陂的水租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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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圖文選自《日本侵華圖志》第二卷《侵佔台灣五十年》,洪小夏、殷占堂編著,山東畫報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日本侵華圖志》共二十五卷,南京大學資深榮譽教授張憲文主編。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南京大學中華民國史研究中心、山東畫報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項目,併入選「十二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國家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 2014 年度入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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