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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復興為什麼是「Renaiss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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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文藝復興」是指14世紀至16世紀發生在歐洲的一場反映新興資產階級要求的思想文化運動。文藝復興原意是指古希臘羅馬文化的再生。「文藝復興不僅是片段的模仿或零碎的搜集,而是一種新生。」文藝的「再生」也好,「新生」也罷,為何它的專有名詞是「Renaissance」這個似乎有些怪的詞呢?這個詞究竟從什麼時候起成為「文藝復興」的專有名詞並逐漸流行起來呢?

據馬新國主編的《西方文論史》介紹,「文藝復興」這個名詞,最初是由義大利畫家兼建築家瓦薩里(Giorgio Vasari, 1511-1574)使用的。他在《優秀建築家畫家雕刻家傳》(1550)中指出,那個時代義大利造型藝術的特點是復興古代的審美標準。但是,《西方文論史》並沒有註明出處,因此更為詳細的情況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翻閱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優秀建築家畫家雕刻家傳》英譯本(Giorgio Vasari, The Lives of the Artist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我們發現,瓦薩里在書中指出,藝術與人是相似的,藝術的本性如同人體的本性一樣,都要經歷出生、成長、衰老和死亡。瓦薩里認為他們自身所處的時代恰恰是一個「再生」的時代。瓦薩里所用的「再生」一詞,義大利文是「rinascita」,英譯本有的譯為「second birth」,有的譯為「rebirth」。而義大利文中的「文藝復興」一詞為「Rinascimento」,正是瓦薩里所用的「rinascita」一詞的變形。義大利語文藝復興「Rinascimento」,是由「ri」(重新)和「nascere」(出生)合併構成的詞。文藝復興這個詞由於瓦薩里的創造與使用,後來在歐洲逐漸流行起來。可惜該書的中譯本《著名畫家、雕塑家、建築家傳》(劉明毅譯)有所刪減:「本書僅選今日讀者最感興趣的藝術家和作品,其他的則從略。」故上述義大利文原文與英譯文所在段落並未收錄入中譯本,甚為可惜。

楊慧林、耿幼壯撰寫的《西方文論概覽》對文藝復興一詞進行了詞源學的梳理:「『文藝復興』一詞最早在19世紀上半期出現於法國,寫作『la renaissance』;在英語中的首次出現時間是1845年,阿諾德(Matthew Arnold)將這個法文詞英語化,寫作renascence。不過,人們通常還是使用renaissance。在西方,文藝復興有著明確的所指,按照湯因比在《歷史研究》中的說法,它即是指已死的(或者已衰敗的)希臘文明在中世紀晚期對於西方基督教社會(特別是北部和中部義大利)所產生的影響。」與此前1550年出版的瓦薩里的著作相比,文藝復興這個詞在這裡的首次出現是19世紀上半期,一下就晚了300年,恐怕與事實不符。但該詞由阿諾德將其英語化,並逐漸在英語世界流行起來,或許是可信的。阿諾德在《文化與無政府主義》一書中指出:「文藝復興是希臘精神的再次覺醒,人性無可抗拒地向自然、向認清事物本相的方向回歸,並在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等領域中結出璀璨的成果。但如同古代多神教世界的希臘風氣一樣,文藝復興在道德上也是孱弱的,道德品格松垮,道德情感冷漠,其中以義大利表現最為顯著,但在法、英等國也很明顯。精神失去平衡,只顧感悟和認知而不及其他,忤逆自然地缺乏情感和德行,這些也再次引起了逆反作用。」阿諾德對19世紀以來的英語世界的影響是巨大的。英國當代理論家特里·伊格爾頓認為,阿諾德代表了「維多利亞最後一代文化偉人——既非學人亦非以文謀利者,而是穿越於詩歌、批評、期刊雜誌和社會評論之間,可以說是一種發自公眾領域內部的聲音……阿諾德表現出知識分子的兩大古典標誌,他尋求使思想對整個社會生活產生影響」。阿諾德的思想通常總是具有高瞻遠矚的預見性和生命力。

文藝復興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法國的說法無獨有偶,北京大學齊思和教授認為,18世紀以前西方學者並沒有將文藝復興當做一個整體概念進行考察和分析,一直到伏爾泰於1756年完成《論各族的風尚與精神》才第一次將文藝復興作為一個新文化運動來考察和分析。如此說來,文藝復興這一概念最早出現在歐洲也應該是18世紀中期了。不過這種說法便完全將瓦薩里的《優秀建築家畫家雕刻家傳》一書忽略了。齊思和教授接著說,此後又過了二百多年(應為一百多年),瑞士學者雅各布·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 1818-1897)於1860年寫出了第一部文藝復興史《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該書出版後立即得到歐洲資產階級歷史學界的重視。他們一致認為這是直到當時為止關於文藝復興的最重要的著作。

布克哈特生於瑞士西北部萊茵河上的巴塞爾城。他中學畢業後,其父本想將他培養成一名傳教士。但1838年他到義大利旅行後便對當地的古代文物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於是便改變了他的治學方向。他曾在德國留學,後在巴塞爾大學從教達50年之久。他的《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用德文寫成,原名為Die Kultur der Renaissance in Italien: Ein Versuch。英譯本名為TheCivilization of the Renaissance in Italy。該書集中闡述了自13世紀後期到16世紀中期義大利三百年間的文化發展史,全書又分為六個部分,分別是:作為一種藝術工作的國家;個人的發展;古典文化的復興;世界的發現和人的發現;社交與節日慶典;道德與宗教。1875—1886年英國學者西蒙斯陸續完成並出版了七卷本的《義大利文藝復興》,論述更為細緻完整。英國學者博克認為:「自從布克哈特的名著《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問世以來,『人文主義』這一概念已廣為歷史學家所接受,但卻各有各的理解。」布克哈特的著作問世顯然只是使文藝復興、人文主義這些概念被歷史學家廣為接受,並非這些概念的首次出現。

1873年,英國唯美主義藝術家佩特出版了《文藝復興》一書。佩特的著作比布克哈特的著作晚了13年,比阿諾德於1869年出版的《文化與無政府主義》也晚了四年,佩特顯然受到了前面學者的影響。佩特指出,「『文藝復興』這個詞現在一般不僅僅是指發生在15世紀的古典主義藝術的復活,就像這個詞第一次被提出的那樣,而是指一場複雜的運動,在這一運動中,古典主義藝術的復興只是一個因素或徵兆。對我們來說,文藝復興是一場多元但統一的運動的名稱,在這場運動中,對才智和豐富的想像自身的熱愛,對以更自由、更美好的方式設計生活的渴望,已然被感到,它迫使那些有著這些渴望的人要找出理智和想像的快樂所產生的一個又一個的意義,並且指引他們不僅僅是發現這種快樂的古老且被遺忘的源泉,而且要由此預測一種新的源泉:新的經驗、新的詩歌對象、新的藝術形式。」佩特對於文藝復興的解釋已經非常接近我們今天對該詞的理解和認識了。

最後,我們不得不提及的是,近來有學者阿倫·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義傳統》一書中指出:「文藝復興已被用來作為歐洲現代史初期階段,也就是從1350年到1600年這麼一個廣闊而又多樣化的歷史時期的標籤,因此無法賦予它一個單一的特徵。以前把文藝復興時期的特徵概括為人文主義,這已不再能為大家接受。」因為這一時期還有宗教改革與反改革、經院哲學等——都是人文主義這一概念所無法涵蓋的。看來,文藝復興的內涵和意義還遠沒有那麼明晰和確定,有關的討論和研究自然還可以繼續下去。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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