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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對父權的限制:天地之性人為貴

導讀

熟悉《紅樓夢》的讀者一定對裡面賈政痛打賈寶玉一節印象深刻。

賈政是一家之主,為人傳統刻板,素來不喜歡荒疏舉業、喜愛宴遊的兒子寶玉。

某日,經人挑唆,賈政認定寶玉「外流蕩優伶,表贈私物,在家荒疏學業,淫辱母婢」,於是加以痛笞,一直打到寶玉面白氣弱,奄奄一息,幸得賈母出面庇護,才免於被痛打致死。

事實上,明清律法對於不孝的懲處是相當嚴苛的。一個具體表現是,如果子孫有不孝行徑,父母毆殺之,是可以免於罪責的。

在這樣一種家長權威極盛的氛圍之下,親子關係不免變得緊張,所以,民國很多學者對傳統孝道的猛烈抨擊,並非無由。

但是,人不只具有家庭中的倫理身份,在父子關係之外,還有多種角色。《孝經·聖治章》中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話,在家庭倫理之外,對「人」做了更加本質的規定。

曾子問孔子:「敢問聖人的德性中,沒有比孝更重要的了嗎?」孔子回答說:「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對於這個「性」字的解釋,一般理解為「生命」的「生」。

因此,「天地之性人為貴」的意思就是,在天地之間的各種生命中,沒有什麼比人更加尊貴了。

雖然孔子表示孝是人所有品行中最重要的一種,但在這之上有一個前提,就是「天地之性人為貴」,也就是說,在談論孝之前,我們首先要看到自己作為「人」的角色。

那麼,「天地之性人為貴」對於我們理解孝有何意義呢?

漢代大儒董仲舒提出過一個觀念,叫「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我們都知道,人的生命來自父母的誕育。父母之恩,莫大於生。也正是這個意義上,才有提倡孝道的必要。

但父母是由祖父母所生,祖父母是由曾祖父母所生,如此推演下去,歸根結底,人類的生命是來自於自然的誕育。

所以,董仲舒說:「人之人本於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因此,在父母之上,還有一個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的「天」。

在漢代的時候,貴族蓄奴之風盛行,奴婢的處境非常悲慘。可以被主人隨意買賣甚至殘殺,毫無人的基本尊嚴可言。王莽當政後,主張廢除奴婢買賣。

在詔書中,他引用了《孝經》中的「天地之性人為貴」一句來批評買賣奴婢行為的不合理:「現在在奴婢市場上,將奴婢和牛馬同置於一個欄中,鉗制平民和奴隸,操縱他們的生死。

奸詐殘暴之徒乘機牟取暴利,甚至擄掠並出賣他人的妻兒,違背天意,不合情理,與『天地之性人為貴』的原則背道而馳。」

當人與牛馬同欄的時候,就意味著人獨特的尊貴地位已經蕩然無存了,這是王莽主張廢除奴婢買賣的根本原因。

買賣奴婢尚且被認為是不合理的,那麼,父殺子這一行為是否可以被允許的呢?事實上,從秦漢一直到唐宋,父殺子都是要受法律制裁的。

東漢文獻《白虎通》就說:父親殺了兒子,理應處以死刑,這正是因為「天地之性人為貴」。

從道理上說,人都是天所生的,只不過是藉助父母的軀體誕生下來,而後是王者教育培養了他們,所以兒子不是父親的私屬物,父親也不能擁有對兒子的生殺之權。

因此,《孝經》雖然強調孝道,強調父子之間的秩序等級,但「天地之性人為貴」一句明確了人之為人所共同享有的尊貴地位。

並且,在父母生育子女這個事實之外,還設定了「為人者天」的理論,為父子平等留出了空間,節制了父權的過度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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