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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野生蘭花面臨盜採等威脅 越來越罕見

杏黃兜蘭是我國的珍貴蘭花品種,主要生長於雲南、廣西等地,目前其野生種群大幅減少,亟待加強保護。 張石寶攝

「野生天麻,個頭小藥效好」「純天然石斛,沒農藥、可泡水能栽種」「野生黃花兜蘭,40元一捆包郵」……近年來,「野生」成為不少蘭科植物的網路銷售噱頭。網路銷售渠道的興起給物種資源保護帶來新的挑戰。野生蘭科植物生存現狀如何?怎樣加強對野生蘭科植物的保護?記者近日採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

保護不樂觀

個別地區過度採挖嚴重,漂亮的蘭花越來越罕見

「現在家裡栽著的幾棵『豆瓣』是十幾年前山上挖的,現在野外都不太能見到了。」雲南省玉溪市通海縣村民李未(化名)說,以前漫山遍野都是漂亮蘭花,如今在野外已經很難見到,「越好看越罕見」。

「農民上山放牧或者采菌時,發現石斛、天麻都會隨手採集。」怒江州一位基層幹部介紹,當地農民採集石斛往往會連根拔起。「不管大苗小苗都帶走,因為土地並不是自家的,石斛、天麻又是稱重賣,自己留下小苗,後面的人也會拔走。」

記者調查發現,即便像怒江州那樣人口並不密集的偏遠山區,由於不合理採挖,野生蘭科植物特別是觀賞價值高和有藥用價值的野生蘭科植物,數量下降也較為嚴重,生存面臨極大威脅。

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局民警常宗波告訴記者,局裡每個月都有20天要派人上山巡護。「現在盜採蘭花的情況依然存在,附生蘭多長在樹上,花朵鮮艷,每到三四月份,上山采蘭花的現象時有發生,大都是採回家觀賞。」

「不少蘭科植物具有重要的觀賞、藥用和食用價值,在中國分布的1300多種蘭科植物中,約450種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113種具有藥用價值。」中國科學院昆明植物所研究員張石寶認為,利益驅動、監管機制不健全和保護意識淡薄,是野生蘭科植物遭到破壞的主要原因。

上世紀80年代,杏黃兜蘭在香港蘭展獲大獎,引發了對兜蘭的瘋狂採挖和非法貿易,當時杏黃兜蘭和硬葉兜蘭流入日本後,每株售價達數千美元。1986年從雲南走私到香港的這兩種兜蘭多達6萬株,外商的收購使雲南文山的麻栗坡兜蘭、硬葉兜蘭等野生資源幾乎毀滅殆盡。

「石斛、白及等蘭科植物是重要的中藥材和製藥原料,一些製藥企業為了短期利益大肆收購,使得許多種類在野外已經難覓蹤跡。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依據,這些行為並未受到有效監管。」張石寶介紹,前些年我國的國蘭(蘭屬植物中的地生種)市場火爆,村民上山無節制搜挖,以每公斤幾元錢的低廉價格賣給收購商,收購商挑走少量珍稀的植株,絕大部分被當作垃圾丟棄,造成蘭屬植物野生資源的毀滅性破壞和極大浪費。

除了有觀賞及藥用價值,蘭科植物還具有重要的研究和生態價值,是植物保護中的「旗艦」物種。「許多蘭科物種不但數量少,而且分布地域狹窄。蘭科植物在進化過程中,與昆蟲、真菌形成密切的協同進化關係,是樹木—蘭科植物—真菌—昆蟲生物鏈中的重要一環,蘭科植物的破壞可能影響其它物種的生存。此外,蘭科植物不但對環境變化敏感,而且生活史很長,有些物種從幼苗生長到開花需要13年以上,自然更新緩慢,破壞後很難恢復。」張石寶說。

立法待完善

從鄉間集市發展到網路銷售,國內貿易目前缺乏有效監管

實際上,野生蘭科植物的非法貿易是一個國際性的問題。目前原產我國的全部兜蘭種類基本都已經流失到了國外。在雲南西雙版納,集市上交易的蘭科植物達38屬107種,除鐵皮石斛為人工栽培的外,其餘106種均為採集的野生植物。

