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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150座的飛機獲得200座的收入?收退票費啊!

近日關於機票退改簽費用過高的話題熱度居高不下,起因是江蘇省消保委4月份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提前很早改簽,仍被要求收取高額改簽費用;超過兩成的消費者,有過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的遭遇……

其中有一例樣本顯示某機票的退票費為機票原價的三倍:在一家網路購票平台上,供應商北京正櫓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機票,價格為900多元,但距起飛24小時以上退票費為3000元,距起飛24小時以內退票費3800元。

當時看到這則新聞,我不由感嘆:賣機票這麼賺錢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一架150座的飛機,機票全部按正常票價賣出去了,然後有十個人要退票,十個人要改簽。改簽費我收正常票價的兩倍,退票費收正常票價的三倍,然後空出二十個座位,我再把這二十個臨時座位按照正常票價的兩倍賣出去。前前後後一算,相當於多賣了50張機票,豈不是空手套白狼?

當然這樣舉例實在言過其實了,但若是放任票務市場現在這種「店大欺客」的行為繼續下去,實在不敢保證上述情況會不會發生,又或者,此刻就正在發生呢?

調查顯示,79.6%的消費者表示有過退改簽的經歷,22.7%的用戶遇到過代訂機票網站收取的退票費高於航空公司官網的退票費的情況。

考慮商業潛在損失,收取機票退改簽費,本無可厚非,「退改簽」相關規定的初衷,就在於確保航班上座率,確保航空公司不在消費者頻繁退票中遭受經濟損失。

既然如此,如果消費者退票早,不影響機票的二次銷售,為何還要被航空公司索要「天價退票費」?現在淘寶買東西還支持買家「7天無理由退換」,怎麼到你航空公司這就變成賣家「無理由」,變成票務平台謀取暴利的工具了?

這幾日央視新聞、人民日報連連發文評價這一行為,5月2日「人民日報評論」發文《3000元飛機退票費,傷了誰的心?》,文章開頭便寫道:「在高度競爭的交通出行市場,任何『得罪』消費者的舉動,都無異於是在拉低自身的實力與口碑。」

5月3日央視新聞發文《900元機票退票費3000?這筆糊塗賬該終結了!》評論:「用『霸王條款』店大欺客的時代早已過去,一個規則不清不楚不透明、處處給消費者設陷阱的公司和行業,不可能贏得人心,讓不合時宜的「退改簽規則」退出江湖,才是贏得市場的關鍵。」

而在網友熱評中,「退改簽方面,鐵路比飛機好太多」、「高鐵比飛機方便」、「去高鐵站比去飛機場方便,時間一樣,費用低,服務好,高鐵比飛機更勝一籌」的言論也越來越多,航空運輸比鐵路運輸改革要早,但是如今在消費者心中的口碑卻是如此。

古人云:居安思危。

更何況,在高鐵迅猛發展的今天,你就真的安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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