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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苟活還是擺脫折磨?我到底應不應該支持父親「安樂死」?

孔子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夠長命百歲,萬年富貴。

因此對於死亡,一向以來都成為我們生活中的避諱。

然而,若明知道自己已經沒有太多希望,甚至自己還每日承受折磨來奄奄一息,

若是用一種提前死亡的方式,有尊嚴地結束這些折磨時,那咱們又會怎麼想呢?

澳大利亞104歲科學家將安樂死:很遺憾如此長壽

在當地時間5月2日,澳大利亞年齡最大的科學家古道爾宣布自己即將飛往瑞士,準備在10號進行安樂死。104歲的他雖沒有遭受疾病折磨,但自己卻已接近失明,其味覺和嗅覺也逐漸喪失。「如果一個人選擇結束他的生命,這是很正當的,我不認為其他人應該干涉。」他對記者說道。

在他家人朋友陪伴下,他度過了自己第104歲生日,但古道爾卻沒有為自己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生日感到高興,反而覺得自己活得太久了,已經準備好離開了這個世界。然而其家人一直對他這個決定猶豫不決,甚至大兒子對鏡頭說自己究竟應不應該支持父親這個決定。但由於澳大利亞國內無法選擇安樂死,因此古道爾只好前往瑞士,通過安樂死結束人生旅程。

安樂死,究竟合不合法?

實際上,安樂死並不等同自殺,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隨意放棄自己的生命。因此,若是一個健康人想安樂死,在任何地區和國家都不屬於合法行為。

但對於一個身患重症,自己又無法治癒,並且身體吃不消疾病帶來痛苦的人而言,也必須要按照合法的程序和規則來進行申請。

而目前對於安樂死,每個國家的態度也各有不同。荷蘭、比利時。法國、日本和美國一些州等地就已通過立法形式肯定了安樂死,而我國對患者實施主動安樂死,即違法相關規定,同時也不符合倫理道德。

安樂死,究竟是違背人性還是對生命的升華呢?

安樂死這種以無痛苦的方式去結束生命的方式,在這近幾十年來一直爭議不斷。由於我國對死亡的觀念以及相關客觀條件尚未成熟,兩者相互制約,也導致這種體制沒法合法化。

為什麼要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第一,人有生存權利,也有選擇死亡權利。因此,選擇安樂死,即是人對死亡方式選擇權的尊重,同時也是人類對生命權認識的升華;

第二,主動結束必然死亡的生命,不僅可以免除患者在死亡前承受的痛苦,同時也減輕了家屬的經濟和精神負擔。

另外,還需要避免社會衛生資源的浪費,可以將有限的衛生資源用於能挽救的病人以及社會公共衛生保健上。

第三,追求生命的質量一直都是人類最大的願望,因此沒有必要為了人性、人道等為理由,去付出高昂的代價去換取低質量的生命。

為什麼要反對安樂死合法化?

第一,人有生存權利,只有法律才能量罪結束人的生命,因此安樂死很顯然違背這個規則。

第二,救死扶傷是醫療人員的職責,因此若實施安樂死,不僅會與醫生的工作原則相違背,而且還可能會被出於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所利用,從而成為變相殺人的灰色手段。

第三,若實施安樂死,在一定程度上也醫務人員對探索「不治之症」的責任,不利於醫學的前進。

安樂死,究竟是對還是錯?

實際上,關於安樂死,一方面拷問了是對生命的意義,另一方面是考慮得是人性的關懷。

在醫學倫理學中,有個著名觀點叫做「人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個這樣理解:

除非得到患者的認可,否則就不要由醫生或家屬的價值判斷,從而體患者做出決定。

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不同,但最重要就是:

一個人活著的意義,不能以生命長短作為標準,

而應該以生命的質量和厚度來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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