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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摔死妻子獲刑十五年,妻子殺了丈夫被判死刑,法律的公平公正到底在哪裡?

2016年3月21日,桐廬縣公安局接到一起報警,桐廬鳳川街道一居民小區內,一名女子墜樓身亡。

警方趕到現場,在一幢6層居民樓南側陽台下方的綠化帶旁,一名30多歲的女子躺在地上,身上多處出血,120醫生經過現場診斷,女子已沒有了生命體征。

報警人是女子的丈夫小潘。

小潘對民警說,他和妻子都是80後,平時經常會為了一些小事拌嘴,事發前,兩夫妻在房間里因為一些瑣事又吵了起來,吵完誰也不理誰,他自顧自睡覺了,誰知道老婆突然走到陽台,跳了下去……

在小潘家,陽台一側窗戶完全打開,窗前還擺著一張小圓凳。

小潘對民警說,當時老婆就是從客廳搬著小圓凳走到陽台,然後踩上圓凳,縱身跳下,但因為自己當時跟老婆賭氣,蒙著被子睡覺,具體過程也沒看到。

為避免給孩子帶來傷害,民警讓小潘帶孩子先到親戚家休息。

小潘帶孩子走後,桐廬刑大的民警對現場展開仔細勘查。

兩個疑點慢慢浮現出來:

1.假設潘妻是主動跳樓,一般多少會有一個拋物線,可這個女人幾乎是筆直下落,為什麼?

2.那個陽台上的小圓凳上,沒有死者的腳印。

刑偵支隊七大隊的痕迹、法醫、DNA技術人員受命趕到桐廬。

刑偵支隊技術人員確認,陽台那張圓凳上,確實沒有小潘妻子的腳印,通過精確計算,從陽台墜落後合理的墜落點和實際墜樓的也不一樣,兩處疑點成立。

經過進一步勘查,更多疑點顯露出來。

其一,在事發陽台鋁合金窗的窗台上,有人為用抹布清理擦拭的痕迹。

而小潘卻對民警說,事發後他馬上下樓查看,隨後報警,那麼,是誰試圖擦掉窗台上的痕迹?

其二,在鋁合金窗外側欄杆上,民警發現一隻手(五個手指)長長的一條抓痕。

這是非常奇怪的一條痕迹,出現在這裡,不像是日常生活留下的,從抓痕方向和深度來看,倒像是墜樓時拚命抓住欄杆留下的。

其三,民警從小潘家卧室里提取到小潘帶有泥土的腳印,而腳印上的泥土,來自墜樓現場旁邊的綠化帶。

也就是說,小潘妻子墜樓後他曾到墜落現場查看,又返回家中,但小潘在之前的筆錄中說,他看到老婆墜樓後就趕了下去,馬上報了警,並沒有再回(家),他為什麼說謊?

之後,警方通過刑偵技術比對確認,欄杆上的抓痕,就是潘妻留下的。

民警傳喚小潘。

審訊室內,小潘一開始顯得異常冷靜,直到民警把證據放在他面前時,他的防線崩潰了。

小潘說,他和妻子結婚不到10年,時常吵架,這次吵起來,僅僅是因為一根香煙。

案發當天,小潘在卧室的陽台抽煙,妻子看到後讓他不要在房間里抽煙,搞得一屋子煙味,小潘不以為然,覺得只要開著窗戶就沒事,繼續抽煙,兩人吵了起來。

吵著吵著,小潘突然火就上來了,抱起妻子就要往5樓的陽台外扔,整個過程中,已經半個身子翻出陽台鋁合金窗的妻子,本能地用手緊緊抓住窗戶外的欄杆。

「如果我冷靜一下,這時也許還能挽救!"小潘說,當時他氣瘋了頭,不知怎麼想的,用力掰開妻子抓住欄杆的手,往下一推……

之後,他下樓查看,見妻子口鼻出血,趕緊回到樓上,先用抹布擦拭鋁合金窗和欄杆上的痕迹,然後找來一張圓凳擺在陽台,造成妻子跟自己吵架後跳樓的假象,想好說辭後,才打電話報警。

經法院審理,潘某因鑒定患有精神疾病,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殺死一條鮮活的生命,付出的代價只是十五年徒刑!這個世界上,還有比這更不公平的事情嗎?

