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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要彩禮的父母是賣女兒嗎?今天就把這些事情說透了!

有些小伙一不小心遇到了一個生在彩禮習俗比較蠻橫的地域的姑娘。通常,那些地方几乎家家戶戶都在攀比誰家的彩禮多,誰家更有面子。

民國以前,講究禮法,要想明媒正娶,需要納徵,也就是下聘禮,正如《禮記》中所寫「先納聘財,而後婚成。」在古代,女兒家嫁出去真是潑出去的水,隨夫性,孝公婆,男方多一口子人;在女方父母這邊,那就是割裂,不繼承,不贍養,回一趟娘家還得極盡口舌。

這種情況下女方父母要點賠償看上去確實並不過分,所以禮法上也受到保護。但當代,結了婚雙方父母都要贍養,你老婆說要回娘家你還個「不」字?你大約屁都不敢放一個,還得屁顛屁顛地給老丈人提上燒雞,扛上五糧液。既然婚娶之事變成了小輩一家子的事兒,那婚前索要大筆彩禮把女婿挖空讓女兒跟著過凄慘日子的行為,就會被理解成「賣女兒」。

而女方家庭的看法則是,我把女兒養大了,現在給你們家送去了自帶收入的全職保姆加育兒機器,我總不能白給吧?在心裡上,也就是默認了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也從來不把養育女兒作為自己應盡的義務。更不把女兒未來的福祉,當作家庭計劃。相反,兒子(男丁)的利益,如有必要,就應該用女兒來換取。

這樣的家庭因為太多,越往農村,男性娶妻的壓力越大。利用女兒換取兒子成家立業的資本,成了一種現象,以至於家裡有哥哥弟弟的女兒,樊勝美那樣的姑娘被稱為:「魚鷹女、扶弟魔。」——你作為父親家的女兒,要不斷叼回利益,來養喂弟弟,扶助弟弟哥哥,是你做女兒一輩子要馱在背上的責任。於是就出現前幾天新聞中位姑娘,她父母把彩禮從十萬加到二十一萬,寧可苦苦哀求男方家庭,甚至說:「哪怕我去借」也要把錢給上的現象。太多的女孩,很早就已經被根植這樣的思想,為了取悅父母,為了盡那些強加給她的責任,她拚命地去用性別資源去啃食男方。

悲哀在於,她自己的未來呢?她自己後代的利益呢?其實都無形中被吞噬了。

那麼,彩禮到底該不該要?

我認為主要是看男方條件與彩禮用途。點來了!這筆錢,不應該給娘家,也不應該歸小家。而是應該在婚前,作為女子自己的一個獨立財產,存儲起來。為以後自己生活做保障。父家要彩禮,是推卸自己養育女兒的應有義務,想勒索一筆,這是在透支女兒未來的人生。那是無情。

夫家不給彩禮,是想空手套白狼,不做任何付出,就把另一方綁定在一個風險完全不對等的合作關係里,那是雞賊。女孩子們想好了。你既不是屬於你父親的,也不是屬於你丈夫的,你不是那隻眨著萌萌大眼睛等別人談價格的騾子,更不要當那種幫主人談價格的騾子。你聰明的,就是你自己。你要為你的人生利益、為你未來的後代,人生保障做最好的規劃。騾子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呢。

幸福不是婚姻的外殼帶給你們的,而是你們兩個早已具備了幸福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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