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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食客 杜絕舌尖上的「野味」

近日,經浦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2000元。

2017年5月9日16時許,延平區村民高某在騎摩托車回延平區塔前鎮老家時,發現有一隻穿山甲趴在路邊的草叢中,隨後停車將穿山甲抓獲帶回家,準備帶到上海去找朋友一起吃。次日,高某和朋友譚某一起駕車前往上海,在途經浦城縣閩浙高速口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浦城縣林業局鑒定,被查獲的穿山甲重量4.1千克,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穿山甲,保護及別Ⅱ級,同時屬於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高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近年來,因買賣、嗜食野生動物而被判刑的案件屢屢出現,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愈加惡劣。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想體驗舌尖上的中國,但萬萬不可打野生動物的念頭。我們強烈呼籲:近日,經浦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2000元。

來源:浦城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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