由於貿易嚴重威脅野生蘭科植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將蘭科植物中兜蘭屬的所有種、雲南火焰蘭、血色石斛等列入公約的附錄Ⅰ,這些物種絕對禁止國際性的交易。公約附錄Ⅱ所列物種為管制其國際貿易的物種,可在國家嚴格控制下適度開發利用,蘭科中除被列入附錄Ⅰ的所有種,都被列入了附錄Ⅱ。蘭科所有物種都被納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保護範疇,其野生資源的國際貿易受到嚴格限制。我國已經加入該公約,但公約對野生植物資源的非進出口貿易行為沒有約束力。

我國發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沒有包含蘭科植物,第二批保護植物名錄雖包含全部蘭科物種,但還未正式公布。因此,從保護物種資源的角度來說,對野生蘭科植物的亂採行為在法律層面上追究刑事責任,尚缺少依據。實際上,近年來幾乎每年都有新的蘭科物種被發現。「因為第二批保護植物名錄包含了所有蘭科植物,如果正式公布,那麼即使新發現的物種也在保護範圍之內,因此儘快公布第二批植物保護名錄,是保護蘭科植物及限制非法貿易的當務之急。」張石寶說。

值得警惕的是,採集野生蘭科植物的情況由來已久,原來只是在鄉間集市銷售,如今卻有不少人通過微信朋友圈或者網店售賣,相比以前的小集市售賣、農民自用,網路銷售讓蘭科植物比較便捷地進入了全國大市場。「蘭科植物易攜帶,而且相對耐長途運輸,藉助網路渠道能在更廣的範圍內買賣,會助長蘭科植物野生資源的非法貿易,增加資源保護的難度。」張石寶說。

按照國內相關法規,不在保護名錄內的植物,只能按照普通採挖行為處理。實際上,雲南省森林公安相關部門在日常清理整頓時,在昆明花鳥市場經常能發現有蘭花買賣,但由於難以鑒定其源頭,無法取證,導致執法難度大。「發現之後,只能放行,這是立法上存在缺陷。」雲南省林業廳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文山州林業局保護辦主任劉先澤告訴記者:「有的老百姓晚上偷采蘭花,帶回去養一段時間再拿去賣,被發現了就說是自己種的。按照現有技術手段,很難證明這些蘭花是野生。」

張石寶建議,可以通過探索DNA條形碼技術,準確判定蘭科植物野生資源的擴散途徑,解決野生植物非法貿易行為甄別難的問題。

堵疏要結合

遵循保護優先、持續利用、公眾參與、惠益共享的基本原則

一位在微信朋友圈銷售野生石斛的村民告訴記者,雖然他賣的是野生石斛和兜蘭,但由於石斛長在自家林下,自己並不會連根拔起。「都是一叢分成兩叢,賣一叢留一叢。」他認為,「保護區內應該嚴格禁止採挖,但村民自有林里的石斛不該絕對禁止,而應該教會村民怎麼合理採挖。」

如果將蘭科植物全部列入保護名錄,會不會影響民眾生活?張石寶表示,列入保護名錄的野生資源,採挖和貿易是被禁止的,但是人工繁殖材料的利用是允許的。「保護和滿足社會需求或者發展之間的關係,是需要嚴肅考慮的問題,只有平衡好這種關係才能更有效地保護野生資源,因此需要遵循『保護優先、持續利用、公眾參與、惠益共享』的基本原則。特別要加強公眾教育,引導公眾自覺抵制採挖和買賣野生資源的行為。」

常宗波介紹,七八年前石斛價格一度非常高,西雙版納州盜挖現象嚴重。隨著近些年石斛的人工養殖技術成熟,石斛價格逐漸平穩。與此同時,保護越來越嚴格,上山盜挖石斛的情況大為減少。

張石寶表示,蘭科植物種子細小,缺少胚乳,繁殖相對困難,普通群眾很難大量繁殖,因此要積極引導、鼓勵一些研究機構或者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蘭科植物的品種選育和種苗繁育技術研究,滿足社會和市場的觀賞、藥用需求,減緩對野生資源的依賴。

「近年來,兜蘭、石斛、白及等蘭科植物的種苗繁育和人工栽培取得突破,已經逐步能夠滿足社會的需求,這些種類野生資源的破壞壓力也大大減輕。要處理好蘭科植物原產地居民發展與物種保護的問題,促進當地經濟發展、減少他們對採挖野生資源獲取經濟利益的依賴是一個重要前提。利用生物技術繁殖蘭科植物幼苗,讓其回歸到原生地區域,重建野外種群,同時與生態旅遊結合,促進當地居民增收,這也是保護蘭科植物的一個有效途徑。」張石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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