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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密集聽證 力求年內為外資審查部門擴權

針對美國財政部下的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的擴權立法程序,近日有了加速跡象。

據第一財經記者統計,進入2018年後,美國國會就CFIUS的立法修改問題舉行了超過8次以上的聽證會,最近一次聽證會在4月26日舉行,修改CFIUS以增強美國「國家安全」成為了美財政部高官在聽證會上的主要論點,並指出2017年CFIUS審查案件中,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交易已經上升到其審查總量的約五分之一。

針對CFIUS擴權的法案,在美國國會被稱為「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美國財政部官員則在上述聽證會結束的後4月30日,拿著最新修改的FIRRMA草案,密集會見了包括美國商會在內的10個行業組織,討論最新的立法草案,以期加強對外商投資的審查;同時為加大FIRRMA通過的勝算,美方希望將FIRRMA附加在年度美國國防授權法案(NDAA)當中,目前該法案已經連續55年在國會中獲得通過。

威凱平和而德律師事務所駐北京代表處主管合伙人羅斯(Lester Ross)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未來(有關CFIUS的)法律會更加有限制性,「這份議案背後得到了兩黨的強烈支持。」

CFIUS審查國家安全問題佔20%

在4月26日針對CFIUS舉行的聽證會上,負責CFIUS的美國財政部助理部長塔博特(Heath Tarbert)就CFIUS的改革做出了詳細說明。他反覆強調「CFIUS必須現代化」。值得注意的是,由於CFIUS數據對外缺乏透明性,且嚴重滯後,塔博特在此次證詞中首次披露了不少有關CFIUS的最新狀況。

第一財經記者拿到了塔博特的這份證詞。塔博特在其中指出,CFIUS目前面臨的案件數量和複雜性都令CFIUS遭到了嚴重的挑戰。

首先, CFIUS審議案件的平均數量在穩步增長,從2009年和2010年(金融危機後的兩年)的不到100起,增長到去年(2017年)的近240起。如果以案件進入CFIUS調查階段的比例來衡量其工作密度的話,在 2007年,約有4%的案件進入了調查階段;在2017年,約有70%的案件都進入了調查。

另外一個指標是CFIUS確定的在國家安全問題方面出現了問題的案例數量:從2008年到2015年,這類案件佔CFIUS審查的交易總量的10%以內,2017 年這一數字則上升到了CFIUS審查的所有交易的約20%。

塔博特指出,這些問題都令CFIUS需要更多的時間和資源。

為此,美國政府支持對CFIUS進行擴權和現代化改革。塔博特還給出了特朗普政府支持FIRRMA法案的四項理由:

第一, FIRRMA將擴大CFIUS審查的交易範圍,其中將包括某些非被動、非控制性投資,以及通過合資企業等安排進行的技術轉讓,在敏感軍事設施附近的房地產採購以及旨在規避CFIUS審查的交易等。

其次,FIRRMA授權CFIUS改進其程序,以確保該流程的針對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三,FIRRMA認為美國的國家安全與其最密切的盟友的安全有關,而他們「也面臨類似的威脅」。鑒於日益全球化的供應鏈,盟友對外資投資也保持強大和有效的國家安全審查程序,將對美國的國家安全至關重要。

具體而言,根據某國同美國的戰略關係性質,FIRRMA將可以允許CFIUS酌情豁免涉及某國的某些交易。同時,FIRRMA將允許美方同盟友和合作夥伴加強合作,在國家安全的目的之下分享信息。

第四,FIRRMA將為CFIUS帶來履行其關鍵任務所需的資源,為此 FIRRMA將設立一個「CFIUS基金」,該基金將被授權接受撥款。

美科技界持續對CFIUS改革施壓

一方面,CFIUS罕見地得到了來自於國會兩黨和特朗普政府的統一支持,另一方面,美國商界,特別是科技界對CFIUS的擴權並不樂觀。

具體而言,FIRRMA最新草案刪除了此前美國科技類企業最為反對的一項有關知識產權的措施。該項措施曾規定,如美國企業對外出售技術時涉及知識產權授權,則必須得到CFIUS批准。

與此同時,該草案還弱化了在投資基金方面的規定:如一個投資基金採取了被動投資策略(依靠指數等進行投資),則可以在有外資的情況下進行操作,而免受CFIUS監督。不過這一前提條件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必須是美國人,且決定聘請這些美國人的也是美國人。

目前針對FIRRMA的正式立法程序,各方都預計5月有可能會是個重要節點。

此前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巴爾(Andy Barr)在3月中旬的一次聽證會後預計,今年有望在8月將FIRRMA的立法程序走完,不過在此之前國會必須明確國家安全是什麼,真正的威脅是什麼以及弱點在哪兒。

巴爾認為,過分寬泛的國家安全定義會嚇退外資投資並傷害美國經濟。他以目前特朗普政府在「232調查」中以國家安全為名對鋼鋁做出調查舉例,指出該鋼鋁關稅會讓國會成員意識到,一旦國會做出授權,事件就不再受國會控制了,且將被用於無法預見的形式併產生後果。

不過羅斯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CFIUS雖然對交易有所限制,但限制並不像外界認為的那麼大。 羅斯表示,他去年經手的一個交易中,一方欲收購一個汽車類企業,該企業同時製造軍用和民用汽車,且基本上就是在同一個工廠,但是最終還是做到把它一分為二,並最後得到了CFIUS的放行,「所以還是有可能做(交易的)。」

榮鼎集團(Rhodium Group) 創始合伙人兼中國團隊負責人榮大聶則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除了CFIUS之外,不要忘記美國還有出口控制法案。

(第一財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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