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規定,存在這幾種情況的,女方可能要凈身出戶
我國講究的是婚姻自由,不僅僅是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如果關係已經破裂,那麼經過雙方的協商之後就可以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登記,徹底的解除婚姻關係,如果說協商不成的話,那麼可以上訴到法院。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2018年婚姻法有了新的規定,如果說存在下面這幾種情況,那麼女方可能要面臨凈身出戶。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然後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結婚證的情況,那麼就屬於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凈身出戶。
2.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麼這樣的行為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凈身出戶。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麼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為。
3.有家暴行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婚姻法當中規定的家暴,並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為,那麼離婚將面臨凈身出戶。
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為,那麼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凈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為,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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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胎是女兒的農民,若不考慮生二胎,要個兒子,20年後肯定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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