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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樓停車場車輛屢遭「槍擊」 警察來到現場 「槍擊」仍在繼續

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丁偉(圖據吳雪銘)

「嘭」的一聲,5月4日晚上7時許,樂山城區雲頂酒樓停車場內的一輛汽車傳出一聲悶響,車窗隨即被打穿,豆大的鋼珠散落在地上。而僅在當晚,停車場內就有4台汽車遭遇「槍擊」,其中兩台車的前擋風玻璃和車窗被打穿。更讓人鬧心的是,類似如此的「槍擊」事件已陸陸續續持續了三個月。

「昨天晚上發生『槍擊』時,就連停車場最遠端的保安亭也被打了一個窟窿,幸好都哦沒有傷到人,是打在人身上,後果簡直不堪設想。」雲頂酒樓負責人吳雪銘說到這裡心有餘悸,「我們馬上就報了警,警察來到現場後,『槍擊』還在持續,打了可能有20分鐘!」

吳雪銘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槍擊」事件並不是4日晚上偶然發生的,而已陸陸續續出現了大概三個月,每周末都會有這種現象,一般發生在下午五點到晚上八點期間。「從停車場最遠端的保安亭被打的窟窿看過去,有可能是對面高層建築上的人開的槍。」吳雪銘分析道。

記者了解到,在「槍擊」事件發生的初期,酒樓方還在停車場張貼了一張「私藏槍支屬於違法行為」的橫幅,為了保護車輛還懸掛了防護網,但卻收效甚微,仍有不少車輛遭遇「槍擊」。

目前,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刑警大隊已聯合張公橋派出所介入調查此事。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國家嚴格管制槍支,同時也禁止製造、銷售模擬槍。公安機關對槍支鑒定後,如果具有一定殺傷力,將堅決予以收繳,並可按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定罪;而對於使用槍支給他人或者設施造成傷害或損壞的,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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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公安部出台的《模擬槍認定標準》,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模擬槍:

1、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機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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