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說的非法集資,你真的了解嗎?
「互金」整治29號文出台後,終於給依託互聯網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作出了「實錘」定性——未經許可,即為非法金融活動。也就是說,互金平台不合規,「一不小心」就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說起「非法集資」,各位小夥伴紛紛表示聽著耳熟,似懂非懂。那麼今天,小編就來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究竟啥是「非法集資」?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批准,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並承諾返本付息的行為。
什麼?非法集資的概念太晦澀?別慌,我們舉個例子——
資金短缺的皮包經紀公司為了捧紅其簽約的某男子偶像團體出道,未經批准便藉助「皮包金融」APP面向公眾推出一款「偶像出道基金」,以此籌集包裝資金。皮包經紀公司承諾該組合一旦出道開始演藝事業,則雙倍返還參與者投入資金,並通過電視廣告、微信平台、粉絲貼吧大力宣傳該基金產品。
皮包經紀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構成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未經批准、公開宣傳、承諾還本付息、面向社會公眾」這四個條件。皮包經紀公司發行的「偶像出道基金」 沒有通過有關部門的依法批准,並且利用了廣告、微信等公開宣傳的途徑面向社會公眾進行資金吸收,同時承諾了「雙倍返還」來還本付息,當然妥妥的構成了非法集資呀!
如果皮包經紀公司獲得了相關部門批准後發行了「偶像出道基金」,或者並沒有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宣傳,而是僅僅對該男團「全球粉絲後援會」的250名成員吸收資金,則均不構成非法集資。
法律小貼士:其實,我國的法律中並沒有「非法集資罪」這個罪名,非法集資只是一種行為的總稱。實施了非法集資行為的同時,依據不同的主觀目的,可能會構成集資詐騙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例如,皮包經紀公司吸收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如果其目的是為了拿錢跑路,並非為了包裝該組合出道,則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
近年來,欠缺監管的互聯網金融平台魚目混雜,因非法集資而「倒台」的實例層出不窮。缺少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發布虛假融資信息,涉案金額高達762億、集資參與人數115萬的「e租寶非法集資案」似乎才剛剛淡出人們的視線,近日,「善林金融非法集資案」再次引發了社會對互金整頓問題的關注。
2015年2月起,善林金融在互聯網上開設「善林財富」、「善林寶」、「幸福錢莊」、「廣群金融」等線上理財平台,對外大肆銷售非法理財產品。今年4月24日,經上海市公安局通報,善林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600餘億元。目前,善林金融相關負責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就在5月2日,車貸平台沃時貸「悄無聲息」地在官網發布了「關於停止線上運營的公告」,稱在公司整改中遭遇問題,合規成本增加導致墊付壓力過大,以宣布清盤的方式退出互金圈,規避了險些構成的「非法集資」。
當前,合規監管大潮來襲,互聯網金融行業挑戰與基於並存。在此,小編要提醒各位小夥伴,選擇互金平台時一定要擦亮雙眼,以資質合規作為首要標準。我們相信,互金備案整改一定會改善當前的互金亂象,讓「非法集資」無縫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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