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又發錢了,永久居民每人9000,共派出62億
澳門又發錢了,永久居民每人9000澳門幣,非永久居民每人5400澳門幣,將於7月3日起分批發放.
5月3日下午,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201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決定今年7月起派錢,是為特區政府第11次派錢。
標準與去年一致 共62億
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基本沿用去年現金分享計劃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每名永久性居民獲發放的金額為澳門幣9,000元,共發放656,772人;每名非永久性居民則為澳門幣5,400元,共發放53,280人,涉及的財政開支為澳門幣61.9866億元。現金分享款項將於七月份開始發放,有關發放時間安排與去年大致相同。
工作收入補貼條件放寬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特區政府於二零一八年度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居民每月收入達澳門幣5,000元。
草案建議放寬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條件,將原規定申請人須在上一年度終結前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修改為在申領補貼的季度內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人士便可,其他申請條件不變,使剛完成培訓進入職場的殘疾人士及其他全職低收入人士亦能受惠。
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18年1月1日。申請人應於5月、7月、10月及明年1月的月底前,遞交有關前一季度工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
殘疾金普遍適用殘疾人士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廢止申領殘疾金中有關「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申領要件,使殘疾金能普遍地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
特區政府曾於2014年7月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向取得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資格前已處於殘疾狀況的人士,每月發放金額與殘疾金相等的津貼。
這次法案生效後將取消「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特區政府將安排該項津貼的受益人轉為領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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