兇手說自己只是氣瘋了頭,不知道怎麼想的,這種話,哄誰啊?

真是氣瘋了頭,真是一時失手,那事發之後,本能的反應就是衝下樓去,哭天喊地搶救妻子。

可這個兇手做了什麼?竟然是消除罪證偽造現場。沒有過硬的心理素質,沒有事先設計的防範手段,在極短的時間內,怎麼可能做得如此「天衣無縫」?

妻子之死,不是死於一時的失手,而是死於有意的謀殺!

這樣一個冷靜、冷酷的殺人犯,竟然「患有精神疾病」。看來,精神疾病,早就成了免死金牌了。

讓兇手免死的,不只是「精神疾病」,還有一紙結婚證書。如果被殺的不是妻子,而是一個毫不相干的陌生人,就算兇手患有「精神疾病」,恐怕少不了一個無期徒刑。

同樣是殺人,同樣是夫妻,當妻子殺了丈夫,結局卻完全不同。

李彥,居於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生於1972年,初中文化,國企下崗工人,2008年與前夫離婚。

2009年3月,李彥不顧家人反對,與同事、鄰居譚勇結婚。譚生於1966年,曾有三次婚史,育有一子。

但婚後不久,李彥就遭遇譚勇的家暴,「婚後一段時間關係還可以,自從買了房子之後,譚勇就變了,經常借口不回家,遇到一點小事就罵她,她一還口就會被打。每個月都要被譚勇打幾次,有時把她趕到陽台上,不許睡覺。有一次,她和譚勇吵架,譚勇用斧頭將她左手手指砍掉一個,並且叫她不準說出去。2010年8月2日、10日,她被譚勇打傷後,分別到縣婦聯和派出所反映過,還拍了照片。」

攝於8月2日和10日的照片各兩張,顯示其頭部、頸部受傷。安岳縣婦聯8月3日接待記錄,稱李彥投訴再婚後多次遭譚勇毆打。安岳縣外南街派出所8月10日接警記錄,稱李彥反映當晚遭譚勇毆打,「並說譚勇經常打她,有家庭暴力」。

因為不堪家暴,2010年11月3日晚12時許,在夫妻兩人暫住的一處工地小賣部中,李彥以火藥槍管打死譚勇。

2011年8月24日,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彥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李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彥對判決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8月20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尚不夠確實、充分為由,發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於2014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4月24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四川省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彥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判決依法改判李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個飽受家暴的女子,在多次求告無門的情況下,憤而殺人,結果,卻被法院判處死刑!

這個女子對社會有危害嗎?沒有!

這個女子會平白無故地殺害第三人嗎?不會!

但是,因為她殺了那個屢屢毆打她的丈夫,所以,她就該死!

男女平等的口號早就喊了幾十年,但在現實生活中,男女卻是如此的不平等,這一點,在司法領域尤其明顯。

北京姑娘董珊珊與王光宇於2008年下半年結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後經常遭到王的毆打。從這時到她死亡,短短几個月中間,她及家人曾先後八次向警方報告王的暴力行為,曾提起過離婚訴訟,也曾經離開親人獨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

王光宇曾這樣描述對她的最後一次殘酷毆打:「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卧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這次或許致命的毆打發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於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療,兩個月後去世,屍檢認定死亡原因為「被他人打傷後繼發感染,致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王光宇僅以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妻子殺了毒打自己的丈夫,死刑。

丈夫毒打妻子致死,判刑六年半。

「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的人威脅」,那麼,對全體女性的不公,又意味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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