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的官衔相当于现代的什么职位,真能对包拯拦轿喊冤吗?
文史
05-06
包拯,字希仁,生于999年,卒于1062年,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被授任为大理评事,然后出任和州(今安徽和县)监税,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赴京听选,获授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知县和知府属于亲民官,是要直接面对老百姓的。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和地市的市长,在宋朝属于那种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权利很大,审案子是他的工作之一。如有冤屈可以直接递状纸到衙门,击鼓鸣冤也可,但不推荐后一种方式。
宋朝对于百姓鸣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规定,这套制度跟权开封府尹包拯唯一的关系就是当皇帝给他下令的时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无关,不在他的职权以内。与此规定相适应的是严禁百姓越级上诉,必须投状子给登闻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拦皇帝的车驾(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协调)。半路拦截皇帝御驾叫邀车驾,民间也叫告御状。
包拯任知开封府的时候,是正三品官。包拯在任开封府尹前是江宁府尹(从三品)后于嘉佑二年升任开封府尹(正三品)。 开封是首都,所以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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