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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近代史上很多不平等的土地條約,最多只簽訂99年?

落後就要挨打,這是亘古不變的道理,近代史上,清朝一點都不爭氣,簽訂了很多喪權辱國的條約,但是細心的人就會發現,土地條約最多也就是簽訂99年,沒有超過99年的,這是為何呢?

曾經有人說過,租借100年以上,領土就會自動歸屬佔領國,所以99年和100年相差的這一年,代表著這塊土地到底屬不屬於中國。

舉個例子,1897年11月,德國借口傳教士被殺,派兵強佔膠州灣,清政府無力抵擋,只好和對方談判,在談判過程中,德國人表示要將膠州四周百里租給德國100年,並且膠州到濟南的鐵路由德國修建,鐵路兩側礦山歸德國開採。總理衙門一聽就不幹了,低聲下氣的再三祈求,德國才決定饒清朝一年,只定99年。後來聽其它洋鬼子說夠了100年叫做「事實佔領」意思就是超過100年被佔領的國土自動成為他國領土,總理衙門急忙將此消息上報,以後哪怕是九龍、廣州灣、威海衛等,清朝的底線都是99年。

小編在此想澄清,此乃無稽之談,兩國之所以能夠平等對待,是因為兩國國力相等,自古以來,弱國無外交,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歐洲列強永遠想不到,腐朽的清朝不到20年就被推翻,經過短暫的軍閥混戰後,新中國成立,中國越來越強大,那些被佔領的領土只能在99年後乖乖交還回來。若是清朝沒亡,依舊腐朽不堪,估計再過200年,這土地照樣回不來。

國與國之間,哪有什麼國際慣例,只有實力和權謀!

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利往,無論何時何地,實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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