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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懷孕期間應享有的權利,如果你還不知道這些,快進來看看

雖然說現在人們生活水平不有所提高,但是只要從懷孕開始,大把大把的鈔票就會像流水一樣花,家庭就會承受很重的家庭負擔,有些家庭生活富裕一些,懷了寶寶以後會在家安心養胎,有多少家庭都需要繼續挺著大肚子工作,對於孕婦這個特殊群體,社會以及單位上應該給予鼓勵和照顧。

然而有多少人根本不懂得這些法律常識,單位里由於我們工作效率不如從前,給我們降低工資,有些甚至辭退,所以我們一定要用法律法規維護我們的權利,看看懷孕之後如果繼續工作,我們要履行什麼指責和義務呢。

1.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允許加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允許延長工作時間和其他加班,如果老闆要求你加班,你要拿出來法律依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2.懷孕期間公司不允許辭退孕婦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老闆由於你懷孕期間,覺得你工作不方便,工作效率降低,不能像往日一樣工作,要解僱你或者降低你的工資是堅決不允許的,因為我們是受法律保護的。

3.孕婦產假的時間也為工作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所以你在工作期間請假去做產檢,老闆要是因為你請假做孕期檢查而扣除你工資你話,那是不合計的。

4、孕婦在產假期間是享有工資待遇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產假工資是要按照我們正常每天的工資,乘以休息產假天數決定的,我們要記錄這些產假時間,以免無知,讓公司專了空子。

女性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免無知的頭腦,讓公司欺負我們這些弱勢群體,孕婦在懷孕期間,是享有特殊的待遇的群體,我們要了解這些法律常識,維護我們該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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