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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的要求並不多

《孝經》有云:「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

孝為諸德之本,百善孝為先。

自古以來,孝老愛親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鴉有反哺之義,羊知跪乳之恩。這本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是道德良心的要求,可讓小編非常揪心的是,在現在這精神物質文明高度發展的今天,卻仍有一些人忘了這基本的義務,使老人傷心傷情傷身,不得已將自已的子女告上公堂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發生了什麼事

案情回放

案例一、劉某(82歲)婚後共生育二子五女,子女出生後,劉某兩夫妻含辛茹苦把子女撫養成人,現均已成家立業。如今劉某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在1997年分家時,二個兒子約定各贍養父母一方。但長子對父母生活不管不問,不履行贍養義務,經當地派出所和鎮政府多次調解仍沒改變。劉某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長子履行贍養義務並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

案例二、羅一、羅二兩兄弟為羅某(86歲)、肖某(81歲)兩夫妻之子。早在1988年羅某兩夫妻在萬安縣城建造了兩層房屋一棟,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全家人居住於此。羅一、羅二兩兄弟長大後一起出資對該房屋進行了加層、加廂。後原房屋產權證一分為二,左邊登記為羅一,右邊登記為羅二。兩兄弟各自分配出房間供父母居住使用。2013年,經家庭合議,兩兄弟開始將房屋拆舊建新,並各自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羅二新建房屋以其子羅小名義登記。建房期間,羅某兩夫妻暫居住於福利院。新房建成後,羅某兩夫妻居住於羅一分配的一間房內。因羅二未分配房間給父母,故羅某兩夫妻起訴到法院要求羅二及其子羅小在新房二樓分配一間房給羅某兩夫妻居住。

還有這種事?看到這裡是不是很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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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冢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 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哦,這些人怎麼辦,會不會坐牢呀

(圖文無關)

幸好,經過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最終,這些為人子女者都認識到了自已的錯誤,願意主動履行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訴。

小編這時想起了一段話

5歲時:「媽媽,燒紅燒肉吧?」 「行,燒。」

15歲時:「媽媽,別燒紅燒肉了,換換味道?」 「行,買別的菜。」

35歲時:「兒子,啥時回來吃一頓呀?媽給燒紅燒肉。」 「不行,最近忙」

50歲時:「媽媽今天路過你家,給你帶紅燒肉?」 「不行,今天不在家」

70歲時:「媽,我想吃紅燒肉」 那邊,已經沒有了媽媽的聲音

從嬰兒的「哇哇」墜地到哺育他長大成人,父母們花去了多少的心血與汗水,編織了多少個日日夜夜。父母對兒女的愛是無私的、不計回報的;父母對兒女的養育都是盡心儘力、不惜任何代價的。其實,父母不求子女在物質上給予他們多大的滿足,亦不求子女能給他們掙得多大的面子。當他們老了,他們的要求並不多,有時只是一句簡單的問候、一次溫馨的陪伴、一聲噓寒問暖的關懷……這些就已足夠!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切莫待,子欲養而親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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