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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電白兩男子偷運20隻穿山甲領刑10年,為賺3500元運輸費鋌而走險!

(來源:茂名網)饕餮之徒垂涎「野味」,催生了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犯罪事件的發生。為賺取3500元運輸費,電白兩男子鋌而走險,僥倖從廣西偷運20隻穿山甲到廣東佛山,途中卻被民警當場抓獲。近日,電白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潘某福、韋某藝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圖片來源網路,與本文無關

非法運輸穿山甲 只為賺取運輸費

2016年12月17日6時許,潘某福、韋某藝根據其老闆甘某成(另案)的安排,駕駛一輛小汽車從廣西防城港市到東興市,從幾名男子手中接過20隻疑似穿山甲(活體),然後分別裝入三隻旅行袋,放入汽車後尾箱內,然後開車到防城港高速入口。謝某軍(另案)在防城港高速入口與兩被告人接頭,並給了潘某福3500元作為工錢和運費,潘某福分給韋某藝500元。謝某軍開一輛小汽車帶路,從防城港高速入口出發,帶到粵桂交界處的桂海收費站停車。兩被告繼續往廣東方向行駛。運輸過程中,潘某福負責開車,韋某藝負責跟車。但兩被告開車途經瀋海高速茂名段時被茂名公安局高速一大隊截停,民警當場在汽車尾箱內查扣20隻疑似穿山甲,並將兩被告人抓獲,。經鑒定,繳獲的20隻疑似穿山甲為哺乳綱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屬物種,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官依法判決被告領刑10年

該案經電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福、韋某藝違反野生動物管理法規,結夥非法運輸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侵犯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予刑罰。兩被告非法運穿山甲活體20隻,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兩被告全程參與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潘某福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可從輕處罰。韋某藝表示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本案運輸的穿山甲被解救,沒有造成損失,兩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已明確規定,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因貪圖眼前利益或是享受口腹之慾,以身試法,肆意捕殺、販賣穿山甲等瀕危物種,危害生態環境。否則將會受到法律嚴懲,面臨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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