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動武無需經過聯合國批准?張召忠:只有這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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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戰爭是解決國與國的之間衝突的一種極端手段,有戰爭就意味著有傷亡,有無數個家庭因為戰爭而支離破碎。因此,宣揚和平,避免戰爭一直是世界的主旋律。聯合國是我們大眾最為熟知的國際組織之一。1945年10月24日,有著51個國家簽字的《聯合國憲章》開始生效,標誌著聯合國正式成立。
毫無疑問的,維護世界和平穩定是聯合國的主要宗旨。《聯合國憲章》中明確表示,任何一個國家對另一個主權國家動武,都必須經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批准,否則這些戰爭都是違法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除外的。
局座張召忠在一檔軍事節目中就曾談到這個問題。未經過聯合國安理會批准就發動的戰爭是非法的,應該受到人們譴責,但唯獨本國遭受到外來武裝攻擊後的自衛反擊,是無需通過安理會的批准。
但是,我們應該謹記,這並不是一個和平的年代。聯合國的存在確實對世界局勢的穩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卻不能完全避免戰爭,而且並不是所有的戰爭都是正義的。
1991年的海灣戰爭、2001年的阿富汗戰爭都得到了安理會的批准。可是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和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都是在沒有得到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發動的,屬於非法戰爭。
伊拉克戰爭
新中國成立之前的中國,面對的正是這樣被非法入侵的尷尬局面。那些圖謀不軌的侵略者聯合起來,以冠冕堂皇的理由侵佔了我們國土。中國人民在屈辱與痛苦中反抗,「血與淚」告訴我們「弱國無外交」,「落後就要挨打」。
如今的中國已是蘇醒的雄獅,完全走出了近代受盡侵略的陰霾,無論是在經濟還是軍事上,我們都有能力給予外來侵略者沉痛